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说明)
盘锦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说明)
第一章 总 论
一、规划总则
盘锦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是以盘锦旅游资源现状为基础,以海内外客源市场需求为导向,结合当代生态旅游发展趋势,充分利用各种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在保护盘锦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布局,弘扬地域文化和精神,适度开发建设,逐步提高旅游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通过规划建设,使盘锦市成为北国湿地休闲之都、国际生态旅游名城。
盘锦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应与盘锦市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它相关规划相互协调。
二、规划的范围和期限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包括盘锦市全境。 2、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3年—2020年,划分为三个阶段: 近期:2003年—2005年 基础开发建设期 中期:2006年—2010年 重点建设发展期 远期:2011年—2020年 系统建设完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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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旅游规划的指导思想
盘锦市委四届七次会议通过了“生态立市、科教兴市、产业强市”的社会经济发展战略。这也正是《盘锦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盘锦市发展旅游业要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生态城市的总目标,以资源为基础、市场为导向、产品为核心、促销为杠杆,坚持“大旅游、大市场、大产业”的发展方向,实施政府组织、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企业经营的发展模式。营造优良的旅游发展环境,执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特色突出、积极稳妥”的发展方针,推出生态特色旅游产品和旅游精品,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积极开拓国内、海外客源市场,强力推进旅游业的改革开放,提高旅游业服务质量,把盘锦建设成为名誉国内外、特色鲜明、环境优美、设施完善、服务一流的“北国湿地休闲之都,国际生态旅游名城”,使旅游业成为盘锦市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进而达到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旅游为生态立市服务,生态为旅游发展铺路;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创建生态旅游名城,最终要实现盘锦市综合实力的提升。盘锦市旅游业的发展致力于促进整个城市生态系统的保护、恢复和平衡,而良好的生态环境、多样化的动植物与人文资源又成为本市旅游业腾飞的坚实平台。在发展中求保护,在保护中求更大的发展,这是盘锦市旅游业的兴业之本,也是《盘锦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与实施的出发点和归宿点。
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必将推动整个市域社会经济走上可持续发展的光明通衢,将为当代盘锦人民及其子孙后代、为来盘旅游者创造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并为全国重工业城市发展生态经济起到积极的示范作用。
旅游业直接促进或带动交通、商贸、农业、水产养殖、渔业、农副产品加工、建筑、金融等诸多行业的发展,具有极强的经济联动效应和拉动效应。旅游业客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放大效应,更为盘锦“生态立市、科教兴市、产业强市”战略顺利实施提供着市场、流通、资本、高科技等基础保障。基于对盘锦市生态旅游产业发展理念的科学把握,规划提出把盘锦市建成北国湿地休闲之都,国际生态旅游名城的战略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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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旅游规划的战略选择
1、政府组织协调、市场主导战略
《辽宁省旅游业“十五”计划》明确提出,实施政府组织协调、以市场需求为主导的大旅游发展战略。为了充分发挥旅游业在盘锦市“生态立市、科技兴市、产业强市”战略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政府旅游主管部门要明确本市旅游发展的目标旅游市场,并根据目标市场的需求结构和特点,通过旅游规划、旅游产业政策、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强化对旅游业的统一规划、合理组织和有效协调,确保盘锦市旅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
2、跨跃式发展战略
辽宁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要建旅游大省,并要求旅游业实现跨跃式发展。相对于全国旅游热点城市,盘锦市旅游发展起步较晚,旅游资源开发程度较低,但在旅游基础设施、旅游接待设施和标志性旅游景点建设和促销方面取得可喜成绩,形成一定规模的旅游接待能力。盘锦市旅游发展起步晚,目前旅游接待量基数小,面对辽宁全省、乃至全国、全世界急剧膨胀的旅游客源市场,本市具备了实现跨跃式发展的旅游客源条件。旅游资源开发程度较低,在客观上为本市根据目前及今后旅游市场需求变化趋势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创造了条件,这为本市旅游业实现跨跃式发展提供了旅游产品保障。具有一定规模的旅游接待能力,再通过统筹规划、有序开发、配套建设,为本市实现旅游业跨跃式发展奠定了接待基础。
3、可持续发展战略
完整且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是盘锦市旅游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本市实施旅游业可持续发展战略,就是要通过对本市生态系统的全面保护、多方位展示、局部开发利用和创新,使旅游业实现社会、经济、环境等各方面的综合效益,从而达到既有利于当代、更造福于后代的可持续发展目标。
4、精品带动战略
盘锦市拥有自然本态保持完好的湿地生态资源,其世界罕见的红海滩自然奇观,亚洲面积最大的芦苇荡,世界濒危的珍稀鸟类,国内独有的蛤蜊岗贝类奇观,更是关爱生态、崇尚自然的当代旅游者极为向往的生态旅游吸引物。在未来旅游产品开发过程中,对这些珍稀资源必须坚持“保护为本”的原则,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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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通过保护,才能使其得以永续利用。保护是手段,永续利用才是目的。因此,规划提出“炒做核心,开发外围”的产品开发全新理念,即对保护区核心区的珍稀生态资源进行大力宣传,以塑造盘锦市生态旅游名城的市场形象;对保护区实验区进行试验性低密度开发,形成盘锦市标志性旅游精品;对非保护区生态环境良好的特色资源进行深层次开发,形成盘锦市大客流量盈利性旅游支撑产品;对其他地区不同类型的生态子系统进行示范开发,从而使盘锦市成为综合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典范,成为名副其实的国际生态旅游名城。
五、旅游规划的基本原则
根据盘锦实际情况,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整体优化原则
盘锦市要成为“北国湿地休闲之都,国际生态旅游名城”需要对全市区域内的生态、经济和社会进行全面规划,追求整体优化才能实现。
2、生态优化原则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当生态质量与旅游开发建设发生冲突时,包括景观质量发生冲突时,以生态质量为主。
3、生境范围原则
为保障相应的植物生物群落与动物种群持续繁育所需要的生境范围,旅游开发的限度要保持生态环境的再生与恢复能力,杜绝超越生境范围的旅游开发,对那些不适应生境范围的开发项目要严格控制。
4、市场导向原则
根据盘锦旅游市场定位以及相应的旅游吸引力确定市场的范围和市场分级,以旅游需求为出发点来选取旅游开发项目,以市场导向为核心规划建设旅游区。
六、旅游规划的依据
编制本规划的基本依据是:
1、中共中央:《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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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2000年10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2、国家旅游局:《中国旅游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2020年远景目标纲要》;
3、国家旅游局:《旅游发展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4、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理》; 5、辽宁省计委、省旅游局:《辽宁省旅游业“十五”计划》;
6、盘锦市人民政府:《盘锦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7、盘锦市计委、市旅游局:《盘锦市旅游业“十五”计划》 8、盘锦市人民政府:《盘锦市城市总体规划》;
9、盘锦市地方志办公室:《盘锦市志》,《盘锦年鉴(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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