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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屋面管道位置应防止与屋面泛水等部位冲突。
1.4.3是否缺少屋顶平面上有关女儿墙、檐口、天沟、坡度、坡向、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电梯机房间、出屋面楼梯间、屋面上人孔、检修梯等的详图索引号或相应标高。
1.4.4屋面宜采用结构找坡;如采用建筑找坡,宜采用细石混凝土、陶粒混凝土,不应采用珍珠岩;屋面保温层宜采用挤塑聚苯板,不宜采用吸水性强的材料。 1.4.5出屋面反坎高度应保证高于屋面完成面最高点≥100mm;屋面变形缝两侧墙体及女儿墙根部、排烟(风)道根部与楼板同步浇筑的高度为屋面装饰完成面以上≥300mm。
1.4.6反梁应埋设过水孔,图纸中应注明孔底标高;对于广东省内工程,每个反梁不宜少于2个过水孔,过水孔高度应≥150mm,宽度宜≥200mm;过水孔可采用不少于两道防水涂料或密封材料防水。 1.4.7女儿墙压顶应向内找坡,坡度≥6%。
1.4.8屋面排烟(风)道百叶及风帽底部高度应高出屋面装饰完成面至少0.6m,且不得低于女儿墙高度,上人屋面不宜低于1.8m。 1.4.9上人屋面排气管高出屋面不少于2m。
1.4.10屋面管道、设备基础等布置不应影响消防疏散通道。
1.4.11平屋面采用结构找坡应≥3%,采用材料找坡宜为2%;卷材防水平屋面的排水坡度应为2%~5%;卷材防水屋面天沟、檐沟纵向坡度应≥1%,沟底水落差不得超过200mm。天沟、檐沟排水不得流经变形缝和防火墙。
1.4.12楼梯间出屋面门应为防火门;门槛高度应考虑屋面找坡及构造层的厚度,门洞高度应为梁底距门槛的高度,并不小于2.1m;出屋面门应设置雨棚,雨棚距离门顶的高度≥300mm。
1.4.13水平管道靠近女儿墙位置,应将水平管道作为可踏面,检查女儿墙的高度是否满足安全防护高度要求,如不满足应另外加设护栏。
1.5 外墙
1.5.1外墙砂浆厚度宜为20mm。
1.5.2如采用聚合物水泥砂浆防水时,防水层的最小厚度满足下表1.5-1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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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5-1 外墙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最小厚度
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 墙体基层种类 饰面层种类 干粉类 涂料 现浇混凝土 面砖 幕墙 涂料 砌体 面砖 幕墙 5mm 8mm 3mm 5mm 乳液类
1.5.3如外墙饰面为贴砖,则外墙防水不应为涂膜防水,应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 1.5.4建筑装饰分格缝与施工抹灰分格缝宜重合,且位置不宜同楼层面标高。 1.5.5空调板、雨棚、外墙装饰线条等应设置滴水线(槽),挑板与墙交接部位应增设防水层,板顶面应设置≥1%的排水坡度,保证不积水。
1.5.6雨棚结构顶面标高宜低于相临室内结构板面,或在雨棚板根部设置≥150mm高的混凝土反坎。
1.5.7应审查建筑平面布置图、立面图及剖面图,门窗洞口尺寸是否与门窗表尺寸一致。
1.5.8外墙落地窗底部应设置100mm高混凝土反坎。
1.5.9外墙挑板、挑檐顶标高应低于外边梁梁顶至少100mm;外窗挑板底不宜与梁底平齐,应高出梁底≥50mm。
1.5.10外墙贴砖排版图应在装窗框之前提前设计,并请设计院确认。 1.5.11外墙贴砖宜采用专用粘贴剂。 1.5.12外窗框固定件宜采用分离式固定件。
1.5.13外凸窗顶板上空宜采用防雨百叶(空调板除外);如凸窗之间需设置室外空调机,则不宜做外保温,宜做内保温。
1.6 楼梯
1.6.1疏散用楼梯和疏散通道上的阶梯不宜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1.6.2室外疏散楼梯的净宽度应≥0.9m,栏杆扶手的高度应≥1.1m,倾斜角度不应大于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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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梯段改变方向时,扶手转向端处的平台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1.2m。
1.6.4每个梯段的踏步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1.6.5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应≥2m,梯段净高应≥2.2m。 1.6.6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应小于0.9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长度超过500mm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05m。应特别注意楼梯最小净空宽度(扶手中心线至墙面完成面)须满足消防规范要求,居住类建筑≥1100mm、医院病房楼≥1300mm、其他建筑≥1200mm。
1.6.7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楼梯,梯井净宽>0.2m时,必须采取防止少年儿童攀滑的措施,楼梯栏杆应采取不易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1.6.8防火门开启方向、角度应满足消防疏散要求(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安装在≥100mm宽混凝土墙垛);开向疏散楼梯或疏散楼梯间的门,当其完全开启时,不应减少楼梯平台的有效宽度。
