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简答题(汇总)(2)

2019-06-11 12:28

总之,客观性和相关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法律性是客观性与相关性的保障。三者相辅成,不能分隔。

42.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必须具备的条件不同。

拘留的条件是:A拘留择象是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娣疑分子,B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刑法规定的7种情形〕。上述两要件,只是同时具备,才可拘留。逮捕的条件是: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刑以上的刑罚;采取取保假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而有逮捕必要的,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逮捕。 有权决定逮捕的机关不完全相同。

羁押的法定办案期限期限不同。拘留的羁押期。限,通常为10日,最多为14日;逮捕后羁押期限为整个

简答题

1. 保证人的条件。答:(1)与本案无牵连;(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3)

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2. 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答:(1)请求立案;(2)申请回避;(3)委托代

理人;(4)要求赔偿损失;(5)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6)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7)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8)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

3.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答:1、未经执行机

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4.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以下规定。答: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 5. 辩护的种类。答: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指定辩护。

6. 辩护人的范围。答: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

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是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7. 辩护人的权利。答:1、独立辩护权。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3、调查取

证权。4、提出意见权。5、参加法庭调查和爱猫扑.爱生活权。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7、拒绝辩护权。

8. 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答:(1)职务保障权(2)阅卷权(3)会见、通信权(4)调查

取证权(5)提出辩护意见权(6)获得出庭通知权(7)出庭辩护权(8)拒绝辩护权(9)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嫌疑人、被告人接触牵制措施的权利。(10)其他诉讼权利

9. 补充侦查有三种。答:审查批捕阶段的补充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补充侦查

和法庭审理阶段的补充侦查。

10. 不立案的六种情形。答: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11. 不起诉的种类。答:(1)法定不起诉;(2)酌定不起诉;(3)存疑不起诉。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常见的鉴定结论包括。答:1、爱猫扑.爱生活。2、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3、痕迹鉴定结论。4、化学鉴定结论。5、会计鉴定结论。6、文件书爱猫扑.爱生活。7、其他鉴定结论。

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答:(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而有逮捕必要的。

当事人的概念、特征:当事人是指在诉讼中处于追诉或被追诉地位,执行控诉或辩护职能,同案件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诉讼参与人。有如下特征:1、处于原被告地位,分别执行控诉和辩护职能;2、与案件的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3、他们是除公安司法人员以外的诉讼参与人。

地区管辖。答: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

地区管辖有哪些原则要求? 答:(1)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2)以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审判为辅的原则。

对哪些人可以扭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答:(1)正在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通缉在案的;(3)越狱逃跑的;(4)正在被追捕的。 反诉的概念和反诉必须具备的条件。反诉,是指自诉案件的被告人作为被害人,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联系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诉讼。反诉以自诉的存在为前提,是一个独立的诉讼,而不是对自诉的答辩。(2分) 反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第一、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案自诉人;第二、反诉的案件必;第三、反诉的内容必须是属于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反诉的概念及其条件。答:指自诉案件被告人,再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害人又反过来控告自诉人犯有与本案有关联的犯罪行为,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告人或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再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条件:(1)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自诉人指控自诉案件被告人犯罪行为有因果关系的行为;(3)反诉的案件应当是人民法院依法可以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4)反诉只能在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宣告判决前提起。 犯罪构成有哪些共同要件。答:具有以下四个共同要件:一.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的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二.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说明行为对某种客体造成侵害的客观事实特征.包括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等.三.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并且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四.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犯罪既遂形态有什么特征?既遂犯有哪些类型?是指行为人的故意犯罪行为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的犯罪完成形态。确认犯罪是否既遂,应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类型:1.结果犯。2.行为犯3.危险犯4.举动犯。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有什么联系与区别?联系: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具体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具体社会关系的主体或参加者。区别: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则未必;2)犯罪客体是

23.

24.

25.

26.

27.

28.

29.

任何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犯罪对象则不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诉讼地位。答:(1)是有极大可能被定罪和处刑的人;(2)是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象;(3)是证据的主要来源;(4)是辩护权的主体,是辩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

犯罪预备形态有什么特征?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有什么区别?特征:(一)犯罪预备的客观特征含义:1.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2.行为人尚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二)犯罪预备形态的主观特征含义:1.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活动的意图和目的,是为了顺利地着手实施和完成犯罪。2.犯罪在实行行为尚未着手时停止下来,从主观上看违背行为人的意志的,即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所致。区别:犯罪预备不同于犯意表示。犯罪预备形态,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状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状态。犯意表示,是指以口头、文字或其他方式对犯罪意图的单纯表露。犯意表示尚未开始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因而属于犯罪思想的范畴。只有犯意而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而不能认定为犯罪和处以刑罚。

