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1、2003年8月7日,原告比利时A公司与中国B公司签 参考答案:
订了购买 3000吨木耳的合同。价格条件为 CIF安特卫普,总价款 (1)、提单是承运人接受托运人交付运输的货物时签发给托运人105万美元,起运港为青岛。合同约定:中国B公司负责订舱,原告的一种书面凭证。
则向大阪银行申请开立以中国B公司为受益人,有效期为2003年11 国际惯例一般认为提单的法律性质有以下三点: 月15日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装船日期不迟于2003年10月30 ①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日。 2003年11月15日承运货物的V轮抵安特卫普港,原告比 ②提单是承运人对货物出具的收据; 利时A公司收到的提单上,载明装船日期为10月31日,根据该轮到 ③提单是货物的物权凭证。
港时间,原告初步确认V轮倒签了提单,后查明该轮10月30日从安 (2)、提单按有无批注区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在接受托特卫普运回青岛,11月6日抵达装运港,11月7日装货完毕后启航。运人提供的货物时,如外表状态不良,大副在签发大副收据时,就此原告随后两次电告中国B公司,指出不能接受倒签的提单,要求其根作出记载,称为批注。 据市场行情将货物每吨降价40美元,否则拒收货物,中国B公司对清洁提单是指提单上没有任何有关货物外表状态不良批注的提原告的要求迟迟不复,于2003年11月15日向议付行提交了信用证单。反之,有货物外表状态不良批注的提单就是不清洁提单。(3)、项下的全部单据,取得了货款。货物一直存放于港口仓库,为避免更本案中,承运人的船舶大副为避免承担责任,欲在提单上批注,开出大的损失,无奈之下,原告于2004年4月15日付款赎单并销售了货不清洁提单,以对抗收货人可能提出的索赔,这是承运人的正当权利。物。 2004年4月10日,原告诉至大阪法院请求判决被告V轮赔智宏贸易公司向张家港黄海海运公司出具保函换取清洁提单,并非为付其各种损失共计30万美元。被告辩称,认为原告对其没有权起诉,了隐瞒货物本身的缺陷,而是为了避免货物发生变质。张家港黄海海因“本案完全是买卖双方间的纠纷,与船东无关”。 运公司接收智宏贸易公司的保函而签发清洁提单,也无欺诈收货人的问:(1).什么是倒签提单 其法律效果如何(2).原告对被告有意图。只是为了解决由于货物包装产生的争议,承托双方均出于善意,无诉权 中国B公司能否成为被告 不具有对第三人欺诈的故意。因此可以认定双方之间的保函具有效 答:(1)在国际贸易中,倒签提单就是倒填提单中的装船日期,力,将保函视为托运人与承运人之间达成的一项保证赔偿协议,对承它指卖方为了掩盖真实的装船日期或为了符合信用证关于装船日期托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运人因保函事项遭受的经济损失,应通过的规定,要求承运人(即船方)不按真实的装船日期签发提单。 保函从托运人处得到补偿,托运人也应当履行保函中约定的义务。 倒签提单属于卖方与承运人(船方)合谋欲骗买方的欺诈行为,按3、2004年1 月,中国某进出口公司在智利购买了一批玉米,交由智照国际贸易惯例,这种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无论对买方还是对船利某航运公司的“奥巴马” 轮承运。
方都是十分严重的。买方一旦有证据证明提单的装船日期是伪造的, 同年3月,中国公司收到这些货物的两份提单,其上面的首要条就有权拒绝接受单据和拒收货物,拒付货款,即使货款已支付,买方款均载明提单的有效性依据《海牙规则》,并受其约束。 亦有权要求卖方退还,买方也有权要求赔偿因倒签提单而造成的损 “奥巴马” 轮是一艘利比里亚籍散装货轮,船级为挪威船级社十失。(2)原告对被告有起诉权。 首先,根据国际班轮运输的法律A。该轮2月12日在智利Puerto Caldera Norte港装载玉米,分别装于关系,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订立运输合同的证据。当该托运人同时第一、三舱,14日驶往美国纽瓦克港加载其他货物于第四舱,17日是货物的卖方时,卖方根据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将提单背书转让给收货开往中国。
人。这样,提单就成为承运人和收货人(买方)之间的运输合同了。无 开航前船长收到一份远航建议书,提及在“奥巴马” 轮预定航线上论实际上收货人是在货物到港之前,还是到港之后收到提单,都不影可能遭遇恶劣天气。“奥巴马” 轮在途中果然遭遇大风浪。
响收货人基于提单而与承运人之间业已确立的运输合同关系,一旦承 驶抵中国海口港后,经有关船检、商检部门对“奥巴马”轮的货舱运人违反提单的义务,收货人就有权依其与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关及货物进行检验后证实:该轮货舱盖严重锈蚀并有裂缝,舱盖板水密系提起违约之诉。 橡胶衬垫老化、损坏、脱开、变质,通风箱损坏。开舱时,发现在裂 本案中中国B公司既是托运人,也是卖方,原告既是收货人,又缝、舱盖边缘、舱盖板接缝下以及通风筒下的货物水湿、发霉、发热、是买方,原告与承运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就比较清楚了,原告当然有权结团、变质。 向被告行使起诉权。 中国公司因此对智利航运公司提起诉讼:认为被告未能确保船舶 其次,倒签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串通而损害收货人利益的欺诈适航,要求其赔偿货损。 行为,在民法理论上属侵权行为,而侵权之诉的成立无需依附于合同。 智利公司辩称:“奥巴马”轮船长富有经验,船舶的各种技术证书收货人如果提起侵权之诉,则承运人和托运人都属侵权行为人,收货都在有效期内,整个航次处于挪威船级社十A 级。装货前,大副等人当然对其中共同或其一享有起诉权。 船员还对货舱舱盖进行过水密试验,货舱及舱盖板橡胶衬垫处于水 本案中,被告接受中国B公司的保函,倒签提单,其法律后果是密、柔软状态。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处于适航状态。货损是由于帮助B公司掩盖了逾期装船的事实,使其在违约的情况下获取了本不船舶在航行中遭遇大风暴所致,根据《海牙规则》,被告对此不承担应获取的原告所付的全部货款。因此,被告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原告的责任。 合法权益,原告的起诉权不容置疑。 试问:(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 卖方(托运人)与船方(承运人)合谋倒签提单,既是欺诈性质的侵权什么?(2).“奥巴马”轮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是否适航? (3).货行为也是违反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倒签提单后,原告向承运人,托损应由谁承担?答:(1)根据1924 年海牙规则的规定,国际海上货运人共同或其一行使起诉权,都是合法成立的。 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主要有两项:
