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之下,强化民主和法制观念,培养依法自治,开拓创新的思维方式和实际工作能力,强化宗旨观念,培养严于律己、为政清廉的高尚品格。第三,要提高村民素质。村民是实行自治的主体,其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民主自治的成败兴衰,提高村民素质,这是一项经常的、艰苦细致的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不断提高农民的思想素质和对选举严肃性的认识,确保他们能依法行使各项民主权利。同时,村党支部要引导村民主动参与管理,监督和决策,确保全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符合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和利益。
(六)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村民自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民群众实行自治是旷世之举,离不开各级党委以及人大、政府各部门的了领导、支持,要正确处理加强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的关系,支持和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一是要搞好调查研究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尤其是基层解决不了、解决不好的热点、难点问题;二是要抓典型,以点带面,积极开展自治示范村活动,推广好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对阻挠、破坏自治的人和事要敢抓敢管,决不能把村民自治搞成少数人自治;三是乡镇党委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乡镇一级党委是本区域的核心领导,要敢于领导,也要善于领导,既要积极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开展村民自治活动;还要切实发挥对村党支部、村委会的领导作用,保障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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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建设在党的领导下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陈子明,《关于村民自治及村民自治研究的述评》,当代中国研究 2003年第2期;
3、刘友田,《村民自治》,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4、赵秀玲,《村民自治通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11月版;
5、詹成付,《2005-2007年-全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进展报告-中国农村村民自治报告(一) 》中国社会出版社,2009年版;
6、朱炳祥,《村民自治与宗族关系研究 》,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1月版;
7、徐付群,《村民自治现状与案例分析》,海洋出版社,2011年1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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