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连续三天称系统有故障,只能取本,提取利息需要再等待。我认为不合理,请求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答:你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工商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建议您向银行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不受理理由:《商业银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同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关联词:申诉(举报) 银行服务 系统故障
7、问:我在某银行咨询某业务后,其工作人员过于频繁地给我打电话和邮寄产品资料,打扰了我的正常工作、生活。现请工商部门帮助解决问题。
答:你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工商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建议您向银行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不受理理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关联词:申诉(举报) 银行服务 扰民
8、问:我因购买房产在某商业银行进行按揭贷款,业务人员多次向我推荐按揭保险,见我迟迟不表示同意便称不购买是无法在该银行办理按揭的。我认为对方有强制我购买产品的行为,请工商部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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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查处,并帮助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答:对你的举报,我们将交由当地基层工商部门具体负责查处。 受理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等金融企业不正当竞争管辖权》的答复(工商公字【2008】7号):“《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条第二款关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的规定,是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规定由其他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从其规定。由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金融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没有具体规定,该法第二条、第三条的原则性规定并不能排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金融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管辖权。因此,除《商业银行法》明确规定由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查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金融机构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和限制竞争行为,包括金融机构的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监督检查权。”另,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商业银行在提供按揭贷款过程中,不得搭售按揭保险。
关联词:举报(申诉) 银行服务 强迫购买保险
9、问:我在某商业银行提取了2000元现金,用其中的200元进行购物时被告之是假币,我确信是银行工作人员过失造成的。请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答:你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工商行政机关管辖范围。建议您报警或向银行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不受理理由:发现假币应当马上报警,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相关资料,由公安机关给予调查处理。同时,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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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如果当事人对银行工作人中的业务操作有异议,当事人可以向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该商业银行的客服中心(申)投诉。
关联词:申诉(举报) 银行服务 假币
5、保险服务
1、问:我接受某保险代理机构某业务员的推荐,购买了某保险。现在经人指点才发现这个保险没有他们推销时说的那么好,他们推荐过程中误导了我。我要求工商部门帮助我挽回损失,并对保险代理机构和业务员的不良行为给予查处?(适用于所有保险代理、经纪服务)
答:你所反映的问题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建议你向当地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诉举报。
不受理理由:《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六条,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有本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许可证。而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十)泄露在业务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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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关联词:申诉(举报) 保险代理(经纪)服务 误导(诱导)
2、问:我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人寿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之后某天突然腹痛,医院诊断为宫外孕。实施手术后我携带保单及相关证明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对方以“怀孕是除外责任,而宫外孕是怀孕的一种”为由,不予赔偿。我认为保险公司是滥用合同解释权故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请工商部门帮助维权?(适用于所有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保险服务)
答:你所反映的问题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建议你向当地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诉举报。
不受理理由:根据反映的情况,保险公司涉嫌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法》第162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而《保险法》第116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十)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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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关联词:申诉(举报) 保险服务 拒绝赔付
3、问:经某保险代理人介绍,我投保某人寿保险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当时代理人称只要在投保书上签名即可,并擅自在某健康告知栏内填写了“无”,后来我被医院诊断出“颈椎病”,保险公司以我故意隐瞒病症为由做出拒赔决定。我认为保险公司是故意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请工商部门帮助维权?
答:你所反映的问题不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辖范围内,建议你向当地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申诉举报。
不受理理由:根据反映的情况,涉及保险代理人及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服务过程中涉嫌违法或者行为不规范,分别属于《保险法》第131条和第116条规定的禁止性保险服务行为。依据《保险法》相关法律责任条款的规定,违反该法禁则的保险服务行为应当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关联词:申诉(举报) 保险服务 保险代理(经纪)服务 拒绝赔付
4、问:我购买的轿车发生撞车事故。某保险公司到现场勘察后,同意将受损车拖往该品牌汽车4S店进行车损估价与维修。此后,由于保险公司同维修店之间有关车损配件材料及维修费用未能达成一致,车辆停在维修店一个多月仍无法进行修理。我认为保险公司是故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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