2、智宏贸易公司委托张家港黄海海运公司运输一批大蒜。 2005年 其一,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 5 月14 日,张家港黄海海运公司的太湖轮在天津新港装载了智宏贸 其二,承运人在航行中应谨慎管货。 易公司的500包大蒜,后发现这批大蒜有10%霉烂变质。5 月25 日,(2)本案承运人以“奥巴马”轮在开航前和开航时具有各种有效证书为太湖轮大副在收货单上对此作了批注。 6 月5 日,因信用证即将过据,证明自己已恪尽职守使船舶适航是不成立的。上述证书只能作为期,智宏贸易公司为了能及时出口货物及结汇货款,就出具保函要求船舶适航的初步证据,但要最终确定船舶是否真正适航,还要考虑船开出清洁提单。 舶、船员、货舱等设备的技术状况是否与特定的航线和航区的实际情 保函言明:“如果收货人有异议,其一切后果均由发货人承担,船况相适应。“奥巴马”轮在开航前收到的一份远航建议书已明确指出“奥方概不负责。” 巴马”轮航行中将会遭遇大风暴,而船舶装运的又是易受潮的玉米,船 张家港黄海海运公司接受了保函,并签发了清洁提单。 长仅以有关证书为据轻率判断船舶将适应未来的航行是错误的。“奥巴 太湖轮于7 月2 日到达悉尼。收货人以大蒜有霉烂为由,向当马”轮抵海口港后的检验证实:货舱盖严重锈蚀并有裂缝,舱盖板水密地高等法院申请裁定对太湖轮进行扣押,致使太湖轮被扣达10天。 胶条老化、脱开、变质、通风箱不水密。船舶设备方面的这种缺陷显 2006年8 月3 日,天津海运公司赔付收货人4万美元,收货人然需要较长的物理、化学变化方可形成,并非在本航次中骤然出现的。遂撤回起诉。 因此可以推断:“奥巴马”轮在智利Puerto Caldera Norte港开航前和开 2006年8 月4日,张家港黄海海运公司向智宏贸易公司提出赔航当时上述缺陷既已存在,船舶不适宜接收、保管和运输货物,即处偿因其货轮被扣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请求。 于不适航状态。(3)、承运人在提单中载明提单适用海牙规则,因 试问: 此应按该规则来处理本案纠纷,货物的损失应由承运人负责赔偿。 (1).提单的法律性质如何?(2).什么是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3).本案保函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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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涉及承运人的主要义务是船舶的适航问题。如果承运人没有终以我方胜诉而告终,其主要原因是合同订立地和履行地在国外,应尽到应尽义务,船舶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即处于不适航状态,因此而当适用《公约》的规定,我国所作出的保留不起作用。 引起的货物损失,承运人应负责赔偿。 故此,该案中我方作为供货方与德国公司、香港公司3 方订立的4、英国A公司在天津与中国的甲公司与乙公司分别签订合同。 英由中方提供1000“台PC机给德方的合同,属于不受任何形式限制的口国A公司从中国甲公司进口一批冻火鸡供应圣诞节市场。合同规定卖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符合《公约》的精神,因而具有法律效力。 方应当在9月底以前装船。但是卖方违反合同,推迟至10月7日才 我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成员国。由于公约允装船,因此A公司拒收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 许缔约国对合同的形式提出声明予以保留,在声明保留的情况下,缔 同样是A 公司从中国乙公司进口一批普通冻肉鸡,合同规定卖约国法律规定的买卖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规则具有强制效果。我国方应在9月底以前装船。但是卖方推迟到11月才装船。货到英国后,在加人该公约时,为了与当时我国涉外经济合同法相一致,也考虑到A 公司同样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双方发生争议。事后查明,英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公约中的合同形式规则作了保留,即在我国订立国肉鸡市场价格在9、10、11月份保持平稳,无大变化。两份买卖合和履行的涉外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我国法律不保护口头约定同都规定适用中国法律。 的合同。 试问: 该案中中方胜诉的关键原因是合同的订立地在香港,履行地在德(1)A 公司能否拒收甲公司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 国,争议产生以后,依据管辖原则,中方公司应到德国法院起诉。根(2)A 公司能否拒收乙公司货物并主张撤销合同? 据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在双方没有对法律适用做出选择时,应适用 答:(1)在本案中,A 公司是否对甲公司、乙公司享有解约权合同的履行地法。而德国也是《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的成应该分别视甲公司、乙公司各自的违约情况和性质而定。 员国,因此,该合同应该适用《公约》。法院正是适用了《公约》中 甲公司交货的时间虽然只比合同规定的晚了几天,但却使这批火的形式规则,判决3 方的口头约定构成一个有效的买卖合同,德方公鸡赶不上节日市场供应,将给买方带来严重后果,使买方订立合同时司扣款构成违约,是不合法的,应该立即纠正,付足1000 台PC机所期待的利益全部丧失。因此,甲公司的违约构成了根本违约,A 公的货款。有关德方公司与港方公司的债务纠纷另案处理。
