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资料(V 2012.1) 第二册 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2、标识牌应按要求填写。项目经理部应每三个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查,检查结果填入设备标识牌的“检验状态”一栏中,检查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停用”,同时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检查情况填入《机械设备检查评定表》中。
3、标识牌应固定在设备较明显的部位。 四、机械设备的组织
1、凡属新开工工程,项目经理部应先根据该工程实际情况编写《施工设备组织计划》,并报设备管理部审批、备案。
2、项目经理部设备来源可分为“新购、调配、自有、租赁”。
3、项目经理部需购置新的大、中型设备时,设备管理部配合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填写《设备购置申请表》,报项目经理部审批。项目经理部需购置小型施工设备可根据施工生产需要自行购置。
4、凡由项目经理部自行制作、改制的设备均要由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组织进行评定审,评定合格才可投入使用,并由设备管理部填写《自制简易设备技术评定表》。
五、机械设备租赁
1、项目经理部租赁大、中型设备时,要签订《租赁合同》;并将《租赁合同》复印一份报设备管理部备案。
2、租赁设备进场使用前,由生产科施工设备监督员组织对其性能进行评定、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
3.租赁设备的管理应纳入项目经理部设备的统一管理中。 六、机械设备的使用管理
1、机械设备使用的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部负责,即贯彻“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设备管理部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检察工作。
2、各项目经理部应聘任设备员,该设备员应具备机械设备基础知识和一定的设备管理经验。
3、机械设备使用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操作人员、指挥人员及维修人员)。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
4、机械设备使用的工作人员应能胜任所担任的工作,熟悉所使用的设备性能特点和维护、保养要求。
5、所有机械设备的使用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要求进行,严禁超负荷运转。
6、所有机械设备在使用期间要按《设备保养规程》的规定做好日常保养、小修、中修等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带病运转。
7、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人员应认真做好《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及《设备维修记录》。各项目经理部的设备员应经常检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的填写情况,并做好收集归档工作。
七、施工设备的保养、维修
1、施工设备的保养由项目经理部设备员组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按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进行,并由操作人和设备员分别填入《设备运转当班记录》和《设备维修记录》中。
2、《施工设备检修计划》由项目经理设备员部根据《各类机械设备保养规程》编制,并报生产科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审核、备案。
3、施工设备的检修,由工地结合实际情况,按《施工设备检修计划》进行,日常维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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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由设备员组织进行,所有维修工作,设备员均要填写《设备维修记录》。
八、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
1、小型施工设备的安装、拆卸、运输,由项目经理部按设备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项目经理部设备员应做好相应记录。
2、大、中型设备进场后由设备管理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并由施工设备技术监督员将验收结果填入《施工设备验收单》中。
3、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应由专业队伍来完成,并事先由选定的专业队伍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报设备管理部技术负责人审批。若拆装工作由非本公司队伍来承担,应先由设备管理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承担拆装工作。
4、大、中型施工设备的运输,按《物资搬运操作规程》执行。
5、大、中型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安装完毕后,应由设备管理部组织,按有关标准对安装质量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的《安装验收记录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机械设备的停用管理
1、中途停工的工程使用的机械设备应做好保护工作,小型设备应清洁、维修好进仓;大型设备应定期(一般一个月一次)做维护保养工作。
2、工程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尽快组织进仓,进仓后根据设备状况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3、因工程停工停止使用半年以上的大型机械设备,恢复使用之前应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试验。
十、机械设备的报废批准。
1、机械设备凡是属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
(1)主要机构部件已严重损坏,即使修理,其工作能力仍然达不到技术要求和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
(2)修理费用过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的;
(3)因意外灾害或事故,机械设备受到严重损坏,已无法修复的; (4)技术性能落、能耗高、没有改造价值的;
(5)国家规定淘汰机型或超过使用年限,且无配件来源的。
2、应予报废的机械设备,项目经理部应填写《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送设备管理部门审查、备案。大、中机械设备要送主管生产副经理审批。
3、报废了的机械设备不得再投入使用。
2.2.10、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2、安全部会同人事管理部门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副经理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后勤供应部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
3、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验收后方可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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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安全部开具出库单,后勤供应部门根据出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
5、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到安全部办以旧换新手续。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安全部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使用期限顺延;
6、安全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
7、从业人员调离原岗位或离职,公司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安全部备案。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发; 8、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9、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全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2)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5)个人私自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的; (6)使用已损坏或失效劳动防护用品的。 2.2.11、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为搞好安全生产,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建立班组活动制度:
