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程技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019-06-02 15:59

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工程技术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工程技术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科技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结合工程技术系列各类专业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标准。

第二条工程技术系列各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三条适用范围

在本评审条件中,工程技术系列划为12类专业:机械工程、建材工程、煤炭工程、纺织工程、轻工工程、商业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畜产品工程、安全工程、地方铁路工程、地震工程。 一、机械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机械设计、电力拖动、自动控制、机电一体化,机械加工、铸造、锻压、焊接、热处理,自动化仪表与系统、光学与光电仪器、精密仪器、电工测量,设备管理、设备维修、动力设备运行、管理与维修等专业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监督、检验、销售、服务及技术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建材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水泥、玻璃、陶瓷、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新型建筑材料、墙体材料,建材机械的制造加工、工程设汁.非金属建材地质探矿、测试及相应的配套专业的设计、施工、科学研究、推广及技术管理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煤炭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采矿、矿建、地测、通风、选煤、机电、机械、运输等专业的工程生产、建设、设计、科研和技术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四、纺织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麻、棉、毛、丝、针织、染整、机电等纺织工程科学研究、设计、生产技术管理、产品开发、销售等相应配套专业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五、轻工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食品、日化、造纸、动力、塑料、轻工机械、印刷、皮革毛皮、家用电器、木材制品、衡器、装饰装璜等专业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生产制造、技术管理、开发、销售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六、商业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食品加工、食品冷藏、商品养护、商品检验、商品机械及相应配套专业生产、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培训及技术管理等技术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七、冶金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冶金地质勘探、冶金测量、采矿、选矿、矿山建设、矿山机电、焦化、钢铁冶金、金属压力加工、冶金机械、冶金电气、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理化检验等专业的生产、科研、设计、规划、技术开发、科技管理、生产实习教学指导等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八、石油化工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化工工艺(石油炼制、橡胶加工、有机化工、无机化工、石油化工、煤化工、环保等)、化工分析、化工仪表、化工机械、化工技术管理专业的科研、设计、

生产、管理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九、畜产品检验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畜产品经营行业、蜂产品经营行业的生产指导、商品检验、仓储保管、商品经营、产品加工、技术研究、科技管理等岗位的工程技术人员。 十、安全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劳动安全、劳动卫生、特种设备安全、安全检测技术、安全系统工程等五个方面从事科学研究、工程设计、施工、检测检验、生产技术及技术管理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十一、地方铁路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地方铁道运输、机务、车辆、工务、电务、建筑等专业的科学研究、勘测设计、生产施工和化验检验、技术管理等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十二、地震工程专业的评审标准适用于从事地震科学研究、工程技术、监测、分析预报、科技开发、科技管理等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凡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第五条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必须是被聘在岗人员,且任现职内年度考核综合结果要求晋升中级达到称职,晋升高级有两次以上优秀。 第六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二)大学专科毕业7年以上,被聘专业技术人员;

(三)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被聘助理工程师3年以上:

(四)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以确定为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三、学历破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 1、具有全日制中等专业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2年以上; 2、后取得中等专业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7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l、具有全日制普通大学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6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2、后取得专科毕业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 第七条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 一、外语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比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熟练掌握一门外语,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计算机要求

(一)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比较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二)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者,必须能够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水平达到规定标准。 第三章评审标准

第八条机械工程专业评审标准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 2、熟悉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4、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并基本了解其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5、一般地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6、一般地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l、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比较复杂和一般技术难度的工程技术项目工作的全过程。能独立解决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2、能正确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通用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技术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4、消化、吸收和掌握计算机应用软件,并能用计算机辅助进行工作。 5、具有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和初步的市场分析能力。

6、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和组织协调能力。参加过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实验研究等工作。 (三)业绩与成果

1、在独立承担或直接参加完成的项目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经实践检

验及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完成一项以上技术项目(含制订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有创造性或新颖性;

(3)完成两项以上具有一般技术难度和比较复杂的项目(含制订技术标准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提出一项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或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 (5)完成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2、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一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2)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地、市级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二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3)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出版过技术专著或译著;

(4)参加过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1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熟练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并在某一方面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2、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 3、熟悉本专业和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和发展趋势。

4、基本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及其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熟悉工业工程技术。 5、了解国家有关的法律、技术政策和技术法规。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l、具有比较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过技术密集、技术难度较高或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项目工作的全过程。

2、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能力和一定的市场分析能力。

3、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工作有创造性或新颖性。其产品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并能满足使用要求。

4、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工作。

5、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总结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曾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专业工作任务。

6、能承担或主持制订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产品说明书等工作。 7、能组织、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工作。

8、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技术审查、技术鉴定和产品验收等工作。 (三)业绩与成果

l、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人员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

(1)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或对行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的重点项目.成果经省(部)级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完成一项以上大型或二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技术工作,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鉴定,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完成三项以上难度较高的和复杂的技术项目(含制订重要的标准和重要的新技术推广应用等),经实践检验,并经同行专家评议,公认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提出一项以上科技建议,经同行专家评议,认为对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有重大促进作用,并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

(5)完成的项目或课题获得过省(部)级以卜科技成果奖、新产品奖等专项奖励。 2、撰写以下论文、著作之一

(1)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或在省(部)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过三篇以上本专业或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论文应反映其学术水平和写作水平; (2)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正式出版过一本以卜技术专著或译著;

(3)参加过公开出版的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完成3万字以上的编写工作量。 第九条 建筑材料工程专业评审标准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一)专业理论知识

1、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能运用专业理论知识,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设计、科研和管理工作中的技术问题。

3、熟练地运用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和科研工作,在管理工作中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4、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二)工作经历和能力

1、具有独立的丁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或直接参加完成过工程设计、研究等项目的全过程.解决过设计、安装、试验、科研等方面的技术问题。

2、具有一定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设计、科研等工作中有一定程度的创新。 3、能利用计算机等高科技手段辅助进行设计、科研等方面的工作。

4、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判断和总结能力,参加过设计、科研等项目的立项调研、方案论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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