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兴昌达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计划(3)

2019-06-02 14:52

二、296人购房债权人房屋交付的解决方案 (一)296人购房债权人房屋交付的基本原则

本重整计划主要目的之一是解决该296人购房债权人的房屋交付问题,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将按照以下原则逐步履行: 1、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对296户购房债权人的房屋交付将按原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在规划不变的前提下,对296户购房债权人的房屋交付将尽量按照原合同约定的位置、户型执行。

2、对购买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房屋的 139 人购房债权人,如其愿意等待交付房屋,待其所认购的房屋满足商品房销售许可条格重新办理商品房买卖手续。若该部分购房债权人不愿意等待交付房屋的,则可以提出合同解除申请。

3、兴昌达博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将逐步完成项目建设、销售手续,使购房债权人所认购的房屋分期满足销售许可条件。对于条件的购房债权人,应当按照本部分二(二)《296人购房债权人房屋交付方案》中房款交付的规定付清购房尾款。 4、296人购房债权人不再向兴昌达博公司主张破产立案前因迟延交房而发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损失的权利。

5、认购有销售许可手续房屋的购房债权人接受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对于房屋调整的安排(注:由于规划调整,除签订正式商品

人外,原有房屋及房号已发生变化或不存在)。若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房号及户型的,购房面积增加的应按现价补交超

面积减少的,按照现价退还房款。在此基础上,重新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在交房时对面积出现误差的,将按照正式签订的预售

6、如后期项目因政策原因无法按照原规划建设时,296人购房债权人可自愿选择退款或在新规划批准后按照原认购条件优先购买房屋。购房面积增加的应按现价补交超出面积的房款;面积减少的,按照现价退还房款。

7、为保障重整计划顺利实施,管理人将积极协助债务人同有关政府部门沟通规划事宜,如规划确需调整,296人购房债权人对此整方案。

(二)296人购房债权人房屋交付方案

1、对于认购已经具备商品房销(预)售许可条件房屋的购房债权人:

(1)已签订正式预售合同,并已经办理预售登记备案的,原房型不变,待房屋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入住。购房债权人应当经法院裁定批准后30日内一次性交齐全部购房款余款。

(2)签订认购合同、所购房屋规划未发生变化的购房债权人,在收到兴昌达博公司关于办理商品房购房手续通知后,应当按照认购

面积签署正式的预售合同并办理预售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交齐全部购房款尾款,待房屋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

(3)签订认购合同、所购房屋规划发生变化的购房债权人,接受兴昌达博公司在同类型房屋中关于房号、户型调整的安排。在收

于办理商品房购房手续通知后,按照认购合同约定的房型、面积签署正式的预售合同并办理预售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签订后30日购房款尾款,待房屋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入住。

(4)上述购房债权人中,如在收到兴昌达博公司办理商品房购房手续通知后未能办理购房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未付清购房款或者司关于房屋调整的安排,则视为解除认购合同。

2、对于认购尚不具备商品房销(预)售许可条件房屋的购房债权人:

(1)兴昌达博公司将尽最大努力,完善房地产开发、销售手续,尽量保证按照原规划进行建设,待购房债权人所认购房屋逐步满售许可条件后进行正式销售。

(2)签订认购合同、后期房屋规划未发生变化的购房债权人,在收到兴昌达博公司关于办理商品房购房手续通知后,按照认购合

积签署正式的预售合同并办理预售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交齐全部购房款余款,待房屋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条

(3)签订认购合同、后期房屋规划发生变化的购房债权人,如接受兴昌达博公司在同类型房屋中关于房号、户型调整的安排的(

型房屋则可尽量调整性质、面积相近似的房屋),在收到兴昌达博公司关于办理商品房购房手续通知后,按照认购合同约定的房型

的预售合同并办理预售登记备案,预售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交齐全部购房款余款,待房屋满足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后入住。

(4)上述购房债权人中,如在收到兴昌达博公司办理商品房购房手续通知后未能办理购房手续、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一次性交付购昌达博公司关于房屋调整的安排,则视为解除认购合同。

第六部分 拆迁安置方案

一、拆迁基本情况 (一)拆迁情况

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拆迁包括北京市昌平区南邵镇金家坟、纪窑两个行政村的拆迁。目前金家坟村、纪窑村有未拆迁自然院共计

人口1312人。兴昌达博公司对项目建设需拆迁的金家坟村和纪窑村承诺的事项包括:村委会办公用房、老年活动中心以及相关附

(二)回迁楼建设情况

为解决项目开发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农民拆迁、就近安置问题,兴昌达博公司已建成回迁用房建筑面积总计约 3.7 万平方米,已全

