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均不接受口头变更。
12.7 货到需方后,需方负责设备所有货物的保存管理,如有丢失或损坏,供方不承担相关责任。
12.8 供方向需方提供的产品,供方已申请知识产权的保护,因此,未经协议或供方许可,需方或本协议指定使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生产和销售供方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生产、销售、使用供方具有知识产权的产品或零部件,不得泄露、转让本协议中供方产品的技术信息、随机文件信息及其他商业信息。若发生上述情况,需方须对由此给供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需方和本协议指定使用单位知悉有第三方侵犯供方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的行为,需方和本协议指定使用单位有义务向出卖人提供线索并配合供方进行调查取证,协助工商、司法机关查处第三方侵权行为。
12.1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需要通知的信息发送至对方指定的电子邮箱达3个工作日,即视为对方已经收到并了解邮件内容,送达即完成。
12.12 双方向对方联系地址以特快专递或是挂号信的形式邮寄商务文件的,对方一旦签收即视为商务文书件已经送达对方。 12.13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2.14 本协议一式两份,需方一份,供方一份,协议及协议附件与本设备签订的《工业品设备买卖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需方:呼图壁县东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供 方:湘潭市恒欣实业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18610727878 销售电话:0731-55672999 55672019 传真: 销售传真:0731-55672012 日期: 客服电话:0731-55672016 邮 箱:xiao12666@163.com 网 址:http://www.hx12666.com 微信公众号:xthx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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