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如仍有部分课程没有结业的,由各学院另行安排时间(如双休日、假期等),通过集中辅导、送教上门、学生自学、网上学习和指导等形式来完成,同时做好这部分学生的成绩考核、评定工作,并报学校教务处教务科备案。
3.顶岗实习的内容要求:对口或相近专业的综合实习。
第七条 实习学生的管理
1.学生实习由各学院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和管理。各学院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2.要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各学院要明确专人负责实习工作,要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巡回检查实习情况,加强实习
指导,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3.建立学院、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经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各学院、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
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职责
(一)学院职责
1、学院应当加强顶岗实习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制度,加强实习工作监督检查,对学生顶岗“工作”期间的学习,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并认真进行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和实习单位,共同做好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工作安全、
有序开展。
2.学院在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时,要与实习单位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能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各学院要加强顶岗实习学生辅导员的教育,让辅导员加强顶岗实习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帮助
学生总结实习成果,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3.学院要主动加强与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联系,要建立专业教师联系学生制度,及时准确地掌握实习生的顶岗实习状态,解决顶岗实习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
指导好学生的顶岗实习和毕业设计工作。
4.学院要与实习单位协商,允许实习期间学生集中一段时间返校,完成相关课
程的学业、毕业答辩或参加考证以及办理相关毕业手续等。
5.各学院应根据自己学院的专业实际情况以及同顶岗实习单位协商的具体情况,由各学院组织实习学生自愿办理或由实习单位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
保险。
6.学院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学生的顶岗实习工资。
(二)实习生职责
1.顶岗(毕业)实习是学院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所有学生都必须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顶岗(毕业)实习。对于集中安排的顶岗实习,无正当理
由不参加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2.对于正常安排的顶岗(毕业)实习,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
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3.学生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中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学院顶岗(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一切问题
由学生本人负责。
4.学生在实习单位应尊重企业指导老师,要服从分配,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若遇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若因学生原因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
分。
5. 在顶岗实习中,学生不仅要接受岗位技能的训练,还要接受和学习实习单位管理制度、企业文化、行业标准,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双重制度管理。各专业要积极运用学校网络教学平台,采取灵活多样的教学模式,组织学生成立学习小组,利用通讯、网络或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教学指导,为学生辅导答疑。
6.学生实习期间,应积极主动与学院、专业老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家长保
持紧密联系,完成顶岗实习报告。
7. 在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按国家法律规定移交司法机关
予以处理。
(三)实习单位职责
1.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
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2.根据学院与实习单位签订的协议,实习单位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工作
报酬。
3.实习单位应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
其自我防护能力。
4.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
依据。 (四)指导教师职责
指导教师由二部分人员组成:一是学院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定本学院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二是由实习单位指定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是学生顶岗实习的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工作。形成合格的顶岗实习报告。校企双方的指导教师应加
强联系。 1.学校指导教师职责:
①熟悉专业顶岗实习方案和专业实习计划,按要求参加实习动员大会,做好学生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将顶岗实习学生送到企业,并保持与学生的联系。
②学校指导老师要加强与实习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助,注意搞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 ③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调查报告、毕业设计(或论文)等;毕业设计(论文)可以结合顶岗实习的
岗位技能训练任务完成。 ④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2.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①企业指导教师应具备一定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
②指导教师要随时指导学生,检查工作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
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并详细作好指导记录。
③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或论文,应避免出现错
误,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
④在学生顶岗实习即将结束时,代表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
作。
第九条 顶岗(毕业)实习工作程序
1、各学院提前与有关企业、实习实训基地联系,落实顶岗(毕业)实习岗位,
签订顶岗(毕业)实习安置意向书。
2.各学院按计划组织实施顶岗(毕业)实习,落实指导教师,加强顶岗实习巡
回检查。
3.帮助学生做好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并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做好有关顶岗(毕业)
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第十条 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原则
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接受学校和企业的双重指导,校企双方要加强对学生的工作过程控制和考核,实行校企双方考核制度。双方共同填写“焦作大学学生顶岗实
习考核表”见附件。 (二)成绩考核评定
1.学生顶岗实习作单独一门成绩计。考核分两部分:一是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40%;二是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占总成绩的60%。
2.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的顶岗工作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企业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岗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对学生的表现、工作质量做出客观评价。
3.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要写出实习报告,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实习报告及时进行批阅、检查,
给出评价等级。
4.考核方式为等级制,分优秀、良好、及格和不及格四个等级,学生考核合格
者获得相应学分。
焦 作 大 学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