司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撤销合同。(2)乙公司供应的是普通冻肉鸡, 从上述分析我们可得出结论,在中国放弃《公约》中关于合同形这是常年供应的商品,不含有供应圣诞节的火鸡含有的节日消费因式的保留之前,凡是在中国境内签订,或在中国履行的涉外合同,一素。乙公司虽然也延迟交货,但因此而造成的买方的损失较之甲公司定要遵守中国的该项保留,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合同订立地和履行地的违约所造成的损失要轻微得多。 都在国外,该项保留对此没有强制力,但是也要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签 事后的调查证明,英国肉鸡市场的价格在 9、10、11 三月中并约,以备他方违约时有证可查。如果像该案中的3 方只有口头约定,无大的变化,也就是说, 乙公司的违约尚不构成根本违约,按中国也要注意留存证据,以备发生争议时,用《公约》规则保护自己。 合同法,此项违约也不构成“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6、2003年,澳大利亚某公司应中国某公司的请求,报出铁矿石初级因此,对于乙公司的违约行为,A公司只能要求损害赔偿,却不能拒产品2000公吨,每公吨120美元,即期装运的实盘。 中方接到收货物,也不能要求撤销合同。 阿方报盘后,一再请求阿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阿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我国《合同法》规定,方公司将数量增到3500公吨,每公吨价格为CIF 上海价110 美元,只有当卖方购成根本违约时,买方才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撤销合同;有效期最后延长至6月25 日,中方公司于6月20 日来电表示接受未构成根本违约,合同不能撤销,买方不能拒收货物,只能要求损害该盘。 阿方接到该电报时,得知国际市场铁矿石价格上扬,因赔偿。 此决定拒绝成交,于是向中方发电,称:“由于国际市场铁矿石价格发5、2008年8 月,德国某公司与香港某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1000 台生变化,货物已于接到你方电报时售出。” 中方对此拒绝接受,认PC机的合同。港商提供20 台之后,经德方检验,质量不合格予以退为中方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了阿方发盘,坚持要求按发盘的条件执货,但20 台PC机的货款已付。 港方自知本公司提供合乎要求行合同,阿方如不执行合同,则要赔偿中方的损失,即差价25 万美的产品已属不可能,就向德国公司提议,邀请中国某公司负责供货,元。
货款由德国公司汇付中方公司帐户。 3 个月后,中方如期完成供 试问:
货,质量经德方公司 检验合格。 但德国公司将货款汇付中方指 中方公司6月20 日来电表示接受的发盘是实盘还是虚盘?此时定的银行帐户时,扣除了港商交货的20 台不合格PC机的货款。 合同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发盘,又称报价,即民法上所称的中方公司为此向德国法院起诉,要求取得货款。 德国公司的律“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向一个以上特定的当事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师辩称:该公司与中方公司没有合同关系。订购PC机合同是与港方建议。
签订的,只是代港方支付货款,因此有权扣除港方提供不合格货物的 接受,又称“承诺”,是指受盘人(受要约人)愿意根据报价人所货款。 中方律师认为:中、港、法3 方在港方供货有困难时,约列的条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定由中方公司履行供货义务,这一约定与法、港之间的前合同没有关 在本案中,卖方在发盘后,经延长有效期后,合同中的实质性条系,在中方公司完成供货义务以后,德方公司应该按约定付足货款,款完整、肯定、明确,而且规定了有效期为6月25 日,由此看出卖德方公司与港方公司关于前20 台PC机的债务,与中方公司无关,方发出的是有确定意义的发盘,因此,此发盘为实盘,而非虚盘。 德方公司私扣货款是违法的。 按照约定必须信守原则,阿方发出的实盘,受盘人在有效期限内 法院在听取了双方陈述后认为,港方履约有困难,经各方同意,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即承诺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成立,就应履行邀请中方公司负责供货是合法的。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的规定,3 方的口头约定是有效的,德方应该向中方公司帐户汇付6月20日,此货物销售合同已经成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合同1000 台PC机的全部货款,从中扣除港方所供20 台不合格PC机的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即构成违约,应当货款是违约的。法院判中方公司胜诉。 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案中的销售合同在6月20日已成立。 试问:1、我国法律关于涉外合同的形式有效性是如何规定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通过一 2、关于合同的形式,我国法律与“公约”的规定有何不同? 方提出要约、另一方对要约表示承诺而成立的。要约一经受要约人承 答:我国合同法第10 条明确指出:“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诺,合同即成立,当事人双方就应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7、2005年,比利时中间商尼米兹来到天津,提出向连云港某肉食公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司按CIF 安特卫普条件订购冷冻白条鸡共计30 公吨,总值20万欧
元,凭规格买卖,其规格为: “去头、毛及内脏”。 不久实际买主这说明在我国成立的涉外合同的形式不受限制。
连云港肉食公司凭此办理装运,并提交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第11 条规定:“本公约的买卖卢森堡的A 公司开来信用证,
全套单据向银行议付货款,包括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注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上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
制。销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证在内的任何方法证明。”这说明国际货物明:“本产品加工及冷冻良好,完全适合人类食用。” 货运到目的买卖合同在形式上不受限制,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或其他可以证地后,中间商尼米兹来电称:“已收到货,但货有鱼腥味,卢森堡商人
