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保护北京特有的“胡同-四合院”传统的建筑形态。
(7)分区域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保持旧城平缓开阔的空间形态。
(8)保护重要景观线和街道对景。景观线和街道对景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通过城市设计提出高度、体量和建筑形态控制要求,严禁插建对景观保护有影响的建筑。
(9)保护旧城传统建筑色彩和形态特征。保持旧城内青灰色民居烘托红墙、黄瓦的宫殿建筑群的传统色调。旧城内新建建筑的形态与色彩应与旧城整体风貌相协调。
(10)保护古树名木及大树。保持和延续旧城传统特有的街道、胡同绿化和院落绿化,突出旧城以绿树衬托建筑和城市的传统特色。
旧城的保护和复兴
(1)统筹考虑旧城保护、中心城调整优化和新城发展,合理确定旧城的功能和容量,疏导不适合在旧城内发展的城市职能和产业,鼓励发展适合旧城传统空间特色的文化事业和文化、旅游产业。
(2)积极疏散旧城的居住人口。综合考虑人口结构、社会网络的改善与延续问题,提升旧城的就业人口和居住人口的素质。
(3)积极探索适合旧城保护和复兴的危房改造模式,停止大拆大建。制定科学合理的房屋质量评判和保护修缮标准,逐步改造危房,消除安全隐患,提高生活质量。严格控制旧城的建设总量和开发强度。逐步拆除违法建设及严重影响历史文化风貌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4)在保持旧城传统街道肌理和尺度前提下,制定旧城的交通政策和道路网规划,建立并完善适合旧城保护和复兴的综合交通体系。
(5)在保护旧城整体风貌、保存真实历史遗存的前提下,制定旧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积极探索适合旧城保护和复兴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模式。
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要保护历史的真实性。
(1)进一步做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续划定世界文化遗产缓冲区,制定明确的管理和控制措施,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2)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继续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根据文物资源的布局和特色,分类进行保护和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坚持“原址保护”的原则。
(3)从保护文物周围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出发,继续划定和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建设控制地带内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4)加强城市考古及对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鉴定和保护工作,继续划定并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对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建设,坚持先勘探发掘、后进行建设的原则。在旧城内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时,依据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加强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5)加强挂牌保护院落的保护和修缮,继续调查并公布保护院落名单,制定和完善挂牌保护院落的保护措施。挂牌保护院落应依据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实施管理。
(6)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与管理,继续做好登记、公布工作。
优秀近现代建筑的保护
北京优秀近现代建筑,是北京近现代历史时期建造的,能够反映城市发展历史、具有较高历史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应加强对优秀近现代
建筑的鉴定、保护和合理利用。
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历史文化保护区是保存文物古迹丰富,具有某一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村镇等,是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性、保护传统风貌的整体性、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 (1)继续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普查、划定、公布工作,及时编制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规划。
(2)对已公布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应严格依据保护规划实施规划管理。
(3)进一步扩大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范围。根据历史文化遗存分布的现状和传统风貌的整体状况,扩大、整合旧城现有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增加新的历史文化保护区。
(4)加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再利用。以院落为单位保护和修缮历史文化价值较高的旧宅院。保护传统胡同和街巷空间。
(5)根据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特点,采取相应的历史环境保护和有机更新方式,逐步改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居住和生活条件。
(6)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历史文化保护区内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市域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有重要意义的地质地貌、自然风景、历史及文化遗产等体现城市发展与演变的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1)保护独特的自然地理形态。保持城市与山水相互映衬的格局,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整体格局的宏观环境。
(2)完善市域及周边地区历史文化资源和自然景观资源的保护体系。突出历史文化脉络,形成文化遗产保护体系。重点保护历史遗存及其环境,充分发掘其中的文化内涵。
(3)保护各级风景名胜区。及时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严格依据规划实施规划管理,保护自然景观、文化古迹和生态环境。
