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发现的债务和潜在的诉讼。
(2)纳税责任和滞纳金,可能存在税务机关要求补税及征收滞纳金的情况。
(3)其他或有责任。
4.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考虑评估增减值所引起的税收责任,本项目评估报告使用者
在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书时,应当考虑相关税收责任的影响。
5.本资产评估报告书对被评估单位进行的账面调整和评定估算是为了客观反映
评估结果,评估机构无意要求被评估单位必须按本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相关的账务处
理,是否进行及如何进行有关的账务处理,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进 行。
6.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以内资产数若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
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资产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
应及时聘请评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价值。
7.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评估价值不包含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
8.截止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列入本次评估范围内的房屋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9.本次评估只对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的残余价值进行评估,未考虑其账面值所
对应的负债。
当上述特别事项对本报告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而本报告评估结论未进行调整,则
本报告评估结论不成立,本资产评估报告书会失效。
十三、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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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资产评估报告书仅在本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的评估基准日有效,只能用于载
明的评估目的。
2.本资产评估报告书只能由本资产评估报告书载明的评估报告使用者使用,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未征得本项目评估机构同意,本资产评估报告书的内容不得被摘抄、引用或披
露于公开媒体,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相关当事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2008 年10 月31 日起至2009 年10 月30 日止,
超过本报告使用有效期不得使用本资产评估报告书。
5.本资产评估报告书在评估机构及注册评估师签字盖章后,其作用依照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6.本资产评估报告书如需按国家现行规定提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进行核准或备
案,则在取得批复后方可正式使用。
7.本资产评估报告书解释权仅归本项目评估机构所有,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除外。
十四、评估报告报告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日为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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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 杨皖林
注册评估师: 周典安
注册评估师: 孙乃纲
安徽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四日
地 址:合肥市益民街28 号文采大厦七楼
电 话:(0551)2632165、2651140、2647929
传 真:(0551)2650041
邮政编码:230061
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部分报废固定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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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丰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拟处置部分报废固定资产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 附 件
皖国信评报字(2008)第198 号
本资产评估报告书附件应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共同使用,与资产评估报告书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包括:
1.有关经济行为文件复印件
2.委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3.产权证明文件(主要资产购置发票、合同)复印件
4.委托方承诺函
5.评估机构及签字注册评估师承诺函
6.评估机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7.评估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资产评估许可证复印件
8.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9.参加本项目评估人员名单
10.签字注册评估师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11.主要实物资产现场勘察照片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