对此有异议。”不久,来函详细说明:“货到目的港后,品质和包装良明合同存在的方式。
但是,我国在加人《公约》时,对此作了保留。即我国要求涉外好,海关放行后,已在市场上销售,但客户反映,白条鸡有鱼腥味,合同必须以书面订立,我国法律不保护口头约定的涉外合同。本案最经当地卫生局检验,认为不适合人类食用,禁止出售。而货物在冷冻
条件下,不可能有异味,在运输中也不存在遭受外界环境污染这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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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因此不能向轮船公司或保险公司索赔。此肉食品经过解冻和融化只接运货物。韩国金玉姬公司未按期派船前来装运,一直延误了数月后,出现这种疵病,由此可推断出,所选用的鸡是用鱼饲料喂养,而才派船来华接货。 玉米装船交货,运抵目的地后,韩国金玉姬公且一直喂养到屠宰前为止。” 中间商尼米兹据此向连云港方提出司发现玉米生虫,于是委托当地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退货,而连云港方认为所交货物的品质完全符合公司的正常出口标明。 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接到对方索赔请求,一方面拒绝赔偿,准,而且本国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证明此产品完全符合人类食用,另一方面要求韩国金玉姬公司支付延误时期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至于其中有一部分带有鱼腥味,是国际市场上的通行品质,连云港方支付的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 所供货物无可指责,拒绝退货。 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 试问: 好,未发生虫害。 连云港方以白条鸡带有鱼腥味是国际市场此类产品的通常品质 试问: 为由拒绝退货是否有理? (1)这批货物的风险自何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参考答案: (2) 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韩国金玉姬公司支付延误时期 此案涉及到《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有关卖方所承担的的玉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能否成立,为什么 ? 担保义务问题。 (3) 韩国金玉姬公司的索赔请求能否成立,为什么 ? 卖方对货物的担保义务分为两种,分别是权利担保义务和品质担 理论解析: 保义务: 关于FOB术语。
权利担保义务,在《公约》第41 条、第42 条对此作了详细规 FOB术语是,意思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在本案中: 定,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l)以FOB价格条件成交,风险从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时起 第一,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要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求的货物,除非买方同意在这种权利或要求的条件下,收取货物。 (2)能够成立。因为按FOB条件,由买方指定船只并订立运输 第二,保证他所交付的货物是第三方不能根据知识产权提出任何合同,如果买方指定的船只不能在规定日期到达,则由买方负担一切权利或请求的货物。 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在本案中,连云港方公司认为所交货物的品质安全符合公司正常的 (3)不能成立。因为按FOB条件,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越过出口标准,经商检局出具的检验书证明完全符合人类食用,而其中一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卖方只能保证玉米在交货时的品质规格,对运部分带有鱼腥味,是国际市场上所供同类货物的通常标准。因此,连输途中所引起的玉米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并且合同规定,以中国云港公司完全有理由拒绝退货。 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检局购验货样至争议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条约》的有关规定,卖方交付的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交货时的品质是完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如果完全相符,买方好的。该案责任不在卖方,韩国金玉姬公司的索赔要求不能成立。 无权拒收货物;否则,任何违反这方面的要求,买方则有权拒收货物。 10、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每台600美元DIF天津的价格条件从日8、伊丽莎白号轮在美国港口装运几宗货物去日本的港口,横滨和东本龟田一郎公司购进电子计算机100台,以中国银行天津分行为开证京。 P公司是其中一宗货物的托运人,该货应在东京港交付。2000行,开出不可撤销的跟单信用证。龟田一郎公司将该批货物以集装箱年4月20日伊丽莎白号轮抵达横滨,计划5月4日驶往东京。 4交承运人,并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了一切险。日本东京银行对龟田一月24日该轮主机发生严重损坏。 5月9日,承运人经共同海损理郎公司提交的单据进行了议付。中国银行对东京银行传来的单据审查算师通知T&P公司,修理工作估计需要1个半月。承运人提出,为后支付了款项。西南创业有限责任拿到提单,到船上启开集装箱封条,了减少延滞,用其他工具把货物从横滨转运至东京,但除了共同海损发现集装箱内只有破布、石块等物。 分摊保证书外,T&P公司还需另外提供一个“不可分割协议”作担保。 试问: T&P公司以共损分摊保证书形式提供了担保,但拒绝提供不可分割协 (l)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要求中国银行追回货款? 议,并在横滨提货。承运人拒绝在横滨而只愿在东京交货,并声称要 (2)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持保单向保险公司获取赔偿? 对货物行使留置权,以确保其对共损分摊的索赔权。 托运人向日 (3)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 本上诉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令,指令承运人在得到不包括不可分割协议 (4)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如何弥补损失? 的共损分摊担保后,在横滨交货。 P公司提供了共损分摊担保后, 理论解析:
