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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工作票管理
5.6.1 工作票实施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5.6.2 设备技术部作为工作票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作票的检查、统计、分析、考核等工作。检修维护部、水工部、多经总公司是工作票的责任部门,对确保工作票正确实施负责。安监部是工作票的监督部门,对工作票的管理(是否合格、是否有效执行等)进行复核,对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考核。☆ 5.6.3 厂领导对工作票的正确实施负管理责任,并对各职能部门进行检查、考核。
5.6.4 厂领导、安监部、发电部、设备技术部、检修维护部、水工部、多经总公司要对工作票执行的全过程进行动态检查,及时纠正不安全现象,规范工作人员的作业行为。☆
全过程是指从工作任务提出、制定方案、人员安排到危险点分析及预控措施制定、建票、接票、许可、开工、监护、验收、终结、恢复等全过程中的每一执行环节。
5.6.5 设备技术部负责全厂,检修维护部、水工部、多经总公司负责本部门,每月对已经执行工作票进行审核、统计、分析和考核,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明确责任及整改期限,于每月5日前将结果报安监部。安监部复查,开展综合分析,对责任部门提出考核意见和改进要求,监督整改。标准工作票使用率的统计,应区分正常方式的作业或临时性作业,分别对此两种方式下的工作票进行统计。☆ 5.6.6 厂领导每月安全分析会要对工作票管理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工作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闭环管理。
5.6.7 已终结的工作票在右上角,用红色印泥盖“已执行”印章,印章规格为1×2cm。
5.6.8 已执行的工作票由各班组每月按照附录V的要求进行审核、统计、分析,将检查结果报部门,并按工作票类型、编号装订成册,送部门审核并保存三个月。☆
5.6.9 为实现标准工作票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各班组每月应对已办理结束的工作票进行检查、完善,按标准票库的管理流程,修改或录入,各级管理人员要履行职责,每月检查、审核、审批,对标准票库动态管理,不断完善、充实标准工作票库。
5.6.10 安监部、发电部、设备技术部、检修维护部、水工部、多经总公司及各生产班组要建立工作票检查记录薄,规范检查记录。记录薄包括的主要内容:检查日期、时间、检查人、发现的问题、责任人。 5.6.11 安监部每月重点按以下原则检查本厂无票作业情况:工作票数量必须与生产任务系统、缺陷管理系统、定期工作、技改等检修维护工作量相符;每张(电气或水力机械)第一种工作票必须有与之相对应的操作票;对无票作业的情况,应及时汇报主管领导并对有关部门予以考核。 5.6.12 对于缺陷处理办理工作票的有关要求:
5.6.12.1 任何设备缺陷进行检查、确认、消缺处理工作均要按规定办理工作票,任何作业人员不得无票工作。夜间设备消缺处理,如符合本细则5.2.4款规定的,可按此条款执行。☆
5.6.12.2 消缺工作完成后,在缺陷管理系统及时录入相关消缺信息,在备注栏注明所办理的工作票票号。如是结合机组(设备)检修进行消缺的,应注明“何年何月何日,结合XX设备检修消缺”字样,并注明工作票票号,还应在工作票“工作交待”栏中写入相关的消缺内容;对于不属于缺陷的解释性消缺,应注明“不属缺陷问题”字样。☆
5.7 对于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点检签发人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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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 工作负责人必须熟炼掌握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独立完成相关专业的工作任务。☆ 5.7.2 工作许可人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熟炼掌握所辖运行设备的技术参数和运行情况,必须是所辖设备的运行、管理人员。☆
5.7.3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熟悉相关专业的专业知识、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必须具备工作负责人及以上的资格。☆
5.7.4 点检签发人必须熟悉设备点检定修各项技术标准、作业标准和管理标准,必须具备工作票签发人及以上的资格。☆
5.7.5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点检签发人必须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相关知识。☆
5.7.6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点检签发人必须经部门进行的专业知识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由部门申报,厂部审核确认后,方可具备相关资格。☆
5.7.7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点检签发人的定期培训、考试、考核每年11月底前应进行一次,经部门申报,厂部审批后,以书面文件方式予以正式公布。☆
5.8 工作票中相关人员的安全责任
5.8.1 工作票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5.8.1.1 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是否按规定进行危险点分析工作。
5.8.1.2 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包括“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和危险点防范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5.8.1.3 审查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人数和技术力量是否适当,是否满足工作需要。 5.8.1.4 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5.8.1.5 对工作负责人在工作票填写、执行方面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考核。 5.8.1.6 在工作许可人签字前,工作票签发人是该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5.8.2 点检签发人的安全责任 5.8.2.1 审查检修工作内容是否正确。
