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延迟交货,就是违约行为。而且由于中秋月饼是在特定时间销售问:卖方是否应对该项损失负责,为什么?卖方阮氏兄弟不应对该项的物品,B公司延迟交货,A公司卖出月饼就很困难,由此会蒙受损损失负责。根据《Incoterms 2000》,在FOB术语下,卖方承担货物失,以至于实际上剥夺了A公司根据合同所期待得到的利益,即B公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和费用,买方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司的延迟交货构成根本违反合同。B公司根本违反合同,A公司应有舷以后的风险和费用,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本案权宣告合同无效,可向B公司主张损害赔偿。 (2)由于B公司根本违中,卖方提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并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已履行了反合同,B公司会败诉。B公司不履行仲裁裁决,A公司可以根据法律合同义务,风险已转由买方承担,因此卖方对损失不负责任。 的规定,向中国法院申请执行。 39、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33、甲国A公司(买方)与乙国B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水果合同,价政府商业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格条件为CFR,装运港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但约定买方运公司向托运人皮尔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签发了海运提单,提单背面在目的港有复验权。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C公司运输。由于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柴油发动机发生爆炸,乙国当时发生疫情,船舶到达甲国目的港外时,甲国有关当局对船舶致使轮船不能按时起航,货物也受到损害。经调查,起因是由于经船进行了熏蒸消毒,该工作进行了数天。之后,A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长授权的雇佣人员在对柴油发动机试车时疏忽所致。问:托运人皮尔发现该批水果已全部腐烂。请问:(1)依据《海牙规则》,承运人C逊啤酒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运人加拿大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政府商业海运公司赔偿?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海运公司应当承担 (2)在CFR条件下,应该由卖方还是买方签订保险合同? 损失赔偿责任。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必须在开航前和开 (3)在CFR条件下,应该由卖方还是买方支付保险费? 航时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在本案中,1.事故的发生是在开航前;2.承答:(1)依据《海牙规则》,承运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其享有因运人没有尽到恪尽职责,因为其雇佣人员有疏忽的过错;3.由于上检疫限制免责的权利。 述原因使船舶不适航,延误了船期,并给货物造成了损害。因此,本 (2)在CFR条件下,应该由买方签订保险合同。 案属承运人在开航前未恪尽职责使船舶适航的情形,不能引用免责事 (3)在CFR条件下,应该由买方支付保险费。 项中的管理船舶过失来免除自己的责任。
34、A国一公司向B国一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FOB合同。A40、甲公司是一家英国公司,乙公司是一家设在上海的中外合资经营国公司在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是货物符合合同的质企业。甲乙签订了一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规定乙公司是信用量要求。A国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国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证付款。乙公司付款后,凭提单却没有提到货物。经查是因甲提交给航行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货物到达目的港银行的提单中,在收货人一栏中填写出了不符合提单填写要求的问后,B国公司要求A国公司赔偿差价损失。 题。问:请你判断收货人一栏的填写错误可能是如下哪种情况?是甲问:A国公司是否应该对上述损失负责?如果本合同以CIF术语或公司名称?是乙公司名称?还是凭甲公司指示?或者是凭乙公司指CFR术语成交,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15分) 示?