在横滨提取了货物,在所有共同海损费用发生之前,承运人已向T&P (1)我们先看一看什么是信用证。信用证是19世纪发生的一次公司交付了货物。承运人提起诉讼,要求向T&P公司追偿在T&P公国际贸易支付方式上的革命,这种支付方式首次使不在交货现场的买司的货物实际卸船之后,但在航舶抵达目的港前发生的共损分摊费卖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处于同等地位,在一定程度上使他们重新找回用。 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现场交易所具有的安全感,解决了双方互 试问: 不信任的矛盾。 T&P公司是否应承担共同海损分摊费用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4条明确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各有关 理论解析: 方面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 在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等因遭遇海上风险而发生的损失称为在使用信用证支付的条件下,受益人要想安全、及时收到货款,必须海损。 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 海损按其性质和分摊方式不同,分为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 所以,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无权要求中国银行追回货款。根据 海上损失和费用: 信用证独立原则,银行对于提供与信用证相符单据的卖方,有付款义 海上损失和费用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因为遭受海上风务。开证行对议付行传来的与信用证相符的单据,也应该付款给议付险,引起的损失与费用。 行。 本案中,T&P公司在横滨提取货物之前曾向承运人提交了共同海
损分摊担保,但这并不构成T&P公司承担分摊的理由。共同海损分 (2)根据我国法律,解除保险合同的情形包括: 所以,西摊担保是一种有条件的保证协议,它的意义在于:一旦共同海损成立,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因为被保险人欺诈,担保人将承担其担保的义务,若共同海损不成立,担保协议将失去存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负责任。
在的意义。共损担保书在任何时候不能成为共损成立的理由或证据, (3)以提单上是否有批注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 西
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要求承运人承担责任。因为承运人签了清洁也不是当事人同意承担共损分摊的证据。
共同海损措施是船长为了挽救船舶和货物,使其摆脱共同危险而提单,并且支付了表现清洁的货物,承运人没有责任。
采取的行动。这里的关键在于\共同\二字。在一般情况下,托运人应 (4)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对龟田一郎公司采取法律行动,承担分摊共损的特殊费用。船,货没有或不再面临共同危险,共同海提出索赔。因为龟田一郎公司严重违约。
关于索赔。 损便不能成立,托运人便不应承担海损费用的分摊。
9、2007年西南创业有限责任公司A与韩国金玉姬公司B签订一份玉 1、海牙规则第3条,“在将货物移交给根据运输合同有权收货的米的购销合同。合同具体规定了水份,杂质等条件,以中国商品检验人之前或当时,除非在卸货港将货物的灭失和损害的一般情况,已用局证明为最后依据。 单价为每吨1800美元,FOB天津港,麻袋书面通知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则这种移交应作为承运人已按照提单规装,每袋净重100公斤。 韩国金玉姬公司须于2007年8月派船定交付货物的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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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灭失或损坏不明显,则这种通知应于交付货物之日起的3天的措施。该争议不属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的调整范围,包装标内提交。 准与产品的性质及品质无关。 如果货物状况在收受时已经进行联合检验或检查,就无须再提交3.中国德福有限责任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书面通知。” 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11、跨国纳税人富珂珠先生2004年国内应税所得120万美元,在来德福加斯尔有限责任公司当即回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少,仲源国已经缴纳所得税25万美元。居住国所得税采用扣除法避免国际裁条件可以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上涨,德福有限责重复征税,税率为40%。 任公司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经由中国银行开 试问: 出,请确认但德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试问,合同是否成立,德福 该跨国纳税人应向居住国缴纳多少所得税? 有限责任公司有无失误,并且说明理由。 