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保护主义演进及中国应对策略本科毕业论文(4)

2019-06-10 23:20

英国更是从对外贸易中获得了巨额的利润,其贸易公司已延伸到亚洲、非洲等世界各地,使大量的廉价原料、金银财富流入英国,也最终使英国成了世界之首的经济强国。英国对外贸易在整个18世纪增加了6倍,伦敦成为了世界贸易的中心。英国的经济史学家埃里克·罗东认为,这正是“重商主义理论与政策完成了他们的历史使命”2的结果。

但重商主义的理论也有缺陷和不足。重商主义错误地把价值的代表物——金银货币认为是唯一的财富,对社会经济现象的研究仅局限于流通领域,未能从各种经济要素间的功能联系来正确分析经济社会的现象,也未能正确认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及其对积累社会财富的作用。

2.2 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后起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幼稚产业保护论

幼稚产业保护论主要由美国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德国的弗里德里希·李斯特提出。汉密尔顿在其递交美国国会的《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提出了加快工业化的发展以推动美国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措施。他从美国当时的具体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主张,对促进美国民族工业的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李斯特在1841年出版的《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中系统地提出了以生产力理论为基础,以保护关税制度为核心的幼稚产业保护学说,为落后国家保护贸易的需求提供理论根据。

2.2.1 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想

(1)理论的主要内容

汉密尔顿在报告中抨击了重农主义的政策,提出美国应该提倡工业劳动,大力保护与发展民族制造业。在实行的政策主张上,汉密尔顿认为重要的是政府要给予支持,采取贸易保护政策。为了论证这一观点,他提出了著名的“幼稚产业”概念。与英国等当时的发达国家相比,美国当时的工业属于幼稚工业,美国的工业品在国际上缺乏竞争力。所以为了维护美国工业的发展,就必须采取政府干预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

为了促进工业发展,避免本国的幼稚工业在与英国的竞争中被摧毁,汉密尔顿主张实行高关税的保护政策,认为关税收入可以用来奖励国内的制造业的发展,必须用关税将美国新建立起来的制造业保护起来,使之生存、发展和壮大。具体措施包括:第一,向私营工业发放贷款,扶植私营工业发展;第二,实行保

2

埃里克·罗尔.经济思想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1.

护关税制度,保护国内新兴工业;第三,限制重要原料出口,免税进口本国急需原料;第四,给各类工业发放奖励金,并为必需品工业发放津贴;第五,限制改良机器及其他先进生产设备输出;第六,建立联邦检查制度,保证和提高工业品质量;第七,吸收外国资金,以满足国内工业发展需要;第八,鼓励移民迁入,以增加国内劳动力供给。

(2)评价

这一思想的提出,标志着从重商主义分离出来的西方国际贸易理论两大流派已基本形成,一个是斯密和李嘉图开创的自由贸易理论体系,一个是汉密尔顿和以后的李斯特建立的保护贸易理论体系。可见,汉密尔顿的思想在国际贸易思想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由于汉密尔顿政策的实施,美国在1807年禁运法案和1812~1814年的“第二次独立战争”之后,终于走上了独立发展资本主义工业的道路。此后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努力,美国发展成为了世界头号经济强国。汉密尔顿的关税保护论对于落后国家寻求经济发展和维护经济独立并逐步赶超先进国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2.2 弗里德里希·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思想

(1)理论的主要内容

李斯特的理论分析是在批判斯密与李嘉图等为代表的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基础上进行的。李斯特否认了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所认为的各国之间存在着普遍的发展规律,他认为每一个国家只能从自己的具体情况出发,找到自己独特的发展道路,照抄照搬别人的经验是行不通的。

在生产力研究上,李斯特认为,比起财富,最为重要的是生产力。“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到多少倍;它不但可以使已有的和已经增加的财富获得保障,而且可以使已经消失的财富获得补偿。个人如此,拿整个国家来说,更加是如此。”3一个国家的发展程度,并不是决定于它所蓄积的财富的多少,而是决定与它的生产力的发展,并且在发展生产力上必须借助国家的力量。

