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洒水,并配备至少2个灭火器。
c)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
d)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面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在检查证明作业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e)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f)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5、井下不得带电检查、搬迁电气设备、电缆;井下防爆电气严禁失爆。
6、加强对运转设备的检查和管理,避免摩擦升温产生火灾。 7、设置井下消防材料库,并定期检查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
8、井下机电设备硐室、爆炸材料库、胶带输送机转载点、采掘巷道内,均按要求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
9、加强火工品管理,严禁乱堆乱放。
10、地面防尘水池兼做消防水池水量不少于200立方米,井下防尘管路兼做消防管路,保证持续正常供水。
11、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并熟悉避灾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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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不得随意关闭局部通风机。 13、任何人发现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14、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二)内因火灾防治
1、加强通风系统管理,确保井下所有巷道内的风速和风量满足设计要求。
2、不用的巷道及时进行封闭,采煤工作面回采完毕后,必须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材料,进行永久性封闭。
3、合理布置采掘工作面和采掘顺序,煤柱留设符合要求,杜绝采空区通风和密闭漏风现象。
4、采煤工作面采用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方法。
5、加强冒高处、高顶处的充填管理工作,采用不燃性材料进行充填。 6、开展好防灭火预测预报工作,采用人工取样进行化验检测,防灭火检测预报工作每周全面检测预报一次,报告送相关领导进行审核。
7、经预测预报一旦发现有发火预兆,由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对可疑发火点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五节 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 一、采煤工作面试采防治水措施
1、 回采前要对工作面进行超前探放水。
2、 地质人员要加强水文的现场观测,及时发出水文预报,并经常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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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工作面底板加固的注浆改造工程质量。
3、 随着工作面的推进,观测老塘及顶板涌水量的变化,根据涌水量的变化,调换或增加排水泵,井下至少有两台备用泵和相应开关。
4、 为不影响生产,两顺槽内主排水管路可提前回撤至超前支护以外10m范围之内,工作面及两端头的排水设施可使用与之配套的软管与主排水管路连接,同时必须保证排水能力满足设计要求。
5、 排水管路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铺设,杜绝存在变径现象。 6、 检修班必须每天对各排水管路进行维护,保证管路无漏水现象。 7、 水泵司机必须保证所辖范围内无积水,无论何时不能因积水影响生产。
8、 为防止停电而造成事故,要加强供电线路的检修,确保正常供电。 9、 工作面或其它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嘶嘶水叫声、煤壁发潮发暗出现大面积水珠、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10、 断层和顶底板裂隙较发育的区段要加强观察,发现有突水征兆时,必须及时向队值班人员及调度室汇报,并采取相应措施。
12、10102工作面轨道、运输顺槽低洼处易积水,是排泄水的重点区段,需加强监控、管理。
13、为防止顶板上部涌水进入工作面内,在回风、运输顺槽内的局部低洼处及预计涌水量增大处应提前施工水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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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为有效利用水窝,防止堵塞,淤塞,水窝的尺寸:长×宽×深=5.0×4×1.5m, 水窝底板时刻保证低于巷道底板1.5米深,水仓周围应安装栅栏,栅栏高度不底于1.0 m,并在顺槽内对应的位置悬挂醒目的标志牌。
15、两顺槽水窝使用过程中,使用单位应派专人负责每班清理水仓的淤煤、杂物, 确保排水畅通。
16、建立畅通的排水系统,在回顺和运顺分别安装一路Φ108排水管路,各水窝处分别安装两台排水能力分别不低于80m3/h、扬程50m的水泵,一用一备。
17、做好清淤工作,每班设专人及时清理巷道中淤煤,确保两道畅通。 18、一旦发生水淹巷道事故,要按既定避水灾路线撤人,同时向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
19.回采时加强探、放排、堵、疏水和顶板通风管理,排除灾害异常确保安全生
20、加强矿压观测和水文地质观测,做好预测预报。
21、回采前加强对物探异常的补充探测,并制定专门的探查措施。 二、掘进防探水措施
掘进巷道时,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1、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确定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注,采用物探先行钻探跟进等方法探水,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1)接近被水淹及的井巷、老空、老窑或小煤矿(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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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近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区域,并有出水征兆时; (3)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陷落柱时;
(4)接近同地表水体、含水层或其他积水体连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6)顶底板原始导水裂隙有透水危险时; (7)接近其它可能出水地区时。
2、探水或放水时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包括单孔设计以及保证施工人员安全的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科、通安科等部门审查,矿总工程师签发后交钻机队施工。水压大于2MPa的导水构造探放水设计必须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探放水后,钻机队必须向技术科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探放水钻孔资料,由技术科结合其他手段实行水文地质调查获得的资料写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全等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或继续进行采掘工作。
4、对小窑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导水断层,强含水层、陷落柱、老钻孔等需探放水的地区,都必须根据《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规定确保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并准确地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到区警戒线时,必须随时警觉,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先探后掘,严格掌握钻孔的超前距离。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派人监测水情。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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