答:扣除法是指:居住国在对跨国纳税人征税时,允许本国居民合同未成立。理由: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16日发盘经德福有将国外已纳税款视为一般费用支出从本国应税总所得中扣除。 限责任公司17日还盘失效。德福有限责任公司有失误:我公司不应 富珂珠先生应向居住国缴纳税款38万美元。(120万美元-25万接受16日发盘,而应接受加斯克尔有限责任公司17日发盘。在接受美元)*40%=38万美元 时不应有“请确认。”的字样,等于对方确认后合同方可成立,使对 乙: 方有了主动权。 请您对于重复征税与重叠征税用简单的例子解释一下好么? 4.A国一公司向B国一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FBO合 甲: 同。A国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 好吧。现在,很多国家都发现了双重征税的害处,但是由于涉及同的质量要求。A国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国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主权以及利益,所以很难解决,实践中是通过一系列协定来解决的。 在海上航行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 简单说来,例如:2006年间甲国居民赵某在乙国得到了一笔利息目的港后,B国公司要求A国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收入,如果甲国实行属人税收管辖原则,乙国实行属地管辖原则,则问:A国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如果本合同以CIF术甲、乙两国都可依法在该纳税年度内对赵某的利息收入征收所得税。语或CFR术语成交,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 这属于重复征税。 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该风险应该 再例如:甲国的W公司持有乙国的H公司40%的股权。2006年由买方承担。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卖末, W公司从H公司分得了的一笔股息。如果甲国实行属人税收管辖方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的风险,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原则,而乙国实行属人或属地税收管辖原则,则乙国可依法对H公司方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如以CIF或CFR在为股东分发股息前的应税所得征收公司所得税,而甲国可依法对W术语成交,卖方也同样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公司从H公司所分得股息征收公司所得税。这属于重叠征税。 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或CFR术语中,卖方也只案例分析1、中国A公司与某国B公司签订一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由承担货物超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的风险也由买方A公司向B公司出口5万套玩具,共计30万美元。货物分两批交付。承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买方预付款10%,余款在买方提货10日内电汇给卖方。一方违约需5.印度国利文斯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出口支付违约金1万美元。 羊绒披肩,并签订了CFR合同。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
合同订立后,买方如约支付了预付款,卖方按时发运了第一批货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利文斯顿物。 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
买方收到货物后借故不按时付余款,直到收货后起3个月才汇付在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第一批货款。 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这一期间,卖方通过中国驻外商务机构了解到买方被其他债权人问:利文斯顿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货物被海水浸起诉,财产被查封,随时有破产可能。遂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 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
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回答以下问题: 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以CFR术语成交。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1)卖方中止履行第二批交货是否有法律依据? 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FR术有法律依据。买方构成预期违约。 语中,利文斯顿股份有限公司只承担货物超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2)如买方在合理时间内提出有效银行保函并请求卖方履约,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麦卡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利文斯顿股卖方仍不履行,怎么办? 份有限公司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
卖方应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不交货的违约责任。 6.中国银行决定对境内一重大中外合资经营项目提供一笔巨额(3)如果第二批交货双方最终都不履行,可否因此解除整个合商业贷款,在签订协议前,银行人员向某律师事务所就如何通过合同同?为什么? 条款,保证债务人如期偿还债务进行咨询。你作为律师,如何回答?
