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资料管理整编规定及指南(2)

2019-06-11 13:35

组卷。

6.1.5 技术资料应根据工程实有项目按各类表目录选表填制。 6.1.6 总承包单位负责总体技术资料的整编及组卷。

6.1.7 技术资料的封面、卷内文件编排、编目、页码、卷合、卷夹原则上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的有关条款办理。 6.2 技术资料的移交

6.2.l 分包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资料份数、内容、装订方式、移交时限,将整编组卷成型的资料移交给总承包施工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6.2.2 总承包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资料份数、内容、装订方式、移交时限,将整编组卷成型的资料移交给建设单位,并办理移交手续。

6.2.3 移交给建设单位的资料,本规定确定为两套,一套原件,一套复印件。若要增加套数,应在合同中确定或另行商定,并明确所发生的费用。施工单位自存资料份数自定。

6.2.4 分包或总包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时限将资料移交给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建设)单位,不得由于某些原因,拖延甚至拒绝资料的移交。

6.2.5 总承包单位或监理(建设)单位不得由于非资料问题的某些原因,拖延甚至拒绝接收分包单位或总承包单位资料的移交。

7.附则

7.0.l 本规定由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7.0.2 其他建设工程的技术资料整编管理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7.0.3 本规定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原1997年7月1日实施的《陕西省建设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整编统一规定》同时废止。

二ОО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整编指南

1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1分项工程质量验收

1.1.1检验批质量的验收

分项工程分成一个或几个检验批来验收。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1)主控项目。是保证安全和使用功能,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如果达不到规定的质量指标,就会严重影响工程的安全性能;如果提高要求就等于提高性能指标,就会增加工程造价。如混凝土、砂浆的强度等级是保证混凝土结构、砌体工程强度的重要性能。所以必须全部达到合格要求。

①重要材料、构件及配件、成品及半成品、设备性能及附件的材质、技术性能等。检查出厂证明及试验数据,如水泥、钢材的质量;预制楼板、墙板、门窗等构配件的质量;风机等设备的质量。检查出厂证明,其技术数据、项目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定。

②结构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等检验数据、工程性能的检测。如混凝土、砂浆的强度;钢结构的焊缝强度;管道的压力试验;风管的系统测定与调整;电气的绝缘、接地测试;电梯的安全保护、试运转结果等。检查测试记录,其数据及项目要符合设计要求和验收规范规定。

对一些有龄期的检测项目,在其龄期不到,不能提供数据时,可先将其它评价项目先评价,并根据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和控制情况,暂时验收该项目。待检测数据出来后,如果数据达不到规定数值,应进行复试、鉴定及实地检验。

(2)一般项目。这些条文虽不像主控项目那样重要,但对工程安全、使用功能、重点部位的美观都有较大的影响。这些项目在验收时,绝大多数抽查的处(件),其质量指标都必须达到要求,其中20%虽可以超过一定的指标,但也有限制,通常不得超过规定值的150%,与原“验评标准”相比规定更加严格,因而进一步保证了工程质量。

①允许有一定偏差的项目放在一般项目中,用数据规定偏差范围的标准。若有20%的检查点超过允许偏差值,但也不能超过允许值的150%,钢结构不能超过允许值的120%。

②对不能确定偏差值而又允许出现一定缺陷的项目,则以缺陷的数量来区分。如砖砌体预埋拉结筋,其留置间距偏差;混凝土钢筋露筋,露出一定长度等。

③一些无法定量而采用定性的项目,如碎拼大理石地面颜色协调,无明显裂缝和坑洼;油漆工程中,中级油漆的光亮和光滑项目;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项目,接口严密,启闭部分灵活;管道接口项目,无外露油麻等。这些就要靠检查人员掌握。 1.1.2分项工程质量的验收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在检验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的,是一个统计过程,没有直接的验收内容,所以在验收分项工程时应注意两点:

(1)核对检验批的部位、区段是否全部覆盖分项工程的范围,有没有漏验的部位。 (2)检验批验收记录的内容及签字人是否正确、齐全。

1.2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2.1 分部(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这项内容是项统计工作,应注意三点。 (1)检查每个分项工程验收是否正确;

(2)所含分项工程,有没有漏、缺或是没有进行验收;

(3)检查分项工程的资料是否完整,是否有缺漏项,验收人员的签字是否齐全及符合规定。 1.2.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1)核查各检验批的验收记录是否完整。

(2)一个分部、子分部工程能否具有数量和内容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是验收规范指标能否通过验收的关键,但在实际工程中,从资料的类别、数量会有欠缺,不够那么完整,这就要靠我们验收人员来掌握其程度,具体操作参照单位工程的做法。

(3)核对各种资料的内容、数据及验收人员的签字是否规范等。

1.2.3.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设备安装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1)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是否都进行了验收。

