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物资采购”、“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款,以及因出包工程应付给工程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
二、企业购人物资发生的应付账款,应按全部金额,借记“物资采购”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上述物资的货款已经预付,则应将预付的货款自“预付账款”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支付货款时,应扣除已付的货款;偿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经审核的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工程款,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扣回预付工程款和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四、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应付账款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如“应付购货款”、“应付工程款”等,并分别按供应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户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收购房单位或个人的购房定金,以及代委托单位开发建设项目,按双方合同规定预收委托单位的开发建设资金。
二、企业收到购房单位和个人的购房定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商品房移交购房单位或个人使用时,应按商品房售价进行结算,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将预收的购房定金自本科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收到委托单位的开发建设资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代建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委托单位时,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价款,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科目。同时,将预收的开发建设资金自本科目转人“应收账款”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三、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对于预收账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将预收账款直接计入“应收账款”科目,不设置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预收账款的类别设置明细账,如“预收购房定金”、“预收代建工程款”等,并分别预收账款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 “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
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或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支付工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采购保管费”、“开发问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的福利费,借记“采购保管费”、“开发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 “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产品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设置下列明细科目: 1.应交营业税;
2.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应交房产税; 4.应交车船使用税; 5.应交土地使用税; 6.应交所得税;
7.应交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8.应交产品税。
三、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由房地产经营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其他业务收入负担的营业税、产品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借记“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利润分配一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计算出固定资产购建工程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末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投资人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以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协议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利润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人利润,借记“利润分配一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 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利润,贷方余额为未支付利润。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包括教育费附加、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等。
二、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经营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末交的其他应交款。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计入成本费用,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配套设施费、预提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二、预提的配套设施费,借记“开发成本–––房屋开发”科目,贷记本科目。配套设施完工,应按配套设施的实际支出冲减预提的配套设施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开发成本–––配套设施开发”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增加或冲减有关项目成本。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有关项目成本。
预提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修理工程完工,应按修理工程实际支出冲减预提的修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费用。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24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入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设置明细账,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51号科目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有发行短期债券的企业,应另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 “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票面金额之间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或债券折价),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溢价或折价发行债券,其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债券票面金额的差额,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
分期计提利息及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债券利息,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按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财务费用”科目,按应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折价发行的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和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生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得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数。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付款。如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融资租入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应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有关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
二、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实物,应按投出单位的账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按确认的价值,贷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大于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如确认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的账面原价,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人投入的无形资产、材料物资应按确认价值,借记“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入设置明细账。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捐赠、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
二、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据,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对于投资人交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投资人实际缴付资本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人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企业按规定对财产价值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固定资产”、“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科目。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提取的盈余公积结存余额。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总额。
二、期末结转利润时,企业应将“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成本”、“销售费用”、“经营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成本”、 “销售费用”、“经营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利润总额,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亏损总额,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二、本科目一般设置“应交所得税”、“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应交特种基金”、“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
三、企业发生利润分配业务时: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2.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3.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提取盈余公积),贷记“盈余公积”科目。 4.企业计算出应付给投资人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5.企业计算出应上交财政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