不可以,只能解除第二批交货义务。该合同属于可分割履行合同。 (1 )应规定担保条款,包括物权担保和信用担保;(2)规定陈(4)违约金效力应依据何种法律决定? 述保证条款,借款人应保证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和真实,其货依据国内相关准据法确定违约金效力。 款项目经过合法批准授权。(3)应规定某些约定事项,贷款人不得在2.2008年,加拿大魁北克省以本省境内销售的可重复利用的易其资产上设置抵押权和其他担保物权,清偿时应保证贷款人与其他债拉罐啤酒包装不利于环保为由,决定对境内这种罐装啤酒征收捐税。权人处于平等地位。(4)违约及救济条款,应规定预期违约和实际违事实上,市场上销售的罐装啤酒几乎都是法国克雷嘉文厂生产的,本约时的救济办法。 地啤酒都是瓶装。另外,本地的罐装饮料、罐头不属于征税范围。克7.印度国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出雷嘉文厂认为,安少此举违背了WTO的规则(加拿大和德国均为口羊绒披肩,并签订了CIF合同。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WTO成员),魁北克省认为其采取的措施属于一般例外范围,不受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尤素福股份GATT规则约束。双方发生争议。 有限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
问:(1)该争议应由哪些规则调整?魁北克省的规定是否违反海上海上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的麦WTO规则?该纠纷应如何解决? 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双方争议属于GATT国民待遇原则调整范围。不属于GATT一问:尤素福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货物被海水浸泡的风般例外的范围。一般例外不包括为环保所采取的措施。该争议不属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1)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不应该对上述损《贸易的技术性壁垒协议》的调整范围,包装标准与产品的性质及品失负责。尤素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产品经商品检验机构检验为合质无关。 格,同时在装船后及时通知了买方,已恰当、充分履行了卖方的义务。
安省的行为属于歧视克雷嘉文厂的行为,违反GATT的国民待同时按照CIF术语,在卖方无违约的条件下,货物在越过船舷后的风遇原则。克雷嘉文厂可向当地政府请求其改正,也可通过本国政府与险应有买方承担,故货物损失应由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承担。(2)该国协商甚至向WTO申诉。 CIF术语下,买方仅需投保平安险即可。而平安险的承保范围是自然
(2)该争议是否属于一般例外范围?该争议是否属于《技术性灾害造成的货物全损和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故保险贸易壁垒协议》的调整范围?双方争议属于GATT国民待遇原则调整公司可坚决赔偿质量降低而造成的损失。如承运人及其雇员对货物被范围。不属于GATT一般例外的范围。一般例外不包括为环保所采取雨水浸泡有过错,其损失可由承运人和麦克莱伦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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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
的单据并支付货款。
8.印度国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向德国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出口羊问:菲利普期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绒披肩,并签订了FOB合同。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菲利普期有限责任公司无权拒绝支付货款。阮氏有限责任公司的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金狮股份有限公主张合理。 司在装船后及时向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海上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货物超过船航行中由于货物被雨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后,托马斯舷之后的风险由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非阮氏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要求金狮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案中,阮氏有限责任公司并无违约之事实,
问:金狮有限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 并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装运单据,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向阮氏有金狮股份有限公司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限责任公司付款。 责。该风险应该由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根据INCONTERMS2000同时,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阮氏的规定,在FOB术语中,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只承担货物超过船舷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办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因此,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前的风险,货物超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托马斯有限责任公司承担,除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单扬长避短同保险公司索赔。 非金狮股份有限公司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本案中,卖方提13.中国A公司与意大利B公司签订了一份由A向B出售100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并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已履行了合同义务,桶盐渍蘑茹的合同,分两批交货,总价金10万美元,价格条件为CIF风险已转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 热那亚。合同规定,索赔期为到货后一个星期,合同成立后买方应在
9.2006年4月,中国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与德国贝佛里奇有限责一个月内交付1万美元定金,卖方发出货后,定金作为货款;卖方不任公司签订了冷轧卷板进口合同。合同约定:贝佛奇有限责任公司在交货应双倍返还定金。第一批货物50桶。专方按期装运了货物,但2006年6月底前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 是,货物延期一个星期到港,买方收到卖方寄来的清洁提单提货,经
