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 当构件按结构载荷试验评定其安全性等级和使用性等级时,应根据试验目的和检验结果、构件的实际状况和使用条件,按国家现行有关检测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定。
6.1.4 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可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a级或b级: 1 经详细未发现有明显的变形、缺陷、损伤、腐蚀,无疲劳或其他累积损伤。
2 构件受力明确、构造合理,在传力方面不存在影响其承载的缺陷,无脆性破坏倾向。 3 经过长期的使用,构件对曾出现的最不利作用和环境影响仍具有良好的性能。 4 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构件上的作用和环境条件与过去相比不会发生变化。 5 构件在目标使用年限内仍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6.1.5 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可根据实际使用状况评定为a级或b级: 1 经详细检查未发现构件有明显的变形、缺陷、损伤、腐蚀,也没有累积损伤。
2 经过长时间使用,构件状态仍然良好或基本良好,能够满足目标使用年限内的正常使用要求。 3 在目标使用年限内,构件上的作用和环境条件与过去相比不会发生变化。 4 构件在目标使用年限内可保证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6.1.6 需评估砼构件的耐久年限时,对大气环境普通砼结构可按本标准附录B的方法进行,其他情况可按国家现行标准《砼结构耐久性评定标准》CECS220进行评估。
6.1.7 对于重级工作制钢吊车梁和中级以上工作制钢吊车桁架,需要评估残余疲劳寿命时,可按本标准附录C的方法进行。
6.2 混凝土构件
6.2.1 砼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二个项目评定,并取其中较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6.2.2 砼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应按表6.2.2评定等级。
表6.2.2 砼构件承载能力评定等级
构件种类 重要构件 次要构件 R/γ0S a ≥1.0 ≥1.0 b <1.0 ≥0.90 <1.0 ≥0.87 c <0.90 ≥0.85 <0.87 ≥0.82 D <0.85 <0.82 注:1 砼构件的抗力R与作用效应γ0S的比值R/γ0S,应取各受力状态验算结果中的最低值;γ0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中规定的结构重要性系数。
2 当构件出现受压及斜压裂缝时,视其严重程度,承载能力项目直接评为c级或d级;当出现过宽的受拉裂缝、过度的变形、严重的缺陷损伤及腐蚀情况时,应按本标准第6.1.2条的有关规定考虑其对承载能力的影响,且承载能力项目评定等级不应高于b级。
6.2.3 砼构件的构造和连接项目包括构造、预埋件、连接节点的焊缝或螺栓等,应根据对构件安全使用的影响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1 当结构构件的构造合理,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时评为a级;基本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时评为b级;当结构构件的构造不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时,根据基不符合的程度评为c级或d级。
2 当预埋件的锚板和锚筋的构造合理、受力可靠,经检查无变形或位移等异常情况时,可视具体情况按本标准第3.3.1条原则评为a级或b级;当预埋件的构造有缺陷,锚板有变形或锚板、锚筋与砼之间有滑移、拨脱现象时,可根据其严重程度按本标准第3.3.1条原则评为c级或d级。
3 当连接节点的焊缝或螺栓连接方式正确,构造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规定和使用要求时,或仅有局部表面缺陷,工作无异常时,可视具体情况按本标准第3.3.1条原则评为a级或b级;当节点焊缝或螺栓连接方式不当,有局部拉脱、剪断、破损或滑移时,可根据其严重程度按本标准第3.3.1条原则评为c级或d级。