卖方不应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该风险应该由买答:可能填写了甲公司的名称。因为这属于记名提单,也称不可转让方承担。(5分)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FOB术语中,卖方提单,即提明特定人收货,不可转让。因此,在提单收货人一栏中如只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果填写了甲公司提货,买主乙公司就无法提取货物。至于其他情形,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5分)如以CIF或CFR买主乙公司均可提到货物,直接填写乙公司是收货人或凭乙公司指示术语成交,卖方也同样不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的风险损失负责。 毫无疑问,填写凭甲公司指示,甲只需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就可提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或CFR 术语中,卖方也只承取货物,因为这属指示提单,可背书转让。 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也由买方承41、太子号于1990年3月1日在汉堡港交付承租人使用,1991年3担,除非卖方在交货时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5分) 月5日在中国上海港还给船舶所有人。租用时间超过了租船合同规定35、托运人马克辛靴鞋公司出口一批货物,由承运人加拿大政府商业的10个月租用期。由于市场租金率上涨,船舶所有人要求承租人按海运公司班轮运输。货物装船后,承运人向托运人签发了海运提单,本应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支付超期租船期间的租金。
提单背面订有适用《海牙规则》的条款。但船在开航前发生火灾,致问:根据我国海商法的规定,此案中,超期还船租金应按什么计算?使货物受到损害,经调查,火灾的起因是由于经船长授权的雇佣人员是按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是按1990年在对排水管道加温时疏忽所致。托运人对未能交货造成的损失要求承12月15日,该轮上个航次结束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还是按合同规运人赔偿。(10分) 承运人应赔偿(5分),因未做到在开航前和开航定的租金率计算?或者是按1991年3月5日还船时的市场租金率计时使船舶适航(5分)。 算? 36、有一份CIF合同规定: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凭装运单据支付现金。答:本案属于定期租船合同。根据我国《海商法》第143条规定,“经合同订立后一个月,货物出运,但由于运输途中遇险不能到达目的港。合理计算,完成最后航次的日期约为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但可能超当卖方持提单等装运单据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不能到达目的过合同约定的还船日期的,承租人有权超期用船以完成该航次。超期港为由拒绝接受单据和付款。但卖方认为他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期间,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市场的租金率高投保,买方应该接受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并支付货款。问:买方是否于合同约定的租金率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市场租金率支付租金。”因有权拒绝支付货款?买方无权拒绝支付货款。卖方的主张合理。 根此本案中,承租人超期用船应当赔偿船舶所有人的损失,超期还船期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间的租金率应当按1991年1月1日租用期届满时的市场租金率计算。 由买方承担,除非卖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本案中,卖方并无违约42、我国万利嘉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从加拿大进口一批新闻纸,300之事实,并按照合同规定提交装运单据,买方应该向卖方付款。 箱,海运。在运输途中,由于船内油管破裂部分燃油漏出,污染新闻
同时,根据Inconterms2000的规定,在CIF术语中,卖方负责办纸。2004年7月18日青岛港卸货,发现损失100箱。货物投保了水理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因此,保险单转让给买方后,买方可以根据保渍险。2006年9月25日请求保险公司赔偿。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5分) 问:是否合理?为什么?
37、东艺有限责任公司向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发盘“橡胶500公吨,答:保险公司拒绝赔偿有理:1.平安险承保被保险货物由于:(1)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整批货物的全到有效。”金苹果国际有限公司当即回电“价格减10%,中国国际经济损;(2)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贸易委员会仲裁,其他条件接受。”东艺有限责任公司没有答复。 造成的货物全部或部分损失;(3)运输工具在发生上述意外事故前后问: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答:合同不成立。1.东艺有限责任公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4)装卸时,一司的发盘是实盘,即发出的是一项有效的要约。2.金苹果国际有限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为抢救货物公司的回复要求“价格减10%”,是对东艺有限责任公司要约的实质变支出的合理费用等。水渍险除承保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更,不构成承诺,应视为一项反要约。 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该损失不在保险范38、阮氏兄弟出售一级大米1200吨,按FOB条件成交,装船时货物围之内。2.超过索赔期限。索赔期限为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地经公证人检验,符合合同规定的品质条件。卖方在装船后及时发出装全部卸离运输工具后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
