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开工前;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肆份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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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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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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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材料运输道路开通及施工道路与城区道路开通,包含城市交通管制协调承包人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承包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永久性限制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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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承包人自行承担 。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工程量按实际施工结算。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身份证号:职 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 ; ; ;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的进度计划、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督促工作,对工程款的支付进行审核和签认;工程结算复核签认。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前7天前。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a)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经具备施工条件
b)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所需供电、供水、
电讯线路由自行解决,发包方配合;施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通讯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c)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合同签定后由发包人提供 d) 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e)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按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技术交底
f)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
保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其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g)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生时另行协商解决 。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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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及质量控制相关记录、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竣工图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竣工图及竣工资料各肆套(要求计算机出图)。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承包人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竣工验收合格后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文本资料及电子光盘 。 (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a) 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适用。
b)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提供由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进度计划、完成工程量报表及形象进度情况。
c)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并承担费用。
d)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支付,因承包方未及时办理等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e)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所需费用。
f)施工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由承包人作好保护工作,由承包人承担费用。
g)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由承包人做好现场清洁卫生工作承担费用。
h)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在施工现场作好安全警示和安全保卫工作,因安全防护工作不到位引发的一切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费用及相应的责任;施工中的相关资料必须由承包人归档上报(竣工图须提供电子版本) 。
i)其他:双方另行协商 。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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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
; ; ;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到位率要达到投标工期的80%以上(按每月得30天数计算,每月到达不少于24天),累计到位率达不到投标工期80%的,项目经理每少一天罚扣1000元人民币。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未到位违约处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否则按每次1万元罚扣,项目组人员变更须严格遵守《苍南县住建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苍住建【2016】322号)。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同意后,项目经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并到岗,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按项目经理到位率的担保处理办法处理(须符合苍住建【2016】322号文件规定)。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经发包人同意后,更换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并到岗,逾期视为应到人员未到位按项目班组人员到位率的担保处理办法处理(须符合苍住建【2016】322号文件规定)。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制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不得擅自更换主要管理人员,否则按每次5000元罚扣,项目组人员变更须严格遵守《苍南县住建局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管理规定》的通知(苍住建【2016】322号)。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人员未到位处理。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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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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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5.4款执行。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第3.6款执行。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合同价款5%(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提供),期限自提供担保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退还不计利息。
其中履约担保分配如下:
①工程质量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30%,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责任:承包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到合格为止,如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要求的,发包人按不合格部分造价扣除承包人的工程款,承包人还须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的质量违约金(包括在履约保证金内)。
②工期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30%,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书中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按时竣工的责任:工期提前不奖励;每延期1天,罚人民币5000元,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算。工期按规定的投标工期(经发包人签证延续的工期自然延续)。
③人员到位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20%,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以考勤管理为准。项目经理每月到岗天数为24天,每缺一天,每人扣款1000元;项目部其他人员80%,每缺一天,每人扣款500元,项目经理及其他管理人员到位率以考勤为准。投标人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班子组成人员。业主有权视工程具体要求增加相关工程管理人员。
④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额为履约担保的20%,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发生违约,发包人一次性扣其履约担保和本工程的文明措施费,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执行本合同专用条款的上述规定。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规定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全过程监理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工程造价控制等工作。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和使用功能要求提出建议;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事项应事先向建设单位征求意见;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对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有权停工整改.返工;其中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包括: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工程索赔6、开工、停工、复工令;7、其他发包人认为需要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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