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以后考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职工,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劳人险函[1986]4号
(十五)退养人员的工龄计算
221.1959年底以前参加工作,家居农村的老工人退养回乡,其退养期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陕劳险发[1990]232号
222.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陕劳人计文[1988]172号和陕政发[1989]111号文办理了退养手续,退养期间发给定额生活费的人员,其退养期间的年限可以与退养前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陕人险发[1993)81号 223.1960年至1966年底参加工作,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三十年,其配偶和子女均系农业户口的工人退养回乡后到办理退休前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工龄。——陕劳发[1993]4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