船通知。但运输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43、货轮从天津驶往马来西亚,行至途中货舱起火,由于火势太猛,当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的价格出售,因而买方要求卖逐步蔓延至机舱。船长发现一般灭火器材已经不起作用,决定往舱中方赔偿差价损失。 灌海水。火终于扑灭,但是机舱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靠岸修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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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查明损失有:完全烧毁货物2000箱,由于灌水灭火受损货物800间和地域范围内自行使用该项出让的技术。排他许可协议:指在协议箱,前甲板和主机被烧坏,额外支出拖船费用、额外燃料费、增加的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使用权,许可方有关人员工资。 不能将该项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在该问:1.什么是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2.本案中哪些损失是单独海损? 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使用权。普通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和答:1.共同海损指海上运输中,船舶、货物遭到共同危险,船长为地域范围内,受让方不仅可以使用某项技术,许可方也可使用或许可了共同安全,有意和合理地作出特别牺牲或支出的特别费用。单独海第三方使用某项技术。交叉许可协议:指技术许可方和受让方在协议损是指货物因承保风险引起的不属于共同海损的部分损失。2.完全规定,将其各自的技术使用权相互交换,供对方使用。此种许可可以烧毁的2000箱货物、被烧坏的前甲板和主机是单独海损。其余损失独占,也可以排他,可以有偿,也可以无偿。分许可协议:指协议中为共同海损。其中被火烧毁的2000吨花生和被火烧坏的主机和部分的受让方可以将其受让的技术使用权再行转让给第三方。
甲板是火灾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其余的是为了维护船舶和47、中外合资经营的保利达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一笔2000货物的共同安全,由船长下令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万美元的巨额商业贷款,在签订协议前,为了慎重起见,银行工作人属于共同海损。 员向汇通律师事务所就如何通过合同条款,保证债务人如期偿还债务44、我国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与某国赫尔利有限责任公司于2003年进行咨询。 10月20日签订购买500吨棉花的GFR合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开问:你作为律师,如何回答?答:1.应规定担保条款,包括物权担出信用证规定,装船期限为2004年2月1日至2月15日。由于赫尔保和信用担保;2.规定陈述保证条款,借款人应保证其经营状况、利有限责任公司租来运货的“白马王子号”在开往某外国港口途中遇财务状况良好和真实,其贷款项目经过合法批准授权。.应规定某些到飓风,结果装货至2004年2月20日才完成。承运人在取得赫尔利约定事项,贷款人不得在其资产上设置抵押权和其他担保物权,清偿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函的情况下签发了与信用证条款一致的提单。时应保证贷款人与其他债权人处于平等地位。4.违约及救济条款,“白马王子号”于2月21日驶离装运港。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为这应规定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时的救济办法。
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2004年2月28日“白马王子号”途经达达尼48、惠通有限责任公司与恒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同尔海峡时起火,造成部分棉花烧毁。船长在命令救火过程中又造成部时又与阿根廷享利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一套葡萄酒生产线分棉花湿毁。由于船在装货港口的延迟,使该船到达目的地时赶上了的合同。惠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出租人的买方,从阿根廷享利有限责棉花价格下跌,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在出售余下的棉花时价格不得不任公司购买葡萄酒生产线,出租给恒力有限责任公司。惠通有限责任大幅度下降,给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造成很大损失。 公司与恒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规定,关于设备的质量与性问:1.途中烧毁的棉花损失属于什么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能,由阿根廷享利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向恒力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如果2.佳丽彤有限责任公司可否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出现了质量问题,由恒力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向阿根廷享利有限责任公损失?为什么? 司索赔。惠通有限责任公司与阿根廷享利有限责任公司在合同上签了答:1.被烧毁的棉花属于单独海损,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因为买方字,恒力有限责任公司虽然不是合同当事人,也就相关条款签了字,已为该批货物投保了水渍险。湿毁部分属共同海损。2.佳丽彤有限注明“确认合同及其条款”字样。后出现质量问题,恒力有限责任公责任公司可以向承运人追偿由于棉花价格下跌造成的损失。因为承运司直接向阿根廷享利有限责任公司索赔,享利有限责任公司拒绝,理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由是恒力有限责任公司无权提起诉讼和提出权利要求。 45、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于2006年3月12日在B国申请注册了“HWH”问:1.恒力有限责任公司是否有直接向阿根廷享利有限责任公司索商标。2006年4月3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C国申请注册“HWH”赔的权利?2.什么是国际融资租赁?有几种主要类型?
商标,并请律师史密斯先生代理有关事项。C国商标管理机构驳回申答:1.恒力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因为融资租赁合同一般都请,理由是已经有人于2006年4月1日提出同样的申请。2006年6订有瑕疵担保免责特约,即租赁公司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但同时订月7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D国申请注册“HWH”商标。D国商标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条款,即约定将租赁公司在买卖契约上对供应管理机构驳回申请,理由是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在自己国内没有申请商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给用户,用户可以直接向供应商行使该项权利。2006年7月2日A国雅博尔有限公司又在D国申请注册请求权。本案中,在租赁合同中已订有了损害赔偿请求权让渡条款,“JKL”商标,该商标已经在A国取得合法权利。D国商标管理机构驳故恒力有限责任公司享有直接向卖方索赔的权利。2.融资租赁是指回申请,理由是该申请不符合D国的商标法。