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中bx——保护范围的一侧最小宽度(米);当D=7hap时,bx=0。
求得bx后,可按图2.0.2绘出两针间的保护范围。
保护变电所用的避雷针,两针间距离与针高之比D/h不宜大于5。但保护第一类工业建筑物和构筑物用的避雷针,D/h不宜大于4。
第2.0.3条 多支等高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2.0.3-1、2.0.3-2):
一、三支等高避雷针所形成的三角形的外侧保护范围,应分别按两支等高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如在三角形内被保护物最大高度hx水平面上,各相邻避雷针间保护范围的一侧最小宽度bx≥0时,则全部面积受到保护。
二、四支及以上等高避雷针所形成的四角形或多角形,可先将其分成两个或数个三角形,然后分别按三支等高避雷针的方法计算。如各边的保护范围一侧最小宽度bx≥0,则全部面积即受到保护。
第2.0.4条 保护电力装置用的单根避雷线,在hx水平面上每侧保护范围的宽度(端部的保护半径与其相等),应按下列公式确定(图2.0.4):
式中rx——每侧保护范围的宽度(米)。
第2.0.5条 保护电力装置用的两根等高平行避雷线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2.0.5):
一、两避雷线外侧的保护范围,应按单根避雷线的计算方法确定。
二、两避雷线间各横截面的保护范围,应由通过两避雷线1、2点及保护范围边缘最低点0的圆弧确定。0点的高度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ho——两避雷线间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的高度(米);
D——两避雷线间的距离(米);
h——避雷线的高度(米)。
三、两避雷线端部的保护范围,可按两支等高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等效避雷针的高度可近似取避雷线悬点高度的80。
第2.0.6条 不等高避雷针、避雷线的保护范围,应按下列方法确定(图2.0.6)。
一、两支不等高避雷针外侧的保护范围,应分别按单支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
二、两支不等高避雷针间的保护范围,应按单支避雷针的计算方法,先确定较高避雷针1的保护范围,然后由较低避雷针2的顶点,作水平线与避雷针1的保护范围相交于点3,取点3为等效避雷针的顶点,再按两支等高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避雷针2和3间的保护范围。通过避雷针2、3顶点及保护范围上部边缘最低点的圆弧,其弓高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圆弧的弓高(米);
D′——避雷针2和等效避雷针3间的距离(米)。
三、对多支不等高避雷针所形成的多角形,各相邻两避雷针的外侧保护范围,按两支不等高避雷针的计算方法确定;三支不等高避雷针,如在三角形内被保护物最大高度hx水平面上,各相邻避雷针间保护范围一侧最小宽度bx≥0,则全部面积即受到保护;四支及以上不等高避雷针所形成的多角形,其内侧保护范围,可仿照等高避雷针的方法确定。
四、两根不等高避雷线各横截面的保护范围,应根据两支不等高避雷针的方法,按公式(2.0.6)计算。
第2.0.7条 保护电力装置用的山地和坡地上的避雷针,由于地形、地质、气象及雷电活动的复杂性,
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应有所减小。避雷针的保护范围可按本规范的公式(2.0.1-1)、(2.0.1-2)、(2.0.1-3)、(2.0.2-2)的计算结果乘以系数0.75求得,本规范的公式(2.0.2-1)可修改为
;本
规范的公式(2.0.6)可修改为
。
利用山势设立的远离被保护物的避雷针,不得作为主要保护装置。
保护建筑物、构筑物用的山地和坡地上的避雷针、避雷线,其保护范围宜分别减小为相应保护范围的75,本规范的公式(2.0.2-1)、(2.0.2-2)亦可分别修修改为(2.0.5)可修改为
而本规范的公式
独立避雷针、避雷线应尽量靠近建筑物、构筑物装设,但独立的避雷针、
避雷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应符合防止反击的要求。利用山势设立的远离建筑物、构筑物的避雷针、避雷线,不得作为对第一、二类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民用第一类建筑物、构筑物的主要保护装置。
第2.0.8条 相互靠近的避雷针和避雷线,可按联合保护作用确定其保护范围。
联合保护范围,可近似将避雷线上的各点看作等效避雷针,其等效高度可取该点避雷线高度的80%,然后分别按两针的方法计算。
第三章 过电压保护装置
第一节 阀型避雷器
第3.1.1条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电力网中,阀型避雷器的灭弧电压不应低于设备最高运行线电压。保护旋转电机中性点绝缘的阀型避雷器,额定电压不应低于电机运行时的最高相电压。
第二节 管型避雷器
第3.2.1条 在选择管型避雷器时,开断续流的上限,考虑非周期分量,不得小于安装处短路电流的最大有效值;开断续流的下限,不考虑非周期分量,不得大于安装处短路电流的可能最小值。
第3.2.2条 管型避雷器的外间隙,在符合保护要求的条件下,应采用较大的数值。管型避雷器外间隙一般采用表3.2.2所列数值。
管型避雷器外间隙的数值(毫米) 表3.2.2
额定电压(千伏) 外间隙最小数据 GB1外间隙最大数据 3 8 - 6 10 - 10 15 - 20 60 35 100 150~200 250~300 注:表中GB1指用于变电所进线段首端的管型避雷器。为减少管型避雷器GB1在反击时动作,应降低GB1与避雷线的总接地电阻,并增大GB1的外间隙,一般可增大到表1所列GB1外间隙最大数值。 第三节 保护间隙
第3.3.1条 如管型避雷器的灭弧能力不能符合要求,可采用保护间隙,并应尽量与自动重合闸装置配合,以减少线路停电事故。保护间隙的主间隙不应小于表3.3.1所列数值。
保护间隙的主间隙最小值(毫米) 表3.3.1
额定电压(千伏) 间隙数值 3 8 6 15 10 25 20 100 35 210 注:保护加强绝缘变压器用的间隙,在符合绝缘配合要求条件下,应尽量采用增大的间隙值。
第3.3.2条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电力网,应使单相间隙动作时有利于灭弧,并宜采用角形保护间隙。保护间隙宜在其接地引下线中串接一个辅助间隙,以防止外物使间隙短路。辅助间隙可采用表3.3.2所列数值。
辅助间隙的数值(毫米) 表3.3.2
额定电压(千伏) 辅助间隙数值
第四节 消弧线圈
3 5 6~10 10 20 15 35 20 第3.4.1条 3~35千伏的电力网,应采用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的方式。当3~10千伏电力网单相接地故障电流大于30安,以及20千伏及以上电力网单相接地故障电流大于10安时,均应装设消弧线圈。
第3.4.2条 中性点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电力网,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中性点的长时间电压偏移不应超过额定相电压的15%。
第3.4.3条 装有消弧线圈的35千伏及以下的电力网,故障点的残余电流不宜超过10安。必要时可将电力网分区运行,以减少故障点的残余电流。
消弧线圈应采用过补偿运行方式。如消弧线圈容量不足,允许短时期以欠补偿方式运行,但脱谐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