权安置面积 31237.6 平方米,共计 340 套,目前已安置 76 户回迁居民入住,安置总建筑面积 7208.96 平方米。剩余 264 套,建平方米,可用于安置未拆迁居民。但回迁楼产权安置面积还差49,472平方米。 二、拆迁安置计划

为保证后期项目的顺利进行,兴昌达博公司本着促使项目建设尽快推进的原则,针对两村的拆迁制订如下的拆迁计划。 1、申报拆迁许可证;

2、落实拆迁公司、拆迁评估公司;

委托拆迁公司实施拆迁和拆迁评估工作,计划于2008年 9月启动拆迁工作; 3、完善回迁楼配套设施;

4、解决回迁楼查封和抵押担保问题; 三、拆迁安置的资金使用

金家坟、纪窑两村拆迁安置费用预计 36,904万元,具体包括:

1、拆迁安置费 34,404 万元,如果兴昌达博公司原股东东方达博公司和黄师能够按照本草案规定的出资时间进行出资,则上述费科公司和兴昌达博公司另行协商确定;

2、村委会办公用房、老年活动中心以及相关附属设施2500 万元。

第七部分 施工方案

一、麓鸣花园项目的开发及进展情况 1、前期报建情况

(1)项目一、二期立项批复已过期; (2)06、07、08年度施工计划未获批准;

(3)面积为80014 M2规划许可证已过期; (4)面积为80014 M2开工证已过期; (5)项目总体设计方案--规划意见书已过期; 2、大市政情况

(1)小区供电方案已过期,需申报; (2)小区燃气站方案未报批; (3)供暖尚未接通园区锅炉房; (4)上水工程尚未接通南邵水厂; (5)雨水、污水方案未设计; (6)电信、有线电视方案未设计; (7)人防工程方案未报批; (8)中水处理方案已进行施工; (9)沿山防洪沟设计方案未设计。 3、建安施工情况:

现场已开工建设约70000 M2,工程形象进度差异较大,部分已结构封顶、外立面完成,部分结构为±0.000,工程已停工四年。具

区主体结构封顶,外装修及安装工程部分完工,形象进度95%;奇胜一区尚未施工;奇胜二区部分框架部分施工完毕,形象进度为

基础完工,开始施工一层框架部分,形象进度10%;梦幻二区主体结构封顶,准备进入装修及安装阶段,形象进度为70%;梦幻进度为1-3不等,形象进度30%;诊所及未来一区全部完工,形象进度为100%。 二、麓鸣花园项目存在的问题

麓鸣花园项目由于相关的土地整理及拆迁问题仍没有解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尚未办理,导致项目前期办理的部失效,需重新补办。使得该项目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难度增加,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规划设计问题

麓鸣花园项目规划建筑面积202,847平方米,已批准规划许可证面积80014平方米。2006年7月6日,建设部颁布了建住房[2006

新建住房结构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 》,将2006年6月1日以前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商品房开发项目纳入需清理、调整房

围。本项目属于低密度住宅已审批未开工项目,按照原规划施工能否重新获得审批,是重整过程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对此,北京府已向北京市规划局申请按原规划申报,但目前尚未获得批准。 2、前期手续问题

由于麓鸣花园项目前期手续已基本超过时效期,重新申报手续涉及建委、发改委、规划局等多个政府职能部门,需要请求区政府协3、大市政问题

麓鸣花园大市政方案需要重新落实,并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重新报批。 4、建安施工问题

现场已开工建设70000平方米,开工证为七家施工企业,后又进场施工的三家施工企业(昌园建筑工程中心、泛华建设集团有限公

设工程有限公司)未办理正式开工手续。现场工程形象进度差异较大,部分工程已停工四年。继续施工,能否达到设计要求符合验步与设计、质检、建委等部门沟通落实。 三、解决方案

(一)关于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项目建设手续问题

为保证重整计划顺利实施,在本方案通过后重整执行人将立即组成专项工作组,开始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解决如下问题: 1、与区发改委、区建委联系协调项目2008年度基本建设计划报批; 2、与区规划分局联系协调建筑规划许可证延期 ; 3、与区规划分局联系协调新报规划意见书; 4、与区规划分局联系协调新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与区建委联系协调变更建筑工程开工证 ; 6、与区建委联系协调申办拆迁许可证 ;

7、与区发改委、区建委联系协调项目立项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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