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节能运行
在静态上下车上装有红外线传感器,当乘坐人员经过时,触发信号动作,自动刷新架空乘人装置的运行时间;当电控系统检测到最后一个乘坐人员上车信号后延时30S停车,并在30S停车前发出停车警告,节省设备运行时间达到节能的目的。 5.5与绞车、挡车装置互锁功能
需方提供副井里面现有并在正常使用的绞车和挡车栏(3套)的电控原理图,供方负责此功能(1、绞车电气互锁2、挡车栏改为地升试并互锁)的改造并提供与改造需要的所有材料、部件,达到互锁功能。 5.6 背景音乐系统
全巷道内安装轻松高雅的背景音乐系统一套,每隔50米安装一个防爆音箱。 6 供货范围详见供货清单附表 序号 一 1 名 称 驱 动 部 分(含紧固件) 驱动装置机架组件 型 号 规 格 单位 套 数量 1 产地或材质说明 湘潭恒欣 油泵型号:油泵型号HPV105排量105mL/r(林2 液压站 YZ 55 -FGD 台 1 德)电机型号:电动机型号YBK2-250M-4 55KW(380V/660V)1480转/分 3 4 5 7 8 9 10 二 1 2 3 4 三 1 2 3 4 5
液压马达 减速机 液压驱动轮 轮边制动器 液压胶管 高速制动器 制动鼓 乘 人 部 分 乘人吊椅 抱索器 轨道存储装置 静态上、下车装置 托绳部分(含紧固件) 单 托 轮 单 压 轮 双 托 轮 组 件 可调吊架 固定吊架 A2FM80 M313R3SZ82-A-HX Φ1400mm YQP50-c112 2.86m HM-IIC 14米一套 Φ248 Φ188 Φ248 80*80*6型 80*80*6型 台 台 个 套 根 台 件 把 只 套 套 个 个 组 个 个 - 5 -
1 1 1 1 4 1 1 85 85 2 各2 112 40 24 36 36 湖北行星 湘潭恒欣 减速机内所带 湘潭恒欣 湘潭恒欣 湘潭恒欣 湘潭恒欣 湘潭恒欣 湘潭恒欣 湘潭恒欣 湘潭恒欣 湘潭恒欣
5 6 7 四 1 2 3 4 五 1 2 3 六 托压轮架 上变坡点掉绳捕绳装置 双托轮吊架 尾 轮 部 分(含紧固件) 尾 轮 架 尾 轮 组 件 尾轮导轨 换向轮 张 紧 部 分(含紧固件) 重锤组件 张紧小车 三滑轮组 电气自动控制系统(含接线盒)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PLC控制箱 矿用本安型操作台 矿用本安型信号控制箱(含接线盒)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 矿用本安型声光报警器 矿用隔爆兼本安型直流稳压电源 安全保护部分 机头、机尾越位保护 欠速(打滑)、过速(超速)保护 重锤下限位保护 80*80*6型 Φ1400 mm 7 m 个 套 个 套 个 套 件 套 套 套 40 4 24 1 1 1 1 1 1 1 湘潭恒欣 湘潭恒欣 湘潭恒欣 湘潭恒欣 湘潭恒欣 湘潭恒欣 湘潭恒欣 湘潭恒欣 湘潭恒欣 湘潭恒欣 1 2 3 KXJ1.8/127 TH12 KHX12 KDW127/12 (5V+12V) 语音“前方到站,准备下车” KDW127/12 (5V+12V) 50米一个开关台 台 台 1 1 1 双PLC 一用一备 韶山恒旺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4 台 1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5 台 2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6 七 1 2 3 台 套 套 套 2 2 1 1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4 全线紧急拉停保护 /100米一个分区 套 2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6 7 8 9 10 11 12 14
变坡点掉绳捕绳停车保护 吊椅过摆保护装置 系统防静电保护 头尾轮入绳口安全防护装置 油箱温度超温保护 减速机油温保护 制动器动作失效保护 驱动压力高、低压保护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 6 -
4 72 1 2 1 1 2 1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15 16 17 18 19 八 九 十 4 十二 1 2 6 7 8 9 十四 十五 液压马达超速保护 乘人间距控制保护 主轴断轴保护装置 时间刷新功能 绞车挡车栏互锁功能 全巷道互通话功能 全巷道互打点功能 异地呼叫功能 (与程控电话联网) 背景音乐(防爆音箱) 其他外购件 隔爆型真空磁力启动器 信号电缆 牵引钢丝绳 张紧钢丝绳 急停装置用钢丝绳 阻车器 产品维护效果挂图 并入主控装置 并入主控装置 并入主控装置 50米/台 全线 6×36WS+FC1670-φ20 -ZZ(无油)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套 台 台 套 米 米 米 套 套 1 2 1 2 1 1 1 1 6 2 1 820 60 700 3 1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韶山恒旺(恒欣子公司) 华荣 中能 鞍钢 手动阻车 φ12.5 φ3 产品安装及维护光盘 套 1
7 设备验收、安装、调试