犯罪主体特殊身份有什么意义。答:(1)影响行为的定罪是犯罪主体特殊身份的首要功能。①主体特殊身份的具备与否,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②主体特殊身份的具备与否,是某些犯罪案件中区分和认定此罪与彼罪的重要标准之一。③在无特殊身份者与有特殊身份者共同实施要求特殊主体之罪的情况下,主体特殊身份影响无特殊身份者的定罪。(2)犯罪主体特殊身份对量刑也有一定影响。表现在:①在我国刑法中,对行为类似的特殊主体的犯罪一般都较一般主体的犯罪规定相对较重的刑罚。②在我国刑法总则规范中,设有一些因犯罪主体的身份而影响刑罚轻重的规定。③在刑法分则规范中,规定对某些犯罪若行为人具有特殊身份就要从重处罚。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 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5)属于人民法院 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的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哪几个方面? 答:(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的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包括哪几个方面?答:(1)原告人必须是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2)有明确的被告人;(3)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4)被害人的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的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3)移送起诉的案件,是否属于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公安机关的任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二二五条的规定,除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侦查的案件外,公安机关对绝大多数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拘留、逮捕、预审权。

公安机关的职权: ①立案权: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都由公案机关负责,故刑事案件的立案权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②侦查权:在刑事案件中,除了贪污、贿赂案件等少量案件由检察院负责侦查外,其余案件都由公安机关负责。③执行权:在刑事诉讼执行阶段,大部分犯罪犯罪都是有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机关执行。在以上职权中,侦查是公安机关的核心工作。

公诉案件的法定条件。答: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这是提起公诉的事实条件。2、依照法律应当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这是提起公诉的法律条件。3、检察院对此案具有公诉权,案件数与受诉法院管辖。

公诉案件立案的基本条件。答:1、有犯罪事实。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的承担。答:(1)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2)公安机关承担部分涉及到的有关程序法事实;(3)法院不承担证明责任;(4)犯罪嫌疑人、被告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除外),但对于一些程序法事实也要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共同犯罪的构成条件?答:(1)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可以区分为下列三种情形:a、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构成的共同犯罪;b、两个以上的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c、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与单位构成的共同犯罪。(2)客观要件。a、共同作为、共同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b、共同直接实施犯罪。c、存在分工的共同犯罪行为。(3)主观要件:a、共同的认识因素。b、共同的意志因素。 管辖分为。答: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

国际基本原则包括。答:1.刑事程序法定原则。2.司法独立原则。3.无罪推定原则。4.辩护原则。5.诉讼经济原则。6.诉讼及时原则。7.诉讼权利平等原则。8.禁止重复追究原则。

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区别:1)认识因素上有所不同,二者都是预见到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可能性,但它们对这种可能性是否会转化为现实性即实际上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估计是不同;2)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二者对危害结果的态度仍是不同的。

何谓结果加重犯?其有何特征?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刑法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处的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特征:1)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处的重结果;2)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处的重结果或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丰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3)行为人对于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起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回避的法定事由。答: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适用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5、接受过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

回避的分类。答: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和法定回避。

回避的决定。答:1、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法院院长决定。2、公安机关负责人和检察长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3、法院院长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4、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审判阶段)。

回避制度的概念及其回避的理由。答:回避制度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的输送活动的一种诉讼制度。所谓不得参与该案的恰诉讼活动主要是指不得以诉讼参与人的身份从事对该案的翻译、鉴定工作。——应当回避的理由。第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第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由利害关系的。第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第四、与本案当事人由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五、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私自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的。

检察院立案的包括。答:1、贪污贿赂案。2、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4、其他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诉讼地位。答:(1)是有极大可能被定罪和处刑的人;(2)是采取强制措施的对象;(3)是证据的主要来源;(4)是辩护权的主体,是辩护职能的主要承担者。

累犯的概念、种类及其构成条件?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种类:分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构成条件:一般累犯,1)前罪与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之内;4)前后两罪均非危害国家安全罪,或前后两罪之一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特别累犯,1)前罪与后罪必须均为危害国家安全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3)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空安全罪,都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连续犯的特征及其处断原则。答:特征(一)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犯罪故意,(二)连续犯必须实施数个足以单独犯罪危害行为(三)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上有连续性(四)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同一罪名.处断原则: 一般按照一罪从重处罚,对于连续犯应当适用按一罪从重处罚或按一罪作为加重构成情节处罚的处断原则. 书证的特点。答:1.书证必须是以文字.符号.图画等记载或者表达了人的一定思想的物品,而且其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容能够为人民认知和理解。2.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有关联。


刑事诉讼法简答题(汇总)(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电子备课第四单元课时教案 - 图文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