4 应取本条第1、2、3款中较低等级作为构造和连接项目的评定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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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砼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应按裂缝、变形、缺陷和损伤、腐蚀四个项目评定,并取其中的最低等级作为构件的使用性等级。
6.2.5 砼构件的裂缝项目可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1 砼构件的受力裂缝宽度可按表6.2.5-1~表6.2.5-3评定等级;
2 砼构件因钢筋锈蚀产生的沿筋裂缝在腐蚀项目中评定,其他非受力裂缝应查明原因,判定裂缝对结构的影响,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定。
表6.2.5-1 钢筋砼构件裂缝宽度评定等级 环境类别与作用等级 Ⅰ-A 构件种类与工作条件 裂缝宽度(mm) a b >0.3,≤0.4 >0.2,≤0.3 >0.2,≤0.2 >0.1,≤0.2 C >0.4 >0.3 >0.3 >0.2 室内正次要构件 <0.3 常环境 重要构件 ≤0.2 Ⅰ-B,Ⅰ-C 露天或室内高湿度≤0.2 环境,干湿交替环境 Ⅲ,Ⅳ 使用除冰盐环境,滨海室外环境 构件种类与工作条件 ≤0.1 表6.2.5-2 采用热扎钢筋配筋的预应力砼构件裂缝宽度评定等级 环境类别与作用等级 Ⅰ-A 裂缝宽度(mm) A b >0.20,≤0.35 >0.05,≤0.10 ≤0.05 ≤0.02 C >0.35 >0.10 >0.05 >0.02 室内正次要构件 ≤0.20 常环境 重要构件 ≤0.05 Ⅰ-B,Ⅰ-C 露天或室内高湿度无裂缝 环境,干湿交替环境 Ⅲ,Ⅳ 使用除冰盐环境,滨海室外环境 无裂缝 表6.2.5-3 采用钢绞线、热处理钢筋、预应力钢丝配筋的
预应力砼构件裂缝宽度评定等级 环境类别与作用等级 Ⅰ-A 构件种类与工作条件 裂缝宽度(mm) A b >0.02,≤0.10 ≤0.05 ≤0.02 - C >0.10 >0.05 >0.02 有裂缝 室内正次要构件 ≤0.02 常环境 重要构件 无裂缝 Ⅰ-B,Ⅰ-C 露天或室内高湿度无裂缝 环境,干湿交替环境 Ⅲ,Ⅳ 使用除冰盐环境,滨海室外环境 无裂缝 注:1 当构件出现受压及斜压裂缝时,裂缝项目直接评为c级。
2 对于采用冷拨低碳钢丝配筋预应力砼构件裂缝宽度的评定等级,可按表6.2.5-3和有关技术规程评定。 3 表中环境类别与作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本标准第4.1.9条的规定。
6.2.6 砼构件的变形项目应按表6.2.6评定等级
表6.2.6 砼构件变形评定等级
构件种类 单层厂房托架、屋架 多层框架主梁 L0>9m 屋盖、楼盖及楼梯构件 吊车梁
a ≤L0/500 ≤L0/400 ≤L0/300 ≤L0/200 ≤L0/600 12
b >L0/500,≤L0/450 >L0/400,≤L0/350 >L0/300,≤L0/250 >L0/250,≤L0/200 >L0/200,≤L0/175 >L0/600,≤L0/500 c >L0/450 >L0/350 >L0/250 >L0/200 >L0/175 >L0/500 7m≤L0≤9m ≤L0/250 L0<7m 电动吊车 手动吊车 注:1 表中L0为构件的计算宽度。
≤L0/500 >L0/500,≤L0/450 >L0/450 2 本表所列的为按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并考虑荷载长期作用影响的挠度值,应减去或加上制作反拱或下挠值。
6.2.7 砼构件缺陷和损伤项目应按表6.2.7评定等级。
表6.2.7 砼构件缺陷和损伤评定等级
a b C 有较大范围的缺陷和损伤,或者局部有严重的缺陷和损伤,缺损深度大于保护层厚度 完好 局部有缺陷和损伤,缺损深度小于保护层厚度 2 表中的损伤主要指机械磨损或碰撞等引起的损伤。
注:1 表中缺陷一般指构件外观存在的缺陷,当施工质量较差或有特殊要求时,尚应包括构件内部可能存在的缺陷。
6.2.8 砼构件腐蚀项目包括钢筋锈蚀和砼腐蚀,应按表6.2.8的规定评定,其等级应取钢筋锈蚀和砼腐蚀评定结果中的较低等级。
表6.2.8 砼构件腐蚀评定等级 评定等级 钢筋锈蚀 砼腐蚀 a 无锈蚀现象 无腐蚀现象 b 有锈蚀可能和轻微锈蚀现象 表面有轻度腐蚀损伤 C 外观有沿筋缝或明显锈迹 表面有明显腐蚀损伤 注:对于墙板类和梁柱构件中的钢筋及箍筋,当钢筋锈蚀状况符合表中b级标准时,钢筋截面锈蚀损伤不应大于5%,否则应评为c级。
6.3 钢构件
6.3.1 钢构件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包括构造和连接)项目评定,并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6.3.2 承重构件的钢材应符合建造当时钢结构设计规范和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如果构件的使用条件发生根本的改变,还应该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的要求,否则,应在确定承载能力和评级时考虑其不利影响。