(4)保护与城市发展密切相关的历史河湖水系,划定保护范围并加以整治。重点保护护城河水系、古代水源河道、古代防洪河道、风景园林水域以及重要的水工建筑物。
(5)保护辽、金、元、明、清不同时期北京城池变迁过程中遗存的历史遗迹和城池格局特征。
(6)发掘、整理、恢复和保护丰富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传统地名、戏剧、音乐、字画、服饰、庙会、老字号等,继承和发展传统文化精髓,焕发古都活力。
机制保障
(1)建立旧城保护、中心城调整优化和新城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旧城保护的实施机制,促进旧城的有机疏散。
(2)健全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配套法规和政策。制定《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及相关法规,调整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矛盾的规划内容、规章和规定,严格依法进行保护和管理。
(3)建立健全旧城历史建筑长期修缮和保护的机制。推动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房屋产权,鼓励居民按保护规划实施自我改造更新,成为房屋修缮保护的主体。制定并完善居民外迁、房屋交易等相关政策。
(4)打破旧城行政界限,调整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协调的行政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以及市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所负担的责任和义务。
(5)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建立制度化的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机制。
产业发展与布局引导
产业发展与布局引导原则
(1)节约资源和加强环境保护,大力提高产业质量,积极推动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充分考虑资源与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科技进步,进一步研究加快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利用措施,形成节地、节水、节能和减少污染的生产模式。 (2)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增强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引导和调控职能。通过制定规划和政策指导,实现城市经济的健康发展与产业的合理布局。
(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产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尊重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在市场选择和市场竞争的基础上培育重点产业,加快形成企业集群,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城市产业集群的形成和发展。
(4)巩固和强化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发展的紧密关系,促进和引导产业整合与集中发展。调整城市空间结构和划分次区域,实施分区域的城市发展策略,统筹区域及城乡产业的协调发展,积极推动产业向发展带,尤其是向重点产业新城的转移和集中,引导培育城市新的经济增长极。
(5)符合首都经济发展的方向,提升城市核心功能。重视首都在经济发展中的功能要求、资源特点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发挥首都优势,大力发展知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培育低消耗、低投入、高产业关联度和高附加值的行业,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
(6)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积极推进区域产业分工和共同发展。采取差异化战略,加强北京在京津冀地区、全国和全球产业链中的合作与分工,尤其要重视在京津城镇发展走廊形成各具特色、功能互补、布局合理的区域产业协作体系。
第一产业: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各类资源为基础,以农业七大体系建设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重点发展符合首都生态要求的技术含量高、水资源消耗低的现代农业。第二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加快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为主体,以优化改造后的传统优势产业为基础,以都市型工业为重要补充的新型工业结构。第三产业:提升三产质量,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与文化产业。
第一产业发展
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现代都市型农业。实施规模经营,向二产、三产延伸,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精品农业、加工农业、籽种农业、观光农业、出口农业,逐步提高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
在西部和北部山区,依托山林资源和地形特点,重点发展观光农业、林果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具有山区优势的特色农业。
平原地区,重点发展设施农业、观光农业、农产品加工等高附加值的农业,注重发挥农用地的生态功能,以基本农田的保护为基础,形成若干与大环境绿化融为一体的农业区,改善城市总体生态环境。
第二产业发展
大力支持发展电子信息、光机电、生物医药、汽车制造、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制造业,鼓励发展服装、食品、印刷、包装等都市型工业,限制和转移无资源条件的高消耗、
重污染的产业。
改变中心地区功能过度聚集的状况,疏散传统制造业,以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增加就业为宗旨,在有条件的边缘集团发展都市型工业。
完善以中关村为核心的一区多园式的高新技术产业布局结构。进一步整合现有各级开发区,引导工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与新城建设相结合,集中建设电子信息产业、汽车制造业、光机电一体化、生物医药等产业基地。注重发挥产业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周边地区相关产业的发展。
发挥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带动作用,利用东南方向产业基础好、用地条件好、交通便利以及港口的优势,形成以亦庄为核心的沿京津塘高速公路的高新技术产业带。
