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开标会议应由投标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的该工程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
⑴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如委派项目负责人参加的,必须持有并出示法人签署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建造师证书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须盖有公司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时确保按开标期间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询标,否则将按无效标处理。
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内容齐全,明确授权的工程名称和时间范围等必要信息,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按验证不通过处理,不开启其投标文件。
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按上述要求验证,只有通过验证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才可开启,开标时如出现特殊情况,则提交评标委员会决。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5.2.1开标由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持;
5.2.2本工程按时送达的投标文件应达到三家及三家以上,才可开标。否则应视本次招标缺乏有效竞争而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 15 -
5.2.3本工程开标前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检查商务标的密封情况;
5.2.4经确认无误后,随后由招标代理公司有关工作人员对商务标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工期、投标报价及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内容,并做好记录。开标记录须经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案(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现场的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的,均视为对开标结果予以默认),业主代表随机抽取进入基准值计算的七家单位、再抽取评标基准价下浮率K值;
5.2.5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验证环节未通过的,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5.2.6投标函的工期、签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不低于成本警戒值的投标报价,即为有效投标报价。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投标报价始终不予调整,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当单价出现明显错误时修正单价,并修改合价,其产生误差的绝对值同时加入累计计算偏差值(投标报价3%)范围内;
(3)对于招标人提供的暂估价。
- 16 -
①暂定材料单价是指材料设备的材料价格,投标单位在报价上可考虑相应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及风险费用等因素,自行计算后,填报综合单价。暂定材料单价不得进行变动。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人提供的暂定材料单价,则该投标文件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②对于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专业工程金额,则不允许变动,否则否决其投标文件。
6.3.3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累计投标报价缺漏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3%)以上者,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文件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小于3%时,则视为其已分配到其他项目中。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中未阐明充分理由并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费用。
对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计算原则是:漏项的工程量×所有有效投标人中该项综合单价最高报价后计取规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税金等。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累计缺漏总额之和小于投标报价3%的,则视其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的报价中。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人的确定
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公示期3工作日)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办理中标备案手续前,招标人有权对拟中标人的以下情况进行核实:
招标人在中标公示之后,可以对拟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班组人员、资格条件、财务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也可以书面咨询拟中标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投标过程中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的行为,将视为不符合中标条件,招标人可以依法重新招标。
7.2 中标通知
7.2.1中标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或投诉的,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2.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龙港镇国土资源与城乡规划建设局提交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的要求,提交履约担保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 17 -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所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应当重新依法组织招标。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
- 18 -
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一、异议
(一)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应通过交易平台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二)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或交易平台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三)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通过交易平台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四)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的异议,提出和答复的形式只采用通过交易平台的形式。 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发改委等11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如发生投诉争议等情况时,经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且该行为在评标时是无法发现和确认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解释权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