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试题库(一)(含答案)(6)

2019-06-11 14:50

1.D 2、B 3、C 4.C 5.B 6.C 7.A

8.A 9. C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BC 3.ABC 4.BCD 5.AC 6、BC 7.ABC 8.ABCD 9、BCD 10、AD 11、ABCD 12.ABCE 13.ABCD 14.AB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四、简答题

1、答案要点:我国刑法中的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是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这是犯罪最基本的特征。(2)刑事违法性。犯罪是触犯刑事法律的行为。 (3)应受刑罚惩罚性。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紧密结合,缺一不可。

2.答案要点:成立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起因条件。即存在着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不法侵害行为。(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必须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 (3)对象条件。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 (4)主观条件。防卫人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 (5)限度条件。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

3.答案要点: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拘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构成特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各种严重的渎职行为。 (3)犯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在主观方面,有的是故意,有的是故失。 ’

4.答案要点:我国的刑事诉讼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邢罚处罚,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活动。

我国刑诉法有以下三方面基本任务:(1)保证难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 (2)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3)教育公用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5.答案要点: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二审程序中的两大原则之一,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仅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判重于原判决所判罚的审判原则。该原则是为了保障被告人充分行使上诉权,维护其合法权益而设置的,它只适用于只有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自诉人提出上诉的案件,或者在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同时,人民检察院或自诉人也提出抗诉、上诉的,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五、论述题

1。答案要点:(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犯罪窃体恩招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之一。 (2)犯罪对象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人或物。 (3)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联系密切,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人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承担者,作为犯罪对象的具体物是作为犯罪客体的社会关系的物质表现形式,一般而言,犯罪客体总是通过一定的犯罪对象表现它的存在。

两者的区别在于:(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的性质,而犯罪对象则未必。 (2)所有犯罪都有犯罪客体,但不是所有的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3)犯罪对象并非在任何犯罪中都受到损害,而任何犯罪都危害客体。 ‘

2.答案要点: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换;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侵占罪的构成特征:(1)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将他人的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所谓代为保管,是指接受他人委托或根据事实上的管理而成立的对他人财物的持有、管理;所谓温筋物批僵指由财物所有入、待有人不慎而暂时失去占有;控制肋财物批所谓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的、所有人不明的财物。(3)(4)本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非法占有的目的。

3;答案要点:刑事诉讼的代理是指优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入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入名义参加诉讼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刑事诉讼代理有以下特征:(1)被代理人只能是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2)诉讼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诉讼活动;(3)诉讼代理人只能在代理权限内从事话动,诉讼代理人活动的依据是被代理人的授权行为,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及代理权终止后进行的行为如没有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不承担该行为的法律后果; (4)诉讼代理人进行代理活动产生的法律后果由

被代理人承担。

六、案例

1.答案要点:李某、王某的行为属于3巴罪预备阶段。因为李某、王某敲们的行为属于抢劫的准备阶段,并没有”着手”实施抢劫的犯罪构成要件中的行为,即没有采用暴力胁迫或其它方法,让店主立即交出财物,因此属于抢劫罪的预备阶段。

2.答案要点:陈某的行为己构成放火罪。在本案中(1)在客观

方面,陈某己实施了放火的行为。在主观方面,被告人明知点燃有人睡觉的房子会造成人亡财毁的严重后果,但出于报复动机,仍故意地实施放火行为。其行为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2)陈某实施放火行为后,由于害怕罪行败露,被追究责任,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常某死亡的后果发生,这是符合邢法有关犯罪中止规定的。(3)陈某虽然在主观上想以放火为手段,杀伤特定的人,但其放火行为可能造成火灾危害公

共安全,因而以放火罪论处。

3、答案要点:(1)张某的贪污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根据邢诉法第18条规定:贪污贿赂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2)张某某的回避属于自行回避。根据刑诉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①是本案的当事人或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②本人或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②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④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回避可分为申请回避、自行回避、指令回避,本案中张某某发现自己具有法定应当回避的情况,自己主张回避,属于自行回避。 (3)审判长宋某的回避应当由本院院长决定。根据刑诉法第30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据此,宋某的回避由本院院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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