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企业需要在变化的市场环境中找到恰当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方向,寻求符合知识化、信息化、全球化潮流的有效的盈利模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具有比企业更多的技术、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企业通过与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一方面可以对学校的有关实用性研究成果、产业项目、基础建设项目进行投资合作,另一方面还可以为企业的投资经营行为寻求信息、咨询、研发的支持。同时,合作创新可加快市场进入速度。有些企业可能在研究产品本身上具有优势,而一旦涉及到自行对产品生产设备与工艺的设计与开发或者互补产品的设计,就不再领先了。大多数高科技产品具有时间性,如果错过了最佳上市时间,这种产品很有可能被市场所淘汰。因此,如果能适当选择合作伙伴,例如,技术较强,但推广能力较弱的企业,与推广能力较强的企业合作创新,能有效缩短从研发到市场整个过程所占用的时间。
5、合作创新的开发和利用有利于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集成优势。 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市场、人才、技术以及资金等方面各有优势,而产学研结合有利于发挥几方面各自的优势,从而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和速度。在产学研三方中,由于企业是最终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因而也是最贴近市场的一方,处在能够迅速了解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已做出相应反应的地位。同时,技术开发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经济行为,企业的参与使产学研结合的研究开发更有可能按照市场机制进行。企业在资金投入方面也有一定的优势。高校是培养人才,生产和传播新知识、新思想的重要基地,拥有丰富的人才资源和高水平的科技专家,人员更新流动快、学术思想活跃,适于进行自由探索式的、多学科交叉的基础研究。高校通过多学科综合与合作,也适合开展具有目标导向的应用研究。第三节 合
作创新的主要模式
在合作创新过程中,由于合作的主体、方式、目标、途径等不同,使合作创新力的内容在其具体的模式化上呈现出多样化。
一、合同创新模式。
指以合同形式确定的合作创新模式。通常由企业做委托方(甲方)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被委托方(乙方,通常是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甲方提供资金并规定创新目标,乙方提供技术专家、必要的技术设备,并具体实施创新过程,实现创新目标。合同创新模式一般要以乙方为主成立临时性研发机构,以乙方技术人员为主,必要时也可以由乙方聘请其他单位的技术专家参加。临时性研发机构的研发能力是影响合同创新成败的关键。甲方通常派专人参加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与乙方的联系和协调,代表甲方监督合同的执行。但创新整个过程完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一般不参与,也不分享创新过程的信息和经验,但在必要时也可以要求乙方提供项目进展情况。
二、项目合伙创新模式
指企业为了完成某一特定技术项目的研究与开发,通过合伙投入形成合作组织,共同从事研究开发活动,共享研发成果的一种合作创新模式。
项目合伙制有三种形态:
1、集中型合伙制,指在技术项目研发过程中,合伙各方共同组建临时性的研发机构,把资金、研发人员等要素集中在一起使用,研发成果统一管理,有利于在短时间内达到创新目标。集中型合伙制适合于需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的大的技术创新项目。
2、分散型合伙制。指项目的创新目标和资源投入由合伙成员统一确定,设立统一的项目协调和管理机构,但项目的执行由各合伙成员分别进行。没有统一的成果管理机制,但成果归合伙各方共同所有。
3、混合型合伙制,介于两者之间,设立的管理机构和项目执行机构,资源集中使用,成果集中管理,设立或指定中心实验室,但项目的执行有集中,也有分散,一部分集中在中心实验室,一部分分散在各合伙单位。
合伙创新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合伙制是一种比较紧密的创新组织形态,一般设立统一的管理或协调机构,成果归合伙成员共同所有。
