控制的最终目的,监理工程师在进度控制的执行进程中,可以根据影响进度目标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措施
要求承包人建立健全进度控制的管理系统,落实进度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制,经常对进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使进度检查和调整工作始终处于动态管理之中。
2.技术措施
要通过及时分析进度计划执行中的偏差情况,经常研究和分析进度计划执行和编制中存在的问题,找准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特别要注意引导承包人尽量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去组织施工,加快进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缩短工期。
3.合同措施
监理工程师利用合同规定的权力,督促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必要时可建议业主采取诸如强制分包,或召开工地协调会等手段,促使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完成预定的工期目标。当承包人确无能力在计划工期内完成项目施工时,监理可提供较为详尽的材料,建议业主解除合同。
4.经济措施
当承包人的工程进度与进度目标相比出现偏差时,监理应与承包人一起认真分析原冈,对于承包人的原因是由于资金不足或业主延误付款造成的,应督促业主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如果承包人进度落后的的原因不是由于业主或监理单位造成,则应要求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并按合同的规定扣除其违约金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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