李斯特还提出了一个社会发展阶段的思想。他认为从经济方面来看,每一国家都必须经历这样五个发展时期: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农业时期、农工业时期和农工商业时期。在具体的每一个发展时期上,应相应地采取不同的对外贸易政策。处在原始未开化时期、畜牧时期和农业时期的国家实行自由贸易。在农工业时期,国家已初步实现工业化,但国内工业尚处于幼稚阶段,经不起国外

3

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商务印书馆1997,第118页

先进工业的竞争,所以这时应予以保护。在农工商业时期,国内工业已具备了和国外先进工业进行平等竞争的能力,所以应实现自由贸易政策。德国正处于农工业时期,实行保护关税将是国家不二的选择。

考虑到生产力的重要性以及意识到德国当时所处的时期以后,李斯特提倡实行关税保护制度。他不主张对所有行业在任何情况下都进行保护,他的关税保护是有条件的。具体来讲,其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农业不需要保护。第二,幼稚工业才需要保护。幼稚产业的标准是从两方面来考虑的:一方面是必须的、新兴的、弱小的工业,不加以保护,它在外国先进同行的强大竞争面前就生存不下去;另一方面它必须是有发展前途的产业,经过相当时期的保护之后能够自立,不需要永久地保护下去。第三,即使是幼稚工业,也应当在面临国外先进同行的激烈竞争时才予以保护,如果没有遇到强有力的竞争,同样不需要保护。第四,要重点保护重要的工业部门。第五,关税保护要有时间限制,不能无限期地进行保护,最高保护时限为30年。李斯特所主张的是一种有区别、有节制、循序渐进的保护关税政策。他既想最大限度地利用政府干预手段,建立起有效的工业保护机制,以免弱小的本国工业被强大的外国竞争者扼杀,又不愿让本国企业永远躲在政府构造的“温室”里,逐渐丧失激励企业进步和发展的竞争意志。这是贯穿李斯特保护关税思想的主干。

(2)评价

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思想的许多观点是有价值的,整个理论是积极的,对落后国家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他的生产力理论中,关于“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的思想是深刻的,具有无可动摇的理论说服力。同时,李斯特的理论是对比较优势原理的进一步发展。李斯特从动态的角度,来区分了现实的比较优势与潜在的比较优势,主张对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即幼稚产业进行保护,当这些产业发展起来即潜在的比较优势转化为现实的比较优势之后,再按照比较优势的原理进行自由贸易。

李斯特的保护幼稚工业思想在德国工业资本主义的发展过程中起过积极的作用。它促进了德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有利于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主义势力的斗争。在保护政策的扶植下,经过1843年、1846年两次提高关税,德国经济确实在短期内有了迅速的发展,终于赶上了英、法等国。

对国内的幼稚产业进行保护的案例中,日本的汽车业的快速发展是其中较为成功的一个案例。日本政府从19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用保护性关税限制国外汽车、精密机械、电子计算机、电器等产品大量涌入日本。比如,汽车为主的运输机械进口关税高达61.5%,即使到1969年日本的汽车进口关税仍高达35%。日本从1955年开始,由于其汽车工业受益于较高的关税壁垒保护,没有遭受欧

美大公司的威胁。凡是国内幼稚产业的相关进口商品,日本政府通过制定较高的进口关税,致使国外竞争力很强的同类商品无法构成对本国幼稚产业的直接冲击,从而为本国幼稚产业的发展提供较为适宜的市场环境。另外,在此期间,日本政府出台了许多保护和扶持新兴幼稚产业内容的法律法规文件,诸如《振兴机械工业临时措施法》等。这些法律法规的公布、实施,加强了全社会对发展、保护和扶持幼稚产业的重视,推动了新兴幼稚产业的成长和成熟。

另一方面,日本的汽车行业在发展过程中,日本政府予以巨额资金支持。在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下,日本的汽车产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在世界市场上具有很强的竞争力。可以说,日本汽车行业的崛起是保护幼稚产业的完美实践。

2.3 资本主义垄断时期:凯恩斯主义的新重商主义

1929年经济大危机爆发之后,各国失业现象严重,竞相采取贸易保护政策。对此,传统经济贸易理论不能做出合理和科学的解释。1936年,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出版了《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把对外贸易和国内就业结合起来,开创性地提出了保护国内就业的思想。以后凯恩斯的思想由他的追随者们加以充实和扩展,形成了凯恩斯主义的贸易保护思想,被称为“新重商主义”。