1、班组长组织班组成员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止违章行为,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2、各班组每天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针对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提示防范。班组长应根据当日工作内容进行交底,一般包括:电器、机械设备、“四口、五临边”防护、高处作业、季节气候、防火等各种环节的情况提出针对性的预防措施;
3、上岗检查。在工人上岗的必经之路,应设置各类安全警示标牌和防护用品正确佩带的示意图,安全管理人员应在警示牌旁检查工人防护用品的佩带情况,并检查现场的每个岗位的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
4、上岗检查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交底措施的落实工作情况等;
5、做好上岗记录,记录好上岗交底主要内容,班组人员分工情况,记录好上岗检查后存在主要的不安全因素和采取的相应措施;
6、安全管理人员应对班前安全活动进行检查、指导、管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并作好记录;
7、在做好每日班组上岗活动的基础上,班组每周必须执行安全活动工作,利用上班前后进行一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小结,表扬先进事例和遵章守纪的先进个人,小结主要经验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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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安全因素,发动职工提出改进措施,从中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做到安全生产警钟长鸣。上述各项活动制度,各班组必须执行,项目部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8、开展班组班前“三上岗、一讲评”活动,即班组在班前须进行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教育和每周一次的“一讲评”安全活动,并对班组的安全活动的考核措施;
9、班组班前活动和检查、讲评活动等到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2.2.12、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一、贯彻文明施工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按照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备;
三、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当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
四、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五、施工机械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不得任意侵占场内道路,施工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组责任制,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六、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设置沟井、坑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七、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八、施工现场应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
九、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十、工地要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突击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十一、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十二、采用下列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
1、妥善处理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镇排水设施和河流;
2、除采用符合规定的设备或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使用封闭式的圈筒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空废弃物; 4、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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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土方回填;
6、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机械,应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扰民。
十三、与当地居民(村民)委员会联合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做到不扰民,尽量不影响居民正常工作、生活,发现问题主动妥善解决;
十四、主动与当地派出所配合做好当地治安保卫工作;。 十五、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1、现场五牌一图齐全;
2、各类材料按不同类别堆放整齐,保证道路畅通,排水畅通; 3、建立现场场容管理小组,专人督促,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施工现场做到地坪硬化,每天做到工完场清,保持整洁; 5、各工种要做到活完脚下清,保证现场清洁卫生; 6、场内场外公共道路由专人负责打扫;
7、建筑垃圾每天清理,集中堆放,及时清运; 8、生活垃圾清理至垃圾箱,不得污染; 9、宿舍、办公室、食堂保持清洁卫生;
10、施工中对噪声大的施工项目,不得深夜施工,不影响周边居民的休息;
11、冬季做好防冻工作,雨季做好排水防涝工作,台风季节加强对脚手架、塔吊、架空线路的巡视检查。
2.2.13、水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水上作业各施工队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采砂管理条例》、《内规》及地方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有关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各施工队要自觉接受项目部的指挥和监督,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做好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所有施工船舶必须服从项目部安全监管船指挥,按指定的航线行驶,指定的地点停靠;
3、各施工队在进场前必须提供所有本队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机械设备(船舶等)年检合格证书及保险、所有施工人员保险(保额20万以上)等,报甲方审核;
4、各施工队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专职安全员(施工人员50人以内的设1名专职安全员。超过50人的,按现场实际情况设2名及以上专职安全员),负责管理本队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制止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安全要求的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所有施工人员在进场前必须到项目部接受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在生产中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
6、各施工队对各级部门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及整改通知单,应及时落实整改,如有违反造成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各施工队自负;
7、施工现场要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施工船舶施工或航行时,严格按《内规》显示相关信号,加强了望,主动与过往船舶取得联系,及早采取安全措施,确保航行避让安全,严禁抢道航行。主动与港监部门联系,提前掌握过往大型船舶的动态;
8、船只机电设备设专人管理,持证上岗,非机舱人员严禁下舱。船舶等机械设备操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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