第三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重点支持发展金融、保险、商贸、物流、文化、会展、旅游等产业。 (1)进一步强化并充分利用首都财政金融等经济决策和信息平台的独特优势,大力提高金融服务,尤其是高端金融服务的能力与水平,积极扩大服务范围。发挥中央商务区(CBD)、金融街、中关村西区的集聚效应和商务服务功能,形成一主两副、各有侧重的商务中心格局。 (2)全面实现商贸流通现代化,多种商业业态合理分布,形成具有首都特色和现代国际城市水平的商贸流通规模和布局。实施以“优化核心、延伸两轴、发展新城、强化特色”为主要内容的商贸服务空间发展战略。完善由旧城商业区、中心城商业区和外围商业区组成的商业体系,丰富商业区的内容,发展多种商业业态,实现多元化协调发展的格局。
旧城内进一步完善王府井、西单和前门(含大栅栏、琉璃厂)商业区,发展成为现代商贸和传统商贸有机结合、功能互补的商贸文化旅游区。
中心城除旧城以外的地区结合现有设施的改造完善,依托交通枢纽和边缘集团的发展,逐步建成公主坟、木樨园、望京、北苑、石景山等若干规模适当、布局合理的集商业、文化、休闲、娱乐为一体的综合商业区。
促进新城商业区的建设,重点在顺义、通州、亦庄等新城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综合商业区。
(3)在中心城外围交通方便且有用地条件的地区,根据市场需求,适时建设若干汽车、建材、农产品等大型专业商贸中心。
(4)建成分布合理、结构优化、高效低耗的现代物流体系,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集中建设包括物流基地、综合物流区和专业物流区在内的公共物流区,立足首都,辐射环渤海地区,满足国内外物流需求。与空港和产业基地的分布相结合,重点完善以空港、马驹桥、良乡等物流基地为主的物流体系的建设。
(5)充分发挥首都优势,以及在科技、文化、旅游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促进会展业的快速发展,把北京建设成为亚洲最有影响力的国际会展城市。在顺义、通州、朝阳十八里店、石景山各建一座综合性会展中心;在奥林匹克中心区建设国际会议中心,在怀柔、密云等新城现有设施的基础上,整合提升服务水平,建设若干会议培训中心。
(6)充分发挥首都优势,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发展,增强文化的总体实力,提高国际影响力。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重点培育全国的文艺演出中心、出版发行和版权贸易中心、影视节目制作及交易中心、文化会展中心、古玩艺术品交易中心、动漫和网络游戏制作交易中心等。积极支持民办教育产业,建设成为全国的培训产业基地。利用好承办2008年夏季奥运会的机遇,进一步推进体育产业发展。
(7)充分利用北京的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具有首都特色的旅游业。与中心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相结合,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结合新城建设,发展城市休闲娱乐业,适度发展旅游会展;因地制宜,发展山区生态旅游,不断增强旅游业对北京经济的带动作用。与调整城市
空间结构和优化完善城市功能相协调,在城市东部、西部和南中轴具备良好交通条件的地区,预留大型休闲娱乐用地。
(8)房地产业是北京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完善房地产业发展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强政府行业管理与服务,积极引导和调控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在严格遵循节约土地、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原则的前提下,不断提高住宅质量与水平,满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需求。注重社会公平,积极为低收入居民提供必要的住宅保障。 结合城市功能和布局的调整,逐步优化全市房地产结构和布局,推动新城发展。
社会事业发展及公共服务设施
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全面履行政府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中央及北京市的公共服务设施资源,更加重视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精神和生命健康的需要。 (1)更好地为中央服务 北京的社会发展要体现首都性质,为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工作和开展国际交往提供完善、方便、高效的工作与生活条件。 (2)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北京的社会发展要与经济发展的水平相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在改革和调整中得到完善与提高,为经济发展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3)面向基层、服务群众 社会事业的发展要面向广大群众,体现公平与效率原则,满足“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
布局原则 根据“两轴-两带-多中心”的城市空间结构,积极引导中心城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疏散,发挥公共投资导向性作用,促进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
统筹城乡发展,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
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方便群众工作、学习和生活。充分利用存量资源,严格限制现有设施用途变更和用地流转,改造现状设施,提升服务水平。新建设施应适度超前、留有余地。
行政办公 保证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工作和开展国际交往的需要,调整优化中央行政办公用地布局。根据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土地置换整合,形成组团式、相对集中的布局模式。在南苑或通州潮白河与北运河沿线的地区预留行政办公用地。配合驻京军队通过积极调整,探索基地化建设的发展模式,并为实施调整预留用地。为促进城市发展和提高办公效率,积极引导北京市行政办公用地布局的调整。
科技
充分利用首都的科研资源优势,加大研发投入,促进研发机构市场化,提高科技对产业发展的贡献率,使科技发展成为北京产业发展升级的重要推动力,在服务首都经济的同时,服务全国、辐射亚太地区。加强市、区两级的科普设施建设,努力提高科普设施的服务水平。
教育
坚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实现教育现代化,发挥教育事业的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作用,重视教育对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作用,满足首都及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