5.8.2.2 审查工作票所写的安全措施(包括“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善。
5.8.2.3 检查工作票是否附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水力机械第二种票是否认真分析、填写危险点和控制措施。☆
5.8.2.4 审查计划检修工期是否合理。 5.8.2.5 对检修质量进行验收,并签名。 5.8.3 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5.8.3.1 在工作票签发人签字前,工作负责人是工作票是否合格的责任人。
5.8.3.2 对危险点分析的全面性、控制措施的正确性及有效落实负责。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召集工作成员进行危险点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开工前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学习危险点控制措施并签名;开工后,负责落实。
5.8.3.3 负责检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包括“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工作许可人共同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得以落实,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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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4 负责工作所需工器具的完备和良好。
5.8.3.5 工作前认真检查核实控制措施,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5.8.3.6 正确地和安全地组织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对工作人员给予必要的安全和技术指导。 5.8.3.7 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措施和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
5.8.3.8 正确执行“检修自理”的安全措施并在工作终结时恢复检修前的状态。 5.8.3.9 工作票办理终结后,对本工作的危险点控制措施进行总结。 5.8.4 工作票接收人的安全责任
5.8.4.1 对工作票签发人(点检签发人)是否正确执行工作票管理标准进行审查。 5.8.4.2 审查检修工作是否可行,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全面,并对安全措施进行补充。 5.8.4.3 审查工作票是否合格、审查危险点分析的正确性和控制措施的针对性。
5.8.4.4 不得接收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的工作票,水力机械第二种票是否认真分析、填写危险点和控制措施。
5.8.4.5 将工作票移交值长。 5.8.5 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
5.8.5.1 不得许可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票》的工作票,水力机械第二种票是否认真分析、填写危险点和控制措施。
5.8.5.2 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包括危险点分析和控制措施)应正确完备、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5.8.5.3 正确执行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并对所做的安全措施负责。 5.8.5.4 确认安全措施已正确执行,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确已隔断。
5.8.5.5 对工作负责人正确说明哪些设备有电压、压力、爆炸危险和工作场所附近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
5.8.5.6 对检修或维护自理的安全措施,组织运行人员做好相关的事故预想。
5.8.5.7 对检修工作负责人提出设备试运申请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拆除以及重新工作时的安全措施是否全部恢复的正确性负责。
5.8.5.8 对检修设备试运工作结束后试运状况评价的真实性负责。 5.8.6 值班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5.8.6.1 对工作票的许可至终结程序执行负责。 5.8.6.2 对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的全部、正确执行负责。
5.8.6.3 对工作结束后的安全措施拆除与保留情况的准确填写和执行情况负责。 5.8.7 工作班成员的安全责任
5.8.7.1 工作前认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和检修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5.8.7.2 积极参加本作业班组危险点分析,提出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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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3 熟知并严格落实《危险点控制措施票》中的控制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5.8.7.4 监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本细则和现场安全措施、控制措施的实施。 5.8.8 值长的安全责任
5.8.8.1 负责审查检修工作的必要性,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安全条件。
5.8.8.2 对批准检修工期,审批后的工作票票面、安全措施负全部责任。
