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备件费用考核细则
根据《吉林东圣焦化有限公司2012年经济责任制》中规定,化产车间2012年全年材料备件总费用为320万元(包含洗油成本),按月分解则每月材料备件(包含洗油成本)费用为26.6万元/月,对此项超出或节约部分按15%进行奖、罚。
此项考核直接与化产车间每一名员工利益相关,按月考核,车间按绩效系数进行全员考核(或奖、或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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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考核细则
1、全面、认真地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整顿劳动纪律有关规定。 2、认真执行车间各岗位考核制度,违者按责任制规定处罚。 3、必须在岗位面对面交接班,否则双方均扣50元;出现的问题由接班者负责,强行下班者,扣全月绩效工资。
4、因违犯公司规章制度,或不服从领导、被停止工作的,当月不得绩效奖。年度内二次解除劳动合同。
5、迟到一次扣50元,二次以上扣发绩效工资50%。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6、早退一次扣50元,二次以上扣发绩效工资50%。早退超过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
7、班中睡岗扣50??200元,当班段长扣50元。年度内二次解除劳动合同。夜间操作室闭灯、岗位插门(夜间女工一人除外)按睡岗处理。
8、工作时间躺卧休息,不按规定着装,穿拖鞋上岗,扣30元,年度内二次取消当月效益工资。
9、班中脱岗、串岗一次扣100元,当班段长扣50元。因脱岗、串岗造成工艺、质量、安全事故的,视情节“加重罚款”直至 “解除劳动合同”。
10、班中干私活,一次扣50??200元,年度内二次解除劳动合同。 11、岗位不允许看任何书刊、杂志,违反者一次扣50元。年度内二次取消当月效益工资。岗位发现书刊、杂志按违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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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岗位上洗衣服、织毛衣、晾晒衣物一次扣50元。年度内二次取消当月效益工资。
13、不按规定时间离岗吃饭、洗澡,一次扣50元,二次罚款100元,三次以上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当班段长扣50元。
14、班中下棋、打扑克、赌博一次扣50??200元,当班段长扣100元。年度内二次解除劳动合同。
15、班中喝酒、酒后上岗罚款200??500元,性质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当班段长罚款100元。
16、员工有旷工行为除扣发当日工资外,还进行如下处罚:
A、月内旷工1天当月绩效工资计发50%; B、月内旷工累计2天,取消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C、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年度累计旷工5天,取消当月绩效,并予以解除劳动关系;
17、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参与社会丑恶现象,一次扣100元,年度内二次解除劳动合同。
18、检查发现一次违纪人数超过三人,如在同一班段,取消当班段长当月津贴。
19、年度内违反劳动纪律(包括公司岗检)累计三次以上,解除劳动合同。
20、弄虚作假、虚报考勤(假考勤、不上班划出勤、旷工划事假、伪假条)的扣200??500元,主管领导扣发100元,性质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1、班中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夜间须由值班段长签字。检查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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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扣当事人50元,当班段长50元。 22、未经批准擅自串班的,每次扣替班者50元,被替班者当天按旷工处理。
23、各类报表、考勤每晚报一天扣50元。
24、参加公司组织的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人员,考试、考核不及格者,取消当月效益工资50%,补考仍不及格者取消当月全部效益工资。无故不参加培训及不参加考试者按不及格处理。
25、在公司区域内不佩戴公司胸章或不穿工作服的(住宿舍休息者除外)一次扣50??100元,年度内二次解除劳动合同。
26、用餐时浪费,倒饭菜的,一次扣50??100元,年度内二次解除劳动合同。
27、恶意毁坏公司内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一次扣50??100元,年度内二次解除劳动合同。
28、工作或生活场所离人后不关灯、不闭水龙头、不关窗的,一次扣50??100元,年度内二次解除劳动合同。
29、玩忽职守,完不成规定的生产和工作任务的,一次扣50??100元,年度内二次解除劳动合同。
30、不精心使用公司工具、仪器和浪费公司物品的一次扣50??100元,年度内二次解除劳动合同。
31、在公司厂区内部吸烟的扣200??500元,性质严重的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32、未经批准转移、损坏消防设施或阻塞消防通道的扣200??500元,性质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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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拒绝或不配合保安人员合法检查和劝告的扣200??500元,性质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4、携带危险品进入公司范围内的扣200??500元,性质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5、班中打仗斗殴、寻衅滋事的扣200??500元,性质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6、干扰阻碍、打击报复检查监督人员及其工作的扣200??500元,性质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7、每次接班前必须由当班段长组织全段员工召开接班会议,无故缺席一人扣当班段长10元。
38、车间对每月劳动纪律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表现好的班段,给予段长适当奖励。执行不好取消该奖励。
附:公司《出勤管理制度》中对迟到、早退的规定
根据公司《出勤管理制度》规定,对迟到、早退、旷工考核如下:
迟到、早退、班中脱岗:
1、在规定上班时间30分钟内未到勤者为迟到,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
2、在规定下班前30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
3、在上班时间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而擅自离岗者视为班中脱岗,脱岗超过1小时视为旷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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