(2)各项检测记录(报告)的内容、数据是否符合要求。

(3)资料的检测程序、有关取样人、见证人、检测人、审核人、试验负责人以及公章签字是否齐全等。

1.2.4 观感质量验收

观感质量是经过现场对工程的检查,由检查人员共同确定评价等级的好、一般、差,在检查和评价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分部(子分部)工程观感质量评价是新增项目。目的有二个,一是现在的工程体量越来越大,越来越复杂,待单位工程全部完工后,再检查有的项目要看的看不见了,看了还应修的修不了,只能是既成事实。另一方面竣工后一并检查,由于工程的专业多,而检查人员又不能太多,专业不全,不能将专业工程中的问题看出来。再就是有些项目完工以后,工地上没有任务,其工种人员撤离,即使检查出问题,再让其来修理,用的时间也长。二是新的建筑企业资质就位后,分层次有专业承包公司,对这些企业分包承包的工程,完工以后也应该有个评价,也便于对这些企业的监管。这样可克服上述的一些不足,同时,也便于分清质量责任,提高后道工序对前道工序的成品保护。 (2)在进行检查时,要注意一定要在现场,将工程的各个部位全部看到,能操作的应操作,观察其方便性、灵活性或有效性等;能打开观看的应打开观看,不能只看“外观”,应全面了解分部(子分部)工程的实物质量。

(3)由于这次修订没有将观感质量放在重要位置,只是一个辅助项目其评价内容只列出了项目,其标准没有具体化。基本上是各检验批的验收项目,多数在一般项目内。检查评价人员宏观掌握,如果没有较明显达不到要求的,就可以评一般;如果某些部位质量较好,细部处理到位,就可评好;

如果有的部位达不到要求,或有明显的缺陷,但不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则评为差。 有影响安全或使用功能的项目,不能评价,应修理后再评价。

评价时,施工企业应先自行检查合格后,由监理单位来验收,参加评价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不少于三位监理工程师来检查,在听取其他参加人员的意见后,共同做出评价,但总监理工程师的意见应为主导意见。在做评价时,可分项目评价,也可分大的方面综合评价,最后对分部(子分部)做出评价。

1.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1.3.1 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内容

(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项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规范应符合要求。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这部分内容只在统一标准中有,其他专业质量验收规范中没有。这部分内容是单位(子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是工程质量验收的最后一道把关,是对工程质量的一次总体综合评价。所以,标准规定为强制性条文,列为工程质量管理的一道重要程序。 参与建设的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及人员,应该重视这项工作,认真做好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的竣工验收,把好工程质量关。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总体上讲还是一个统计性的审核和综合性的评价。是通过核查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质量控制资料、有关安全、功能检测资料、进行的必要的主要功能项目的复核及抽测,以及总体工程观感质量的现场实物质量验收。下边就逐条给予说明。

1.3.2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这项工作,总承包单位应事前进行认真准备,将所有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记录表,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并列出目次表,依序将其装订成册。在核查及整理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点: (1)核查各分部工程中所含的子分部工程是否齐全;

(2)核查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质量评价是否完整,有分部、子分部、主体质量的综合评价、有质量控制资料的评价、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分部、

子分部工程规定的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和抽测项目的检测记录,以及分部、子分部观感质量的评价等。

(3)检查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的验收人员是否是规定的有相应资格的技术人员,并进行了评价和签认。 1.3.3.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总承包单位应将各分部、子分部工程应有的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图纸会审及变更记录,定

位测量放线记录、施工操作依据、原材料、构配件等质量证书、按规定进行检验的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中有关施工试验、测试、检验,以及抽样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等,由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核查确认,可按单位工程所包含的分部、子分部分别 核查,也可综合抽查。

(1)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作用。

施工操作工艺、企业标准、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工程技术资料、工程施工的依据和施工过程的见证记录,是企业管理重要组成部分。质量控制资料是整个技术资料的核心

建筑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是反映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工程质量状况的基本数据和原始记录;反映完工项目的测试结果和记录。这些资料是反映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是评价工程质量的主要依据。由于工程的安全性能要求高,所以工程质量资料比产品的合格证更重要。从广义质量来说,工程质量资料就是工程质量的一部分。

目前由于材料供市场不规范,加上有些施工企业管理不健全等情况,因此使一些工程的资料达不到完整。当一个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虽有欠缺,但能反映其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满足设计要求,则可以认定该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为完整。如钢材、按标准要求既要有出厂合格证,又要有试验报告,即为完整。实际中,如有一批用于非重要构件的钢材没有出厂合格证,但经法定检测单位检验,该批钢材物理及化学性能均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则可以认为该批钢材的技术资料完整。再如砌筑砂浆的试块应按规范要求的频率取样,在施工过程中,个别少量部位由于某种原因而没有按规定频率取样,但从现场的质量状况及已有的试块强度检验数据能反映具有代表性时,也可认为是完整的。

由于每个工程的具体情况不一,因此什么是完整,要视工程特点和已有的资料情况而定。总之,有一点要掌握,即验收或核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时,核查的质量控制资料,看其是否可以反映工程的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如果能反映和达到上述要求,即使有些欠缺也可认为是完整的。

工程质量的质量控制资料,是从众多的工程技术资料中,筛选出来的。多数是提供实施结果的见证记录、报告等文件材料。对于其他技术资料,由于工程不同或环境不同,要求也就不尽相同。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减。

对一个单位工程全面进行技术资料核查,还可以防止局部错漏,从而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的控制。对结构工程及设备安装系统进行系统的核查,便于同设计要求相对照,是否达到设计效果。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的判定

质量控制资料对一个单位工程来讲,主要是判定其是否能够反映保证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如果能够反映出来,即或按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少量欠缺时,也可以认可。因此,在标准中规定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但在检验批时都应具备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及质量检查资料。对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的判定,通常情况下可以按以下三个层次进行判定:

①该有的资料项目有了。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核查记录中,应该有的项目的资料有了,如建筑与结构项目中,共有11项资料。如果没有使用新材料、新工艺,该第11项的资料可以没有。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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