6.3.3 钢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应根据结构构件的抗力R和作用效应S及结构重要性系数γ0按表6.3.3评定等级。在确定构件抗力时,应考虑实际的材料性能和结构构造,以及缺陷损伤、腐蚀、过大变形和偏差的影响。
表6.3.3 构件承载能力评定等级
构件种类 R/γ0S a 重要构件、连接 ≥1.00 次要构件 ≥1.00 b c d <0.90 <0.87 <1.00,≥0.95 <0.95,≥0.90 <1.00,≥0.92 <0.92,≥0.87 注:1 当结构构造和施工质量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或虽不满足要求但在确定抗力和荷载效应已考虑了这种不利因素时,可按表中规定评级,否则不应按表中数值评级,可根据经验按照对承载力的影响程度,评为b级、c级或d级。
2 构件有裂缝、断裂、存在不适宜继续承载的变形时,应评为c级或d级。 3 吊车梁受拉区或吊车桁架受拉杆及其节点板有裂缝时,应评为d级。
4 构件存在严重、较大面积的均匀腐蚀并且截面有明显削弱或对材料力学性能有不利影响时,可按本标准附录D的方法进行检测验算并按表中规定评定其承载能力项目的等级。
5 吊车梁的疲劳性能应根据疲劳强度验算结果、已使用年限和吊车梁系数的损伤程度进行评级,不受表中数值的限制。
6.3.4 钢桁架中有整体弯曲缺陷但无明显局部缺陷的双角钢受压腹杆,其整体弯曲不超过表6.3.4中的时,其承载能力可评为a级或b级;若整体弯曲严重已超过表中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对其承载力影响严重程度,评为c级或d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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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4 双角钢受压腹杆的双向弯曲缺陷的容许限值
所受轴压力设计值与无缺陷时的抗压承载力之比 1.0 0.9 0.8 0.7 0.6 双向弯曲的限值 方向 弯曲矢高与杆件长度之比 -- -- -- -- -- -- 平面外 1/400 1/500 1/700 1/800 平面内 0 1/1000 1/900 1/800 平面外 1/250 1/300 1/400 1/500 平面内 0 1/1000 1/750 1/650 平面外 1/150 1/200 1/250 1/300 平面内 0 1/1000 1/600 1/550 平面外 1/100 1/150 平面内 0 1/750 平面外 1/100 1/150 平面内 0 1/300 1/200 1/250 1/450 1/350 1/200 1/300 1/250 1/200 1/600 1/700 1/800 1/600 1/550 1/500 1/400 1/500 1/800 1/450 1/400 1/350 1/300 1/400 1/800 1/300 1/250 1/250 1/500 1/700 1/800 1/180 1/170 1/170 6.3.5 钢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应按变形、偏差、一般构造和腐蚀等项目进行评定,并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构件的使用性等级。
6.3.6 钢构件的变形是指荷载作用下梁板等受弯构件的挠度,应按下列规定评定构件变形项目的等级:
a级: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设计规范和设计要求; b级:超过a级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 c级:超过a级要求,对正常使用有明显影响。
6.3.7 钢构件的偏差包括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偏差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永久性变形,应按下列规定评定构件偏差项目的等级:
a级: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和产品标准的要求; b级:超过a级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 c级:超过a级要求,对正常使用有明显影响。
6.3.8 钢构件的腐蚀和防腐项目应按下列规定评定等级: a级:没有腐蚀且防腐措施完备;