7.1 自技术协议签订之日起供方按合同要求将设备运抵需方,设备到货后的五天内,由需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到货验收,随机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煤安证、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清单、随机备件清单,如需方不及时验收,即视同需方已到货验收,并按合同办理到货验收款。 7.2 需方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
7.3 供方负责需方在设备安装及系统调试时的现场指导工作,特别是放绳、插绳、加油、电气安装、单机试车、联合试车、挡车栏改造等关键工作,供方技术指导人员不在现场指导时,需方不能擅自完成,否则,由此而造成的造成架空乘人装置损坏或人身安全伤害的损失由需方承担。供方现场技术指导人员的食宿由需方免费提供。
7.4 架空乘人装置调试完毕后,由双方代表共同按随机文件验收,确认合格后签字。 7.5 安装调试正常运行后矿方应在5日内组织供、需双方现场验收,合格后签具验收单,如需方不及时验收,即视同需方已安装验收。
7.6 本架空乘人装置必须经供方参与的架空乘人装置整体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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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和乘人。否则,由此而造成的造成架空乘人装置损坏或人身安全伤害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8 培训及售后服务
8.1 需方应在设备安装时,派出该架空乘人装置运行、维护、管理的操作和管理人员全程参与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培训工作,并不得少于四人。 8.2 技术培训的内容
8.2.1 介绍架空乘人装置的结构和工作原理。 8.2.2 架空乘人装置日常运行的操作及管理等。 8.2.3 架空乘人装置的正常维护保养。 8.2.4 架空乘人装置的常见故障和处理方法。 8.3 培训教材
供方提供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图、培训用运行操作人员的考试题目。 8.3 培训方式及达到的目的
8.3.1 在设备试运行的时间里对用户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和操作人员能初步正确判断和处理设备的一般故障。
8.3.2 培训后,由供方对需方相关人员进行理论考试,考试合格后由供方颁发《架空乘人装置操作证》,无此证者不得操作该设备。需方安排无《架空乘人装置操作证》的人员操作该设备或需方无《架空乘人装置操作证》的人员擅自操作该设备而造成架空乘人装置损坏或人身安全伤害的损失由需方承担。
8.3.3 售后技术服务:质保期内,供方接到报修电话48小时内到现场服务,实现“24小时绿色通道”售后服务;质保期以外的服务,按本协议条款“9.3”条执行。 9 质保条款
9.1 架空乘人装置办理安装验收手续后的即日起,质保期为一年,易损件除外。当需方接受架空乘人装置货物后不能及时安装或拖延安装工期时,则质保期从货到用户地点后的第六个月算起,并视同该架空乘人装置已由用户默认验收合格(与用户另有正式文字约定者则例外)。但不会影响供方提供该架空乘人装置六个月以后的现场安装的技术指导。
9.2 如产品在质保期内发生质量问题,供方应及时免费修理或更换有关部件(易损件除外)。
9.3 需方应使用供方的原厂配件,需方长期使用供方的原厂配件,且需方按供货合同履约时,供方提供无偿的技术服务。若需方没有使用供方的原厂配件,将会影响设备的安全运行,供方将不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安全和质量责任;但需方要求供方提供技术服务时,供方可提供有偿的技术服务,且由需方先向供方支付相关费用后,供方将提供技术服务。
9.4 需方在使用本架空乘人装置时,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要求使用、维护和保养本设备,发现故障现象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及时联系供方处理,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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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需方承担,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5 质保期满后,供方提供有偿服务。
9.6 需方必须按供方最终设计的安装图安装,若未经供方同意,擅自改变安装方案造成的任何影响和损失,均由需方负责,供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安装设计资料的确认
需方在签定本协议前应仔细审阅供方提供的有关本设备的方案设计图及其它技术资料,认可设计方案后,需方在设计图及其它技术资料上签字盖章。需审阅确认的技术资料有:(包括设计图 l 份),提供3套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含图册)、安装图纸等全套资料。
