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清偿66人退房债权人债权 14,419,669.6 元 (3)清偿其他普通债权人债权175,365,423.12元 6、拆迁安置费用 34,404 万元;
7、村委会办公用房、老年活动中心以及相关附属设施2500 万元; 8、建安成本 68,320万元,具体包括: 建设安装费用 43,272万元 人防工程费 610万元 管理费 2,520万元 勘察设计费 436万元 监理费 406万元 销售费用 5,916万元 工程预算费 1,108万元 财务费用 5,498万元 销售税金 6,390万元 不可预见费 2,164万元
9、荒山租赁及补偿费1,625万元; 10、备用金154,867,074.12元;
(1)鉴于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诉兴昌达博公司侵权纠纷(以下简称普天案件)8000万元、兴昌达博公司破产管理人诉中国
市顺义区支行和北京科博智能仪表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以下简称顺义农行案件)3000万元、北京清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合同纠纷(以下简称清尚建筑公司案件)100万元、姜涛律师代理费500万,目前正在诉讼中,先预提1.16亿作为备用金。
(2)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事法院(以下简称“海军法院”)追缴执行款38,867,074.12元,目前尚未确定是否给付,先预提38,86作为备用金。
(三)兴昌达博公司重整资金筹措及使用 1、兴昌达博公司重整资金的筹措:
(1)兴昌达博公司直接投入重整启动资金2亿元人民币,债务人将按照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严格支出; (2)回收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销售尾款,用于项目再投入;
(3)对符合销售条件的房屋逐步进行销售,分期取得销售收入,用于项目再投入,以保证项目收支平衡。 2、项目资金使用原则
在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及周转的前提下,在资金回笼过程中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及本重整计划草案中债权清偿方案,安排定顺序清偿。
第二部分 债权分类
根据管理人债权审核确认情况,截至本重整计划草案编制之日,兴昌达博公司破产债权总额共计603,420,762.84元(含待定债权1元)(详见附件一《兴昌达博公司债权分类总表》)。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97,100,869.25元,债权人 3 人; 2、职工债权300,094.85元,债权人 19 人;
兴昌达博公司应支付的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共计300,094.85元。 3、税款6,855,619.39元;
兴昌达博公司拖欠北京市昌平区地方税务局税款本金4,316,646.99元及滞纳金2,538,972.40元,共计6,855,619.39元。 4、普通债权344,297,105.23元(本金+利息),债权人 435 人。其中:
(1)以13套房屋作为还款保障的债权及以个人购房名义套取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兴昌支行按揭贷款 16,274,025.23 元。(不合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债权) (2)购房债权人债权147,847,015.61元。具体包括: ①296人购房债权人债权本金加利息共129,660,232.19元。
②66人退房债权人债权本金加利息共18,186,783.42 元,具体包括:法院判决退房的36人;已退还部分房款的13人;签订还款协订房协议的3人;明显以不合理价格购房的6人。 (3)其他普通债权人债权180,176,064.39元。 5、待定债权154,867,074.12元: (1)普天案件8000万元; (2)顺义农行案件3000万元; (3)清尚建筑公司案件100万元;
(4)姜涛诉兴昌达博支付律师代理费500 万元; (5)海军法院追缴执行款38,867,074.12元; 6、政府垫资的破产费用650万元。
第三部分 债权调整方案
1、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本金不予调整,免除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裁定进入重整之日前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
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暂停行使担保权,法院重整期间及重整计划执行期间的利息、罚息、违约金等予以免除。 2、依法补缴拖欠的职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 3、依法清偿税款,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按章纳税。 4、普通债权分为以下四种情况进行调整:
(1)以13套房屋作为还款保障的债权及以个人购房名义套取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兴昌支行按揭贷款,其债权本金不予调整,免除违约金及其他损失。
(2)296人拟交付房屋的购房债权人的债权不再现金清偿,免除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损失。 (3)66人退房债权人的债权本金不予调整,免除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损失。 (4)其他普通债权本金不予调整,免除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损失。
5、待定债权中:(1)普天案件所涉8000万元、顺义农行案件3000万元、清尚建筑公司案件100万元及姜涛代理费500万视案件在
案件审理结果确定前,暂将其列入待定债权。(2)海军法院追缴执行款38,867,074.12元,目前尚未确定是否给付,暂将其列入待
第四部分 债权受偿方案
1、政府垫资的破产费用650万元,计划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 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全部本金70,649,908.00元,在2009年9月30日之前偿还。 3、职工债权和税款在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于2009年10月1日前清偿。 4、普通债权分为以下四种情况进行清偿:
(1)对除北京华美联合国际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高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外的以售房形式作为还款保障的债权(涉及13套房屋)
房名义套取的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兴昌支行按揭贷款(涉及4套房屋),用兴昌达博公司股东投入的资金及其他渠道融资和已售项目2009年12月底前清偿,并解除17套商品房预售登记合同。
(2)296人拟交付房屋的购房债权人的债权按照本方案第五部分《购房债权人解决方案》执行,其债权不再现金清偿。 (3)66人退房债权人的债权,按照其他普通债权清偿的方式清偿。
(4)其他普通债权于2009年12月底之前偿还全部本金。其中:涉及工程款的建筑类债权人,应在重整计划通过后立即撤出麓鸣以使项目顺利开工。
5、暂定债权确定后,按照确定的结果应当给付的,于2009年12月底之前清偿。海军法院追缴的执行款若确定后,于2010年6月还。
第五部分 购房债权人解决方案
一、购房债权人的分类与处理
管理人通过对兴昌达博公司签订的全部购房合同、认购合同、预售合同等进行清理后,可将购房债权人分为如下三类分别处理:
(一)拟交付房屋的购房债权人
拟交付房屋的购房债权人共296人(以下简称296人购房债权人),是指除以售房形式作为还款保障的购房债权人、以个人购房名
贷款的购房债权人和退房购房债权人之外的购房债权人,具体包括:公寓119人,在销售许可范围内的 0 人;独栋别墅 18人,的 17 人;联排 159 人,在销售许可范围内的 147人。其中,1套独栋、5套联排因高压线下规划已经取消原规划设计。
本重整计划中的购房债权人解决方案主要是解决这部分购房债权人的房屋交付问题,尽可能将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给购房债权现金清偿。
(二)以售房形式作为还款保障的购房债权人
以签订正式商品房销售合同并经过昌平区建委预售登记备案的方式,对兴昌达博公司拖欠的借款、施工保证金、项目转让定金、设
购房债权人共8人,涉及房屋73套。管理人认为其购房目的是一种还款保障行为,为使麓鸣花园项目重整成功,使购房债权人顺
确认上述债权人的债权后,解除以上债权人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注销商品房预售登记手续。其债权根据性质的不同按照本重整计方案和受偿方案进行调整、清偿。
(三)以个人购房名义套取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债权人
以个人购房名义套取银行按揭贷款的购房债权人共4人,涉及房屋4套。该4套房屋实际上是兴昌达博公司以个人购房的名义套取
行兴昌支行按揭贷款,涉及贷款额为6,196,685.23元。管理人认为兴昌达博公司与该4位购房人之间并不具有房屋买卖的真实意思
花园项目重整成功,使购房债权人顺利安置,应在确认北京农村商业银行兴昌支行债权后, 解除该4套房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按照本重整计划中的债权调整方案和受偿方案进行调整、清偿。 (四)退房债权人
退房债权人共66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法院判决退房的36人;(2)已退还部分房款的13人;(3)签订退房协议的8人
协议的3人;(5)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6人。以上购房债权人均做退房处理,其债权将按照本重整计划中普通债权的案进行调整、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