合同签订后,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2006买方自己检验发现,50桶货物有5桶缺重共80公斤(每桶应为50公年6月30日,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收到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任斤)。第二批货物到港后,经详细开箱检验发现因盐度不够每桶蘑茹何关于货物已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贝佛里奇有限责都有腐烂变质现象,买方出具了由检验机构签发的商检证明。双方因任公司向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索赔不成请求仲裁,买方要求卖方:(1)赔偿第一批货物短重的损失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将信用证装1000美元;(2)赔偿第一批货物因延迟到港的罚金500美元;(3)第船期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二批货物退回,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利润损失2000美元,同时应双司按期回复,告知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倍返还这批货物定金2000美元。问:该案如何处理?(1)第一批货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同意,物卖方按时装运,并取得清洁提单,应初步认定卖方已屐行合同,买仍然要求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方收到货物后,由自身对货物进行检验,而不是由独立检验机构参与人。. 检验,其货物短重主张和索赔要求不应支持。(2)卖方按时装运货物,
鼎天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15日正式函告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货物延迟到港的原因不在卖方,根据CIF条件,货物风险自超过船舷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时转移卖方,因延迟到港的罚金主张,不应予以支持。(3)第二批货
问: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如物已经丧失任何使用价值,卖方构成根本违约。应该支持卖方退回,果鼎天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鼎天有限责任公司?(1)解除这一部分合同,赔偿利润损失的主张。(4)买方要求双倍返还违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合理。因为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约金的要求不予支持,因为合同规定,只有在卖方不交货时才这样做,未按期交货已经构成违约,而且在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拒绝将信用证延卖方是交货不符,不是不交货。 期的情况下,仍未履行交货义务,故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构1、2006年10月18日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一项新式的成根本违约,鼎天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向贝佛里奇有限责任汽车外观设计,10月30日,该公司向法国专利局提出了外观设计专公司索赔。 利申请。2007年2月4日,法国专利局对该项申请予以公布。
贝佛里奇有限责任公司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2007年5月3日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外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观设计专利申请。 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 与此同时,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2月4日完成了同
10。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样设计,并与2007年2月5日向中国专利局递交了外观设计专利申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请。问: 提单,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⑴中国专利局应该将该项专利权授予哪个公司?中国专利局应灾,致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中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该将该项专利权授予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⑵说出理由。这涉及优佣人员在对排疏忽所致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赔先权问题。《巴黎公约》优先权原则是指已经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偿。 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
问:该案如何处理? 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期限内应该享有优先权。 承运人应赔偿,因未做到开航前和开航时使船舶适航。 外观设计和商标的优先权申请期限则为6个月。该期限从第一次11.中国A公司与韩国B公司成立一家生产医用电器的合资经提出申请之日起算,提出申请的当天不计入期限之内。如果期限的最营企业,由韩方X任董事长。中方以土地厂房及原有设备作为投资,后一天是被请求保护国家的法定假日或主管机关当天不办理申请,则韩方投资5万美元。共同经营5年后,由于经济效益不好,韩方董事该期限应顺延于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长未经中方同意,通过订立合同将企业承包给一韩国人经营,并声称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享有优先权期限是自2006年10月30日每年给中方一定金额的承包费,以后3年,没有给中方任何分配利润。至2007年4月30日。 因承包费未能兑现,中方起诉。 中国和法国都是《巴黎公约》成员国,应该遵守优先权的规定。
问:该案如何处理?(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由双方共同经营,2007年5月3日是法国亨利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专利局申请的韩方董事长单方面将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合同违反法律,应为无效有效申请日,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的有效申请日是2007年2月5合同,应解除承包合同,恢复共同经营。(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按日。利程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先,所以,中国专利局应该将该项专利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韩方不仅将企业承包给他人,而且是权授予中国利程有限责任公司。 中方长期不能获得利润,也违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查清企业2、某省开大服装公司是由该省服装进出口(集团)公司(甲方)、最后盈余的基础上,补偿中方合营者的损失。 某市东风服装厂(乙方)及大进国际贸易(香港)有限公司(丙方)
12.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和阮氏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大按4:3:3的比例共同出资兴建的服装加工出口型企业。按照合资合米CIF合同。合同规定:在大米到达目的地港伦敦时凭装运单据支付同的规定,甲方的主要责任是办理申报合营公司的报批手续,并负责现金。合同订立后一个月,大米出运,但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第一年至第十年供给合营公司对美出口服装配额。合营公司所生产的目的港伦敦。当阮氏有限责任公司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菲利普斯有合格产品全部外销,由甲方作为产品出口代理。合资合同履行不到两限责任公司付款时,菲利普期有限责任公司以大米不能到达目的的港年,合资各方之间即发生争议:甲方以国家规定“三资”企业不得使伦敦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但阮氏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他已经按照用出口配额为由拒绝继续按合同向合资公司如数提供出口配额,并扣合同规定的条件投保,菲利普斯有限责任公司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留了合资公司1989年和1990年的出口结汇款70余万美元。乙方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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