注:以上几个国家都是由出租方融通资金为承租方提供所需设备,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巴黎公约》成员国。 的租赁交易。国际融资租赁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融资租赁。有以下几问:1.什么是优先权?申请优先权应该提交什么文件?2.在D国申种类型:1.金融租赁。2.杠杆租赁。3.卖主租赁。4.操作性租赁。请注册“JKL”商标,D国商标管理机构是否可以驳回申请,为什么? 5.售后回租。6.转租赁或再租赁。 答: 1.在一个成员国正式提出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49、2004年末,希腊道奇森公司从设在罗马的分公司获利10万美元。计专利或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在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申请,在规定道奇森公司设在丹麦的子公司获利50万美元,税后向道奇森公司支的期限内应享有优先权。也就是说,在优先权期内对其他人的同样申付了股息20万美元。 请不能授予工业产权,该工业产权授予该优先权人。要提交申请优先问:1.在上述纳税中,哪些属于国际重复征税?2.什么是国际重复权的声明和以前申请书的副本。2.D国不可以驳回申请。因为根据《巴征税?答:1.希腊和意大利两国对道奇森公司在罗马分公司的10万黎公约》的规定,凡所属国予以注册的商标,其他成员国也应同样接获利所征的税,及希腊和丹麦两国对道奇森公司从丹麦子公司处获得受申请注册并给予保护。 的20万股息所征的税,属于国际重复征税。上述第一种情形,希腊46、A国达雅氏公司从B国亚马逊有限责任公司引进一条自动生产线,对道奇森公司依居民税收管辖权对其海外经营所得征税,意大利依来其中涉及一项专利技术。达雅氏公司董事会就此事请该公司法律顾问源地税收管辖权对道奇森公司通过罗马常设机构的经营所得征税;第玛丽兰德作说明,并讨论了专利的使用问题。公司法律顾问玛丽德兰二种情形,希腊对道奇森公司依居民税收管辖权对其海外投资所得征根据标的不同,介绍了许可协议的种类,根据许可协议使用范围的不税,丹麦依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对其从丹麦子公司处获得的投资所得征同,其使用的权限也不同。最后提出一份许可协议应包括的主要条款。税。这两种情形均属两个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同时B国亚马逊有限责任公司则提出,在许可协议中一定要写明:1.引进课税,这就是国际重复征税的情形。2.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方不能对该技术进行进一步的研究;2.引进方必须雇用B国亚马逊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跨国纳税人就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同时课税。 有限责任公司的专业技术人员;3.在生产过程中,为了保护该技术50、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诉人加拿大享利有限责任公的完整性,不能对现有技术做任何改动,即使有不适应当地情况的现司与被诉人中国惠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关于买卖螃蟹合同中的仲裁象;4.在生产过程中,要从B国TWT公司购买原料。A国达雅氏公司条款以及申诉人的申请,受理了上述合同争议案。被诉人在指定了仲的技术人员认为,从B国TWT公司购买原料不是必需的。 裁员和提交了答辩之后,对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提问:1.如果你是该公司法律顾问玛丽兰德,你如何根据标的不同介出了抗辩,理由是:在合同中规定,乙方(申诉人)用传真确认合同绍许可协议的种类?2.如果你是该公司法律顾问玛丽兰德,你如何后生效。但是,申诉人至今没有确认。所以,合同尚未生效,不能仲介绍许可协议的使用范围?答:根据许可协议可使用地域范围以及使裁。问:(1)你认为能够仲裁吗?(2)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用权范围的大小,许可协议的种类为:独占许可协议:指在协议规定答:(1)能仲裁。(2)《仲裁法》19条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受让方对受让的技术拥有独占的使用权,许可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即仲裁方不能将该技术使用权另行转让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也不能在该时协议具有独立性。仲裁协议(包括仲裁条款和仲裁协议书)应视为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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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其他条款分离的、独立地存在的条款或部分,国际商事合同的承担风险,韩方不仅将企业承包给他人,而且使中方长期不能获得利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失效以及存在与否,均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润,也违反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在查清企业最后盈余的基础上,效力。一方当事人仍可依据仲裁协议提交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补偿中方合营者的损失。
我国《仲裁法》第19条也明确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54、2000年3月,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签订了排他许可合同,允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许乙公司于未来五年内在中国使用其技术生产某种高级芯片,如有争51、2003年11月,法国伊丽莎白有限责任公司(卖方)与中国ALT议交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北京
有限责任公司(买方)在上海订立了买卖200台电子计算机的合同。仲裁解决。2003年4月,因发现中国市场巨大,甲公司在中国投资设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发生争议,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厂,使用相同技术生