(1)理论的主要内容

凯恩斯认为,保持贸易顺差可以不断地扩大国外投资,增加投资需求和有效需求,解决就业问题,促进经济繁荣。为进一步说明投资对就业和国民收入的影响,强调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凯恩斯提出了著名的乘数原理,即投资量的变动给国民收入带来的影响要比投资量实际变动本身大得多。因此,政府投资的增加会引起国民收入的倍增。其追随者马克卢普和哈罗德等人把这一原理引入到对外贸易,建立了对外贸易乘数理论。对外贸易乘数原理表明,如果一国存在闲置的社会资源,那么通过出口净额的增加将导致国民收入倍增。因此,一国应努力扩大出口,把扩大出口所带来的收入增加较多地用于国内消费;同时减少进口,扩大贸易顺差,从而增加国内的就业机会,活跃市场和促进经济发展。

(2)评价

凯恩斯的新重商主义政策是有效需求不足的情况下的贸易保护政策,即经济萧条时期应该采取的政策,实质上是其“萧条经济学”原理的一种延伸。传统贸易保护思想的发展说明的是落后国家如何通过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发展本国经济,摆脱发达国家的控制和剥削,尽快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而凯恩斯的保护贸易却是说明发达国家如何通过实施贸易保护政策,实现国内充分就业,提高国民收入水平,以保持其在国际贸易中的优势地位。它代表了当代垄断资本的利益,代

表了保护贸易的新发展,又被称为“超贸易保护思想”。

新重商主义在日本的实践也是颇为成功的。1955年时战后日本经济发展的转折点,在这一年日本不仅恢复了战争的创伤,还走上了持续高速增长之路。日本经济大国地位的确立与其“新重商主义”的外贸政策是分不开的。日本优化产业结构,升级产品内容,增强产品竞争力,在世界市场上扩大出口,从而带动国内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提高国民的就业水平。

2.4 战后世界贸易自由化倾向时期: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保护

劳尔·普雷维什考察了1876~1938年间英国进出口产品的平均价格指数,得出贸易条件对初级产品进口国和制成品出口国更有利,而对初级产品出口国和制成品进口国愈来愈不利的结论,原料出口国的贸易条件长期恶化。1949年5月,普雷维什向联合国拉丁美洲经济委员会递交了一份题为《拉丁美洲的经济发展及其主要问题》的报告,系统和完整地阐述了他的“中心—外围”思想。

(1)理论的主要内容

在传统的国际分工下,世界经济被分成了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大的工业中心”;另一个部分则是“为大的工业中心生产粮食和原材料”的“外围”。普雷维什认为:现在的这种经济体系使中心国家大量侵吞外围国家的收入,造成“富国与贫国之间的经济差距越来越大”。

造成外围国家贸易条件恶化的主要原因有:①技术进步利益分配不均。中心国家创造的发明往往被直接用于中心国家的工业发展。而外围国家由于自身工业技术基础等条件的限制和中心国家的限制措施几乎享受不到世界科技进步的利益,只能充当长期向中心国家提供初级产品的角色。②初级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大大低于制成品,这样实际收入的增加就会引起制成品需求更大程度的增加,但对于食物和原材料等初级产品的需求不会产生同样的效果。③中心和外围工会的作用不同。中心国家的工人有强大的工会组织,在经济高涨时,可以迫使雇主增加工资,经济萧条时,可以迫使雇主不降或少降工资,因而使工业品价格维持在较高水平上。而外围国家工会组织不健全,力量薄弱,没有能力控制或影响工资,经济繁荣时期工资上升不大,萧条时期工资大幅度下降,因而使外围国家初级产品价格较低。

普雷维什提出了外围发展中国家必须实行工业化的主张。外围国家应该改变过去把全部资源用于初级产品的生产和出口的做法,充分利用本国资源,努力发展本国的工业部门,逐步实现工业化。他根据拉丁美洲各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进口替代工业化的发展战略,即采取限制工业品进口的措施,努力发展本国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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