2、创新需求来自各个合伙单位,合伙创新的过程就是满足共同的创新需求的过程。 3、各合伙单位提供的创新资源,具有技术上的互补性和数量上的对等性。
4、各合伙单位一般都有参与创新活动的全过程,创新参与者与创新需求者在这里是统一的。
三、基地合作创新模式
指企业与高等院校或科技院所共同建立创新基地的一种合作创新模式。一般由企业提供资金和场地,大学和研究机构提供研发条件(设备和研发人员)。这一模式除了提供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外,还具有极强的培训功能,既可以为企业培训技术人员,为大学或研究机构培养各个层次的学生(如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等)。 基地合作创新模式的特点有:
1、基地的研发人员以大学或研究机构为主,企业有时也选派少量的研发人员,但不起主要作用。基地的管理也以大学或研究机构为主,企业只起补助作用。
2、基地一般为开放式的,允许其他需要同类技术的企业进入,也允许其他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进入,但要重新商定进入条件。
3、基地合作创新成果的所有权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基地所在单位所有,另一种是所有参与机构共同所有,两种情况下企业要取得合法创新成果都要付费,但付费的对象和方式不同。
4、创新风险主要由参与基地建设的企业承担,大学或研究机构也要负担一定风险,但主要是技术风险,而不是财务风险。
5、采取基地合作创新模式有利于企业在技术创新水平上接近于大学或研究机构正在进行的技术前沿,掌握最新发展动态,捕捉最新技术信息。
四、基金合作创新模式
指为了促进某一或某些技术领域的发展,以大企业为主体,联合中小企业以及其他政府或民间机构共同出资建立的风险基金,由基金会资助大学或研究机构的技术专家从事某一方面的研究开发活动。
基金合作创新的特点有:
1、基金由参与发起的单位共同组成的基金会来管理和经营,管理章程或办法需经发起单位共同认可,并向由参与单位派员组成的理事会负责。
2、创新活动的执行主体一般不同基金会的成员,既创新活动的资助单位和执行单位是分离的。创新活动以项目为基础,对预先确定的创新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执行单位和执行人,基金会负责组织项目的评审和评估。
3、由资金资助的创新项目成果的所有权归基金会的董事会所有,任何企业要取得使用权需向基金会付费,收益由基金组成单位按照原定协议分享。
4、基金会一般不派人参与创新过程,成员单位按合同规定占有最终创新成果。
五、研究机构合作创新模式
这是近年来在发达国家出现的合作创新的一种新的形式,一般称为研究公司、研究所和研究院等。研究机构一般是由多个大企业(有时也有中小企业、大学和研究机构)为增进或加速某一或某些领域的技术创新,而共同组建的股份制形式的合作创新组织。这样的研究机构一般是一个开放系统,参与企业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进入,也可以按照一定条件和程序退出。研究机构所选择的创新项目的需求来自多个企业,企业也有选择的参与不同的创新项目。
研究机构合作模式具有以下特点:
1、研究机构是一个开放的系统,企业和技术人员的进入和退出都是自由的。
2、项目组织系统拥有相对独立性,成员企业或持股单位可以选择其最为感兴趣的项目,而不需要参与全部项目。项目的创新过程一般以集中执行为主。同时也适当利用成员企业或持股单位的已有条件分散执行。
3、凡是研究机构主持和资助的创新项目的成果都归机构所有,收益按照事先协商的比例分配。成员企业或持股单位要取得创新结果的使用权,都要向研究机构支付相应的费用。创新成果的产权转让既对成员单位,也对非成员单位。
4、在共同的利益和目标下,创新资源从各成员单位向研究机构集聚,使得研究机构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集聚的资源,从而能够完成一些规模大、技术复杂、周期长、投入大,且依靠单个企业无法完成的创新活动。在这种模式的合作创新下,成员单位共同参与项目的选择,并共同参与项目创新的执行。这样各个成员单位不仅分享创新的中间成果和最终结果,也分享创新过程的直接经验,而这对企业是十分重要的。
第四节 合作创新的开发与提升 一、合作创新力的开发
1、企业自身因素
