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司治理角度谈企业理财目标与财务决策(2)

2019-06-02 17:04

日德模式和美英模式是发达国家公司治理的两种典型模式。股权集中、主要依靠大股东治理的日德模式,不仅使银行和其他大股东有积极性且有能力监督经营者,也使得经营者能够避开资本市场的短期压力,集中精力从事长期经营。[5] 这种模式还由于注重职工在公司治理中的权利,从而有利于职工行为的长期化和技术及人力资本在企业内部的积累。但是,由于债权人比股东厌恶风险,主要依靠债权人的治理模式可能不利于高新技术产业筹集资金。主要依靠外部市场和法律治理的美英模式,能够利用市场固有的灵活性,实现社会资源的高效配置,但是,活跃的接管市场也可能迫使经营者注重短期经营以避免被接管,不利于股东、债权人、企业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与公司结成长远利益关系,也不利于公司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公司既是经济活动的主体同时也是利益的聚焦点,公司是一张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网。为确保企业盈利及可持续发展,必须以实现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作为企业的理财目标。

(五)“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理财目标关系 “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理财目标不是矛盾的,而是辩证统一的。现代企业最基本的特征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由此,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基本的财务管理主体有两类:一类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他们分别是企业的财产资本、人力资本和公共资本等资本的所有者,都有维护自身权利不受损害的权利;另一类就是企业作为一个相对的经营实体。因此,我们可以从这两个方面来理解财务管理目标:一方面,对企业来说,存在着普通层次的理财目标,

这就是利益相关者的个别资本保值与增值的要求;另一方面,企业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经营的实体,由于其各方利益相关者都对其有所求,它又必须实现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致。利益相关者的个别资本保值与增值的要求是普通层次的个别目标,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是企业层次的综合目标。只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得到了合理的满足,才有利于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实现;而企业价值实现了最大化,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才都能有所增加。这样,公司财务管理才能良性运转。

(六)从我国公司治理结构特点谈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选择 我国在“共同治理”方面已有诸多实践,如在公司监事会中引入职工监事,债权人参与企业行为的监控,实行员工持股制度等。我国《公司法》还明确规定监事会中应有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6];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等,这些都有助于改善企业的治理结构,采用“共同治理”模式,保护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但是,我国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抽出主业优良资产重整上市的,剩余的存续部分留在控股公司,母公司除了追求投资回报外,还直接处理存续部分的诸多棘手问题,承担着很重的社会负担,所以出现了诸如上市公司被“掏空”的现象。这一现象体现在财务管理目标上,就是国有大股东并不是真正追求“股东财富最大化”,而是“多元化”的理财目标,兼顾着本应是由国家负责的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

在理论上,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理性选择应该是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目前,我国正处于转轨经济时期,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和金融体制的完善程度远不及发达的美、英等国。同时,在转轨经济国家中,公司治理的最大问题是内部人控制,即在法律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经理层利用经济转轨后留下的真空对企业实行强有力的控制,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实际的企业所有者,国有股权虚置。我国的股份公司多是由原来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从股权结构上看,股权集中度很高,“国有股”一股独大。由于产权结构的国有化在现实中的虚拟性,所有者利益没有明确的归属人,所以长期以来,企业命运实际上由内部管理人掌握,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我国上市公司经理人员的薪酬主要与当年的效益挂钩,缺乏长期的激励机制,“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并未得到真正的贯彻,出现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大股东的利益也没有得到保护。由于国有股不可流通,广大小股东对公司既无实际的监管权,又不可能像美国市场的小股东那样以“用脚投票”的方式实现对公司的监管和制约,于是,在中国的公司治理中,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保护股东的利益免受经营者的损害。所以,在实践中,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理性选择应该是相关者利益最大化,同时着重注意保护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中国目前市场经济体制、法律法规还有待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尚需进一步完善,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的企业理财目标是否能真正建立任重而道远。

二、公司治理结构对公司财务决策的影响

公司治理结构作为一种组织的结构形式必然影响公司的一切经营管理活动,财务决策也必然深受其影响。这里的财务决策包括融资、投资与股利分配。

(一)公司治理结构对融资的影响

公司融资主要有两种模式,即债务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不同的公司治理结构决定了在两种模式影响下的公司融资具有不同特点。 1、以美、英为代表的外部治理结构模式对公司融资的影响 (1)以美、英为代表的公司外部治理结构模式的主要特点 ①股权具有高度分散性和流动性。由于美国和英国公司的股权结构是以众多分散的个人股东为特征的,在董事会功能失灵的情况下,个人股东主要通过证券市场上的股票交易活动对经营者形成制约,使经营者按照他们的意愿办事。现代公司的经营管理日趋复杂,股东由于信息不对称及缺乏相应的专业化知识,若要监控公司经营者,势必要付出高昂的监督成本。因此,一般股东没有兴趣直接监督公司经营者,而是把兴趣转向关注股票涨跌的变化上。当公司经营状况不佳时,股东一般不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活动,而是采用“用脚投票”的方法,卖出公司股票。因此股票交易十分频繁,股权具有高度的流动性。 ②对公司经理层的约束主要来自股票市场。英美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组成,不设监事会,即所谓的二元的公司治理结构。在这种公司治理结构中,对公司经理层的约束主要来自外部,而更重要的是来自股票市场。

(2)以美、英为代表的公司外部治理结构模式对融资的主要影响 美、英公司治理结构的特点决定了美、英等国公司融资多以股权融资为主,较少采取债务方式融资,尤其是公司的长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所以,一般又把公司外部治理结构模式称为股东主导型公司治理模式。美、英等国公司融资多以股权融资为主具体原因如下: ①美、英等国具有发达的证券市场。例如,美国禁止商业银行持有公司股票与从事股票买卖。同时,银行只能经营短期借款。在这种条件下,公司的长期资本只能依靠证券市场直接融资。

②大股东不必过于担心失去控制权。[7] 由于美、英等国公司股权过于分散,机构投资者和广大散户持有公司股票的重要目的在于获取股息,而对公司的控制权很少感兴趣。因此,只要发行股票不至于失去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引起管理层的变更,他们在融资时便会大量采用股权融资方式。

③债务融资的“硬约束”。不像股权融资那样,公司融进的资金可以任意支配使用。采取债务融资方式,债券公司为了保证债券的收回,往往在合同中加上若干约束条款,使得融资公司难以不受限制地支配资金。同时债务融资都有固定的偿还日期,公司到期必须归还,若公司现金流出现短期困难,则易使公司陷入财务危机,这会影响到公司管理层以及股东的利益。

2、以日、德为代表的内部治理结构模式对公司融资的影响 (1)以日、德为代表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模式的主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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