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设备经过检修、改造或长期停运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后。 七、异常情况下,包括:过负荷或负荷剧增、超温、设备发热、 系统冲击、跳闸、有接地故障情况、设备缺陷近期有发展等。 八、法定节假日或上级通知有保电任务时。 第三十三条 巡视周期管理: 一、正常巡视周期
1、500千伏变电站每天巡视不得少于2次; 2、220千伏无人值班变电站每周巡视不得少于2次; 3、110千伏及以下无人值班变电站每周不得少于1次。 二、全面巡视每月一次。
三、熄灯巡视每月一次,结合正常、全面巡视或红外测温进行。 四、特殊巡视根据实际需要安排。 第四节 红外测温制度
第三十四条 设备测温工作应使用红外成像仪完成,设备测温工 作分为计划普测与重点测温。
第三十五条 计划普测指按固定周期安排的测温。红外测温周期 如下:
一、500千伏变电站每两周1次; 二、220千伏变电站每月1次; 三、1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每3月1次;
四、迎峰度夏或重大保电期间适当缩短测温周期。
第三十六条 每年对110千伏及以上断路器、避雷器、互感器、
变压器、套管、电缆终端等设备进行一次精确测温。 第三十七条 重点测温指根据电网运行方式和设备运行情况变 化安排的测温。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高温天气大负荷的设备应安排测温; 二、长期大负荷的设备应安排测温;
三、设备负荷有明显增大时,根据需要安排测温; 四、设备存在异常情况,需要进一步分析鉴定,安排测温; 五、新建、改扩建的电气设备在其带负荷后应进行一次测温(投 运24小时后,不超过1个月内进行); 六、大修或试验后的设备必要时安排测温; 七、设备通过较大穿越性故障电流后,安排测温; 八、上级有明确要求时,安排测温;
第三十八条 红外检测填写的检测记录及结果应及时录入生产 管理信息系统,并按照树形图层次要求存储红外检测结果电子文件, 以便于检索管理及检查、比较。 第五节 定期试验、切换、维护制度
第三十九条 变电运维班应结合本地区气象、环境、设备情况等 制订所辖变电站定期试验、切换、维护工作计划,执行试验、切换、 维护工作时应遵守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四十条 变电站设备定期试验、切换工作周期如下: 一、高频保护通道测试,结合巡视进行; 二、事故照明每季度切换一次;
三、主变备用冷却器每季度切换一次; 四、主变冷却电源自投功能每半年试验一次; 五、备用充电机每半年启动一次; 六、所用变每季度切换一次。
第四十一条 变电站其他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一、避雷器泄漏电流抄录,结合巡视进行;
二、每周抽测一次典型蓄电池,全部蓄电池测量每月一次; 三、微机保护装置时钟每月核对一次; 四、排水系统每月检查一次; 五、防小动物设施每月检查一次; 六、机构箱加热器及照明每季度检查一次; 七、避雷器动作次数每月抄录一次; 八、全站安全用具每月检查一次; 九、全站消防器材每季度检查一次; 十、全站室内、外照明系统每季度检查一次; 十一、变电站内的漏电保安器每月进行一次试验。 第六节 安全日活动制度
第四十二条 班组每周开展一次安全活动,安全活动必须结合本 班组的具体情况,做到有分析、有措施、有记录。
第四十三条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运行分析活动,分析应有重点、 有内容、有措施、有记录。
第四十四条 结合季节性特点,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检查有重
点、有内容。
第四十五条 定期进行班组及个人的安全情况分析、总结。 第四十六条 对事故及异常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 第四十七条 表扬和奖励在安全生产中作出贡献的人和事。 第四十八条 认真分析“两票三制”的执行情况。
第四十九条 学习规程、事故通报、上级文件、会议精神,结合 本班组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七节 运行分析制度
第五十条 运行分析指对所辖变电站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使运维人员掌握运行现状,找出薄弱环节,制订防范措施,提高运 行工作质量和运行管理水平。运行分析分为综合分析、专题分析两 种。
第五十一条 变电运维班组每月开展一次综合分析,对影响安全 运行的因素、运行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或制定措施。综合分 析由班长组织全体运维人员参加。综合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根据设备运行状况和发现的缺陷,提出注意事项,对可能 出现的问题,制定对策;
二、分析“两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提出培训重点;
四、根据设备试验、检修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注意事项和措施; 五、根据季节性特点,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六、根据电力系统运行中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情况对照进行
检查分析,找出漏洞,制定措施;
七、分析巡视检查和倒闸操作中的注意事项,提出合理化建议; 八、根据所辖设备薄弱点和运行管理上的需要,向上级提出改 进措施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 运维班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专题分析。 专题分析由班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根据运行中出现的特定问题, 制定对策,及时落实,并向上级汇报。 第八节 规程编审制度
第五十三条 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编审制度
一、新建变电站投运前必须完成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和 审核;改扩建或设备发生变更后必须及时修订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一)、220千伏及以上新建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
1、220千伏及以上新建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由各检修部变电运 维班负责编写;
2、220 千伏新建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由各检修部有关专职审 核,分管负责人批准执行;
3、500千伏新建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由省检修分公司各检修分 部有关专职、分管负责人,以及省检修分公司有关专职、部门负责 人逐级审核,省检修分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执行。 (二)、110千伏新建变电站规程
1、110千伏新建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由各市检修公司变电运维 工区(县域检修分公司)变电运维班负责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