5.8.8.3 不得批准没有危险点控制措施的工作票,水力机械第二种票是否认真分析、填写危险点和控制措施。☆
5.9 动土工作票的使用和管理
5.9.1 动土工作票的填写和执行程序
5.9.1.1 “项目名称”是指申请动土工作的工程项目名称。 5.9.1.2 “建设单位”是指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 5.9.1.3 “施工单位”是指具体负责动土工作的单位。
5.9.1.4 “动土工作负责人”由申请动土工作的部门负责人指定,由本单位土建人员或由外包人员担任,具体负责动土作业,承担动土工作票中工作负责人的职责。应服从有关人员的监督、指导(外包人员必须经过本厂考试,合格后经批准才具备工作资格)。
5.9.1.5 设备技术部各专业负责人提供动土区域内、本专业范围内的设施状况和保护措施。 5.9.1.6 “动土区域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I)”填写需动土区域与相邻设备的位置关系、动土范围和深度、工作内容。
5.9.1.7 “土方量”填写预计开挖的土方量。 5.9.1.8 “弃土地点”填写打算放置弃土的地点。
5.9.1.9 “安全措施”填写动土作业中防止造成地下电缆、光缆、管道以及其他设施受损坏的措施,包括防止塌方的措施,也包括防止塌方的措施。﹡
5.9.1.10 “动土工作票签发人”分别由设备技术部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后签发,承担工作票签发人的责任。☆
5.9.1.11 “动土许可人”是设备技术部负责人以及运行值长或值班负责人,承担动土工作票中工作许可人的责任,具体协调各方关系,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5.9.1.12 “动土许可人及其他签字人的意见及建议(现场卫生符合文明生产标准)”为设备技术部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安监部负责人对本专业范围内的设施状况和保护措施、安全措施的要求。☆ 5.9.1.13 动土工作票的执行程序:﹡
5.9.1.13.1 办票:工作负责人填写如下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作负责人、计划开工时间和完工时间、动土区域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I)、土方量、弃土地点、安全措施、关联工作票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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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13.2 签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发人审核动土区域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I)、安全措施和计划时间是否符合现场实际要求后分别在“建设单位”栏、“施工单位”栏签名;如果改动较大,返回工作负责人重新填写。﹡
5.9.1.13.3 审核:设备技术部电气、土建、机务、通信专业负责人以及安监部负责人审核动土区域及工作内容(详见附录I)、安全措施后签名,如需补充意见或要求,在“动土许可人及其他签字人的意见及建议(现场卫生符合文明生产标准)”栏填写补充意见和要求。﹡
5.9.1.13.4 许可:设备技术部许可人许可签名,最后由运行许可人填写批准开工时间、许可签名后进入动土作业执行状态。动土工作票作为辅助工作票,必须与该工作内容的主工作票同时进入执行状态。﹡
5.9.1.13.5 申请结束:动土工作结束,动土工作负责人填写作业交待、动土结束时间并签名。﹡ 5.9.1.13.6 确认结束:设备技术部许可人、运行许可人确认动土工作确已结束,分别在“动土工作许可人”栏签名,办理结束手续。﹡
5.9.1.14 动土工作票一式两份(纸质工作票和电子工作票),工作负责人持纸质工作票,动土许可人持电子工作票。☆ 5.9.2 动土工作票的管理
5.9.2.1 动土工作票只能用于生产区域的动土工作。
5.9.2.2 动土工作票作为辅助工作票,不能单独使用,必须与电气第二种工作票或水力机械第二种工作票配合使用,运行许可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没有得到许可动土工作票而需要动土的工作票。﹡ 5.9.2.3 检修维护部、水工部、行政后勤问罪是动土工作票的责任单位。 5.9.2.4 安监部具有动土作业的知情、建议、同意权。
5.9.2.5 动土工作票的管理同其它工作票,安监部履行同工作票相同的监督职能。 5.9.2.6 动土工作票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保存3个月以上。﹡
5.10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执行和管理
继电保护检修工作要按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定规程》以及所在电网的要求执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5.10.1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执行
5.10.1.1 工作负责人应根据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组织工作班成员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和制定预控措施,然后填写安全措施内容,交签发人签发。
5.10.1.2 工作票签发人必须严格审查“安全措施内容”与“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是否与现场、图纸相符和正确完备,同时要严格审查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成员的安全技术是否符合本次工作要求。 5.10.1.3 工作负责人在办理5.1.9款涉及的工作内容、范围内的工作票时必须同时办理《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和《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票》,运行许可人员有权拒绝办理没有《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和《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票》的工作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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