后续如有技术和供货事项变更,则需方须在供方供货前及时通知供方,若需方在供方已供货后才通知供方造成供方的相关经济损失由需方承担。 11 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及交付
设计资料经需方签字确认后,供方应在20天内正式向需方提供本架空乘人装置的下列资料
11.1 架空乘人装置的设备安装图(包括驱动装置基础图、横梁布置图、电气系统布置图)。
11.2 架空乘人装置的电气原理图。 11.2.1 控制系统原理图。 11.2.2 控制系统接线图。 12 其他
12.1 若有不符合安装要求的部分巷道,需方必须按照供方提供的安装设计图进行修整,使其符合安装要求,因此而影响架空乘人装置到货后不能正常投入安装时间超过两个月时,或安装试车已经完成,但因修整巷道而不能正常投入正式运行时间超过20天时,需方应开具有效的安装验收证明,以便供方进入结算付款程序,但供方应保证后期设备安装时的现场指导。
12.3 需方应组织管理和操作人员熟读和理解本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架空乘人装置属于乘人的特殊设备,需方必须每天检查减速机齿轮磨损情况,以及油位油温是否正常,各种安全保护是否正常。若需方违规操作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需方承担;
12.4 设备到货后,需方应及时将所有的设备及电控系统的设备和零部件及时入库,并轻拿轻放,防水防潮。否则,因需方保管不当而造成供货设备受损时,由需方承担损失;
12.5 如有特殊件需要样品确认时,需方应及时确认并以文字形式反馈给供方,确保供方的制造工期不低于30天,否则交货应延期。
12.6 本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发生实质性变化需要变更时,双方均应以文字方式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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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不接受口头变更。
12.7 货到需方后,需方负责设备所有货物的保存管理,如有丢失或损坏,供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12.8 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产品,供方已申请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未经协议或供方许可,需方或本协议指定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生产和销售供方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供方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不得泄露、转让本协议中供方产品的技术信息、随机文件信息及其他商业信息。若发生上述情况,需方须对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需方和本协议指定使用单位知悉有第三方侵犯供方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需方和本协议指定使用单位有义务向出卖人提供线索并配合供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第三方侵权行为。
12.1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需要通知的信息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达3个工作日,即视为对方已经收到并了解邮件内容,送达即完成。
12.12 双方向对方联系地址以特快专递或是挂号信的形式邮寄商务文件的,对方一旦签收即视为商务文书件已经送达对方。 12.13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2.14 本协议一式两份,需方一份,供方一份,协议及协议附件与本设备签订的《工业品设备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需方:呼图壁县东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供 方:湘潭市恒欣实业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18610727878 销售电话:0731-55672999 55672019 传真: 销售传真:0731-55672012 日期: 客服电话:0731-55672016 邮 箱:xiao12666@163.com 网 址:http://www.hx12666.com 微信公众号:xthx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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