仲裁。后来,双方因交货期发生争议。法国伊丽莎白有限责任公司在产同类芯片。2004年5月,甲公司因战略调整,将其在华工厂设备卖其公司所在地起诉。法院发出传票,传中国ALT有限责任公司出庭应给丙公司,并允许丙 诉。 公司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问(1)什么是排他许可合同?(2)设该技ALT有限责任公司询问律师是否应诉,律师应该如何回答? 术为自由进出口技术,如果乙公司未将该技术合同在中国主管部门登答:应该向对方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这涉及到仲裁协议排除记,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2003年4月甲公司在中国使用相同法院的司法管辖权的问题。仲裁协议排斥司法管辖有两方面的含义:技术生产同类芯片是否合法?为什么?(4)2004年5月甲公司能否再行一方面含义是指:争议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后必须受仲裁协议约束,许可丙公司在中国使用相同技术生产芯片?为什么?(5)如果甲公司和依仲裁协议向双方指定的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而不能向法院提起司法乙公司仅约定了仲裁机构和地点,而未约定应适用的法律,应如何解诉讼。我国《仲裁法》第5条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决这个问题?(6)如果因丙公司使用甲公司许可的技术而给乙公司造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第成了严重损害,乙公司应向谁请求赔偿?为什么? 答:(1)排他许可合26条还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同是指在一定的地域和期限内,受方对受让的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权,供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在该地域再将该项技术许可任何第三方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使用,但供方仍然有权利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制造和销售相关产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品。(3分)(2)有效。(1分)因为在我国,自由进出口的技术贸易合同当继续审理。”此外,《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第2条第(三)自依法成立时生效,不以登记为合同生效的条件。登记仅是政府对技款还规定:如果缔约国的法院受理一个案件,而就这个案件所涉及的术进口或出口活动进行管理的一项措施。(2分)(3)合法。(1分)因为事项当事人已经达成仲裁协议时,除非法院查明该项协议是无效的、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为排他许可合同,这意味着合同只是排除甲公未生效的或不可能执行的,应该依照一方当事人的请求,令当事人将司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在中国境内于规定期限内使用该技术,甲公司仍案件提交仲裁。 另一方面含义是指:仲裁机构做出仲裁裁决后,当有权在中国使用该技术。(1分)(4)甲公司不可以再许可丙公司在中国事人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法院起诉。但是,如果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使用同类技术。(1分)因为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同为排他性许可合同,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就同一纠纷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这意味着甲公司承诺五年内不再将技术许可给任何第三人在中国使我国《仲裁法》第9条即有类似规定。 用,甲公司许可丙公司使用时未超过五年。(1分)(5)在当事人未规定52、1996年4月,中国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与美国南洋贸易有限责适用于其争议的实体法时,由仲裁庭选择应适用的实体法,(1分)仲任公司签订了CAP牌打印机进口合同。合同约定:南洋贸易有限责任裁庭可能通过有关国家的冲突法规则或各国普遍接受的冲突法规则公司在1996年6月底前交货。付款方式为信用证。合同签订后,金决定应适用的实体法。(2分)(6)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请求赔偿。(1分)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开来了信用证。但直到1996年6月30日,因为甲公司对乙公司违约导致丙公司使用该技术。
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仍未收到南洋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关于货物已
经装船或延期交货的通知。7月3日,南洋有限责任公司向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发来传真,称原定货轮因故延至7月15日才能起航,无法保证按期交货,要求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将信用证装船延至7月15日,有效期延至7月31日,并要求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4日回复传真。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按期回复,告知南洋有限责任公司修改信用证的条件是价格下调10%,否则将宣告撤消合同。但南洋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同意,仍然要求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延长信用证有效期,否则将货物另售他人。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于7月5日正式函告南洋有限责任公司终止合同并提出索赔。
问:1.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为什么? 2.如果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主张成立,如何赔偿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答:1.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最后的处理方法合理。南洋有限责任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交付已构成了违约,之后双方对合同的变更(鼎天有限责任公司同意延期交付,但价格要求下调10%)也未达成一致意见,在原合同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南洋有限责任公司声明其不再履行交货义务,已构成了根本违反合同,所以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有权解除合同。此外,金龙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也不因其行使解除合同等救济方法而丧失。2.南洋贸易公司公司应该赔付合同规定的价格与卖方应交货时,货物在卖方所在地价格之间的差额,或者如买方补进货物,应赔付合同价格与补进货物价格之间的差额。
53、中国祺瑞有限责任公司与韩国朴金父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一家生产医用电器的合资经营企业,由韩方朴向南任董事长。中方以土地厂房及原有设备作为投资,韩方投资5万美元。共同经营5年后,由于经济效益不好,韩方朴向南董事长未经中方同意,通过订立合同将企业承包给韩国人李正幸经营,并声称每年给中方一定金额的承包费。以后3年,因承包费未能兑现,没有给中方任何分配利润,中方起诉。 问:该案如何处理?
答: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由双方共同经营,韩方董事长单方面将企业承包给个人经营的合同违反法律,应为无效合同,应解除承包合同,恢复共同经营。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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