b级:已出现腐蚀但截面还没有明显削弱,或防腐措施不完备;
c级:已出现较大面积腐蚀并且截面有明显削弱,或防腐措施已破坏失效。
6.3.9 与构件正常使用性有关的一般构造要求,满足设计规范要求时应评为a级,否则应评为b或c级。
6.4 砌体构件
6.4.1 砌体结构的安全性等级应按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两个项目评定,并取其中的较低等级作为构件的安全性等级。
6.4.2 砌体构件的承载能力项目应根据承载能力的校核结果按表6.4.2的规定评定。
表6.4.2 砌体构件承载能力评定等级 构件种类 重要构件 次要构件 R/γ0S a ≥1.00 ≥1.00 b <1.00, ≥0.9 <1.00, ≥0.87 c <0.9, ≥0.85 <0.87, ≥0.82 d <0.85 <0.82 注:1 表中R和S分别为结构构件的抗力和作用效应,γ0为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中规定的结构重要性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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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砌体构件出现受压、受弯、受剪、受拉等受力裂缝时,应按本标准第6.1.2条的有关规定考虑其对承载能力的影响,且承载能力评定项目等级不应高于b级。
3 当构件受到较大面积腐蚀并使截面严重削弱时,应评定为c级或d级。
6.4.3 砌体构件构造与连接项目的等级应根据墙、柱的高厚比,墙、柱、梁的连接构造,砌筑方式等涉及构件安全性的因素,按下列规定的原则评定:
a级:墙、柱高厚比不大于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允许值,连接和构造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
b级:墙、柱高厚比大于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允许值,但不超过10%;或连接和构造局部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但不影响构件的安全使用;
c级:墙、柱高厚比大于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允许值,但不超过20%,或连接和构造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已影响构件的安全使用;
d级:墙、柱高厚比大于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允许值,且超过20%,或连接和构造严重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已危及构件的安全。
6.4.4 砌体构件的使用性等级应按裂缝、缺陷和损伤、腐蚀三个项目评定,并取其中的最低等级作为构件的使用性等级。
6.4.5 砌体构件的裂缝项目应根据裂缝的性质,按表6.4.5的规定评定。裂缝项目的等级应取种类裂缝评定结果中的较低等级。
表6.4.5 砌体构件裂缝评定等级 等级 a 类型 b C 变形裂缝、独立柱 无裂缝 ―― 湿度裂缝 墙 无裂缝 小范围开裂,最大裂缝宽度不大于1.5mm,且无发展趋势 受力裂缝 2 墙包括带壁柱墙。
3 对砌体构件的裂缝有严格要求的建筑,表中的裂缝宽度限值可乘以0.4。
有裂缝 较大范围开裂,或最大裂缝宽度大于1.5mm,或裂缝有继续发展的趋势 有裂缝 无裂缝 ―― 注:1 本表仅适用于砖砌体构件,其他砌体构件的裂缝项目可参考本表评定。
6.4.6 砌体构件的缺陷和损伤项目应按表6.4.6规定评定。缺陷和损伤项目的等级应取各种缺陷、损伤评定结果中的较低等级。
表6.4.6 砌体构件缺陷和损伤评定等级
等级 类型 缺陷 损伤 a b C 无缺陷 有较小缺陷,尚明显不影响正常使用 无损伤 有轻微损伤,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 缺陷对正常使用有明显影响 损伤对正常使用有明显影响 注:1 缺陷指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控制的质量缺陷。 2 损伤指开裂、腐蚀之外的撞伤、烧伤等。
6.4.7 砌体构件的腐蚀项目应根据砌体构件的材料类型,按表6.4.7规定评定。腐蚀项目的等级应取各材料评定结果中的较低等级。
表6.4.7 砌体构件腐蚀评定等级 等级 类型 块材 a b C 无腐蚀现象 小范围出现腐蚀现象,最大腐蚀深度不大于5mm,15
较大范围出现腐蚀现象,或最大腐蚀深度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