在我国,目前还有相当数量的产业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这些产业的特点是价值高、成本低,但技术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不高,技术创新水平不高。这样的产业结构只有利于大多数企业进行原始积累和发展,有利于解决社会就业,而不利于技术创新。在这样的条件下,至少在短期内,企业不需要创新,也能赚得一定的利润。从企业家队伍来看,由于历史发展的原因,很多中小企业主的知识水平、文化修养层次都比较低,对市场缺乏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能力,对企业缺乏长期规划,这使他们只能看到眼前的利益,短期的效益,而看不到企业的长远发展。他们缺乏对市场格局变化的预见能力,对市场需求的不断变化及其趋势缺乏感悟,更看不到新技术对市场的引导和推动作用,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他们就不知所措,或抱守着家族式管理,不及时引入科学管理模式,结果只能是被动地跟在别人后面,更令人振惊是,赚钱的满足感使他们思想麻痹,缺乏危机意识,缺乏创新的动力,既不自主创新,也不合作创新。
2、技术供给因素。
由于体制原因,长期以来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忽略了“市场价值”,结果导致科研不是面向市场需求,仅是单纯追求学术价值和地位而进行与实际脱节的研究,其成果不具有市场领先性,或不具备工业化生产的可行性,或作为技术商品缺少必要的服务支持等等。市场价值的缺失,造成科技成果的有效供给不足,科研的低水平重复,出现“滞销现象”。在由于收益与风险的不平衡,部分科研人员和高校、科研机构不选择向工业化生产领域转化,而仅是内部进行小规模生产,甚至束之高阁,不去转化,根本无经济效益可言,这也造成了科技成果有效供给不足。另外,高校和科研机构能向企业提供的通常企是单项的技术和产品,不能有效满足企业大规模生产对成套技术和装备的需求。因此,高校和科研机构不能给企业提供充足数量和较高质量的生产技术,是制约合作创新的主要障碍之一。
3、技术需求因素。
许多大中型企业到高校和科研院所寻求合作,仅着眼找一些短平快项目,缺乏从长远的观点考虑如何提高企业新技术的吸收及开发能力,其主要问题在于:
①企业单纯为了引进而引进,不注重企业技术开发人员的培养和高素质人才的引进,自身RD队伍和能力没有得到发展,技术水平简单停留在引进水平,缺乏后继开发能力,企业难以应对变幻的市场;
②企业自身技术力量薄弱,与科研方技术落差过大,一味要求科研方将科技成果直接送到生产线上,并负责全部的技术支持和人员培训工作,这种绝对要求交钥匙的方式,使转化成本大大增加。将风险不合理的过多转移给科研方;
③企业对于国内外科技发展和市场情况的认识不足,国内许多科技成果已经处于世界领先地位,或是虽然存在技术差距,但更适合现实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市场需求,但这类有转化价值的科技成果却被许多企业以技术水平落后为由加以否定,或者是惧怕市场风险而不敢加
以投资。
4、利益分配因素。
在一些合作创新的案例中,企业积极性很高,高校和科研机构提供的技术也很好,但合作的过程却非常艰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在合作可各方的利益始终不能得到很好的处理。各方对技术的价值经常存在不同的认识,合作初期根据各方谈判地位的不同,可能还比较容易达成一定的协议,但随着合作项目的进行,看得见的利益越来越近时,常常会发生不愉快的事件,合作各方的矛盾使得各方最终分道扬镳,或某一方独自干,或另寻其他合作者;利益分配还存在于产学研合作创新各方内部。处理不好这个问题,就会使参加合作的组织不仅不能赢得应有的利益,还可能由于内部人员的流动而导致更大和利益损失。
5、风险投资因素。
合作创新是创新活动的一种形式,是科学技术活动的继续,也是企业市场经营的一种形式。合作创新同其他技术创新活动一样,合作各方都存在风险,对于科研机构和高校来说,自身并不具备自我转化的资金能力和实力;对于企业来说,面对承担高风险的巨大压力,往往对很多高新技术成果望而却步,或者对于大多数科技成果的转化工作,企业愿意承担部分风险,但不愿承担全部风险,而希望国家通过有关政策(如补偿)或风险投资机构、金融机构介入,共同承担风险。因此能否有风险投资基金介入于科技成果的研究开发、中式、商品化和产业化活动是合作创新能否成功的重要环节。
6、外部环境因素。
合作创新活动同其他社会活动一样,都是在一定的外部环境条件下展开的,政府有关部门为推动合作创新,虽然出台了许多相关政策,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阻碍合作创新所需的外部条件。
二、合作创新力的提升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开发与提升:产业集群、产业联盟、战略联盟。 2、产学研之间的开发与提升:政府主导型、企业主导型、中间过渡型。
3、社会服务体系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开发与提升:建立综合服务组织、建立专业服务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