1.6.9设置在变形缝附近的防火门,应安装在楼层数较多的一侧,且门扇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1.7 栏杆
1.7.1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1.7.2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1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0.22m,且高度≤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1.7.3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m高度内不宜留空。
1.7.4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1.7.5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1.7.6阳台栏板高度应从阳台地面建筑完成面量起(特别是有保温层的地面)。 1.7.7 室外栏杆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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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栏板玻璃应符合下列要求:
a)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16.76mm的钢化夹层玻璃。
b)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16.76mm的钢化夹层玻璃。
c)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d)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6.38mm的夹层玻璃。
1.8 室外
1.8.1应核对室内外标高关系,首层室内标高应高于室外标高,室外不应出现倒坡或积水情况。
1.8.2广场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地漏、根据广场的排水坡度,在最低处必须设置地漏。
1.8.3地漏设置的位置尽量避开主通道、出入口位置,不能影响使用功能,应结合建筑、给排水的图纸进行核查。
1.8.4石材广场的水沟盖板如处于车道位置,石材盖板应有足够的厚度。
1.9 其它
1.9.1游泳池宜避开变形缝处;游泳池内壁及池底防水不宜采用涂膜防水,宜采用防水砂浆,避免泳池饰面砖后期出现空鼓。 1.9.2花池应做混凝土池壁,并做防水和排水孔。 1.9.3建筑物出入口部位应设置雨篷。
1.9.4楼层通道,应核实结构梁、水电管线安装高度,确保净空>2.0m。 1.9.5公共建筑内疏散门和安全出口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m。高层公共建筑的疏散走道,单面布房时,净宽度不应小于1.3m;双面布房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高层医疗建筑的疏散走道,单面布房时,净宽度不应小于1.4m;双面布房时,净宽度不应小于1.5m;住宅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m。
1.9.6应核实裙楼屋面与塔楼首层楼面建筑、结构标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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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结构施工图
2.1 基坑支护与基础
2.1.1如果勘察报告显示施工场地存在溶洞或者孤石,在桩基施工前应做超前钻勘探。
2.1.2核实桩基选型是否符合施工现场条件,管桩采用锤击或静压,灌注桩采用旋挖、钻孔、冲孔或人工挖孔。
2.1.3基坑支护与边桩之间的距离是否满足施工机械操作条件;基坑支护水平支撑事先核对内支撑立柱是否与结构梁柱位置冲突;核对水平支撑梁标高是否与结构楼板标高冲突,并核实工作面是否能满足要求。
2.1.4核对基坑支护底边与地下室底板距离是否冲突,是否有工作面;核对腰梁与地下室外墙距离是否有工作面。
2.1.5核对桩基设计图与底板结构施工图,核对桩顶设计标高与承台、底板底标高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1.6抗浮锚杆防水节点是否满足防水要求。
2.1.7评估按设计的基坑支护形式进行施工是否满足工期要求,如不满足,应与设计院沟通,在保证基坑安全的前提下,建议对基坑支护的形式进行变更。 2.1.8核对设计图纸中关于地基检测、桩基及基础锚杆检测、支护工程检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2 地下室
2.2.1在满足规范对后浇带最大间距要求的前提下,地下室应尽量少设后浇带,尤其是上部主体结构应尽量少设后浇带;后浇带位置应错开地下室内剪力墙、门洞;每层后浇带平面位置应一致;地下室顶板后浇带、裙楼屋面后浇带位置不宜与落地式脚手架搭设位置冲突。 2.2.2外墙水平钢筋应设置于外侧。
2.3 结构梁
2.3.1如节点处梁、柱同宽,建议加大柱的截面尺寸(两侧各加宽50mm),保证钢筋安装。
2.3.2次梁底标高不应低于主梁底标高。 2.3.3连续梁钢筋的负筋宜通长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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