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数块挡烟垂帘组
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
3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装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1.5m之间,并便于操作、
明显可见。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动作检查。
7.10 排烟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号、规格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手动开启装置应固定安装在距楼地面1.3~1.5m之间,并便于操作、明显可见。 3自动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应灵活、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动作检查。
8 系统调试
8.1 系统调试应按本规范第3.0.4条第7款规定执行。
8.2 风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应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检验应以主、干管道为主。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下列规定:
1 风管的强度应能满足在1.5倍工作压力下接缝处无开裂; 2 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低压系统风管 QL ≤0.1056P
0.65
(8.2-1)
中压系统风管 QM ≤0.0352P0.65 (8.2-2)
式中:
QL ,QM ——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
[m3/(h·m2)];
P——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Pa);见表7.3.2,排烟管道均按中压系统的规
定。
表8.2 风管系统类别划分
系统类别 系统工作压力P(Pa) 31
低压系统 中压系统 P≤500 500
4 低压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可采用漏光法检测,检测不合格时,作漏风量测试;中压系统应在漏光法检测合格后,作漏风量测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系统的强度、漏光法和漏风量测试方
法按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有关规定执行。 8.3 防排烟系统的调试应包括设备单机调试和系统联动调试。 8.4 设备单机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常闭的送风口、排烟阀(口)进行手动开启、复位试验。执行机构动作应灵敏,脱扣钢丝的连接应不松弛,不脱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2 对自动排烟窗、活动挡烟垂壁进行手动开启、复位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3 送风机、排烟风机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手动开启风机,风机应正常运转2h,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
动与声响。
2)核对风机的铭牌值,应与设计相符,并测定风机的风量、风压、电流和电压。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测定、查阅试运转记录及有关文件。
4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调试应根据设计模式,开启送风机和相应的送风口,测试送风口处的风速,以及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的余压值,分别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定、记录。
5 机械排烟系统的调试应根据设计模式,开启排烟风机和相应的排烟阀(口),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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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烟阀(口)处的风速应到设计要求;测试地下室的机械排烟系统,还应开启送风机和相应的送风口,测试送风口处的风速应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定、记录。
8.5 系统联动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进行联动试动转应包括下列项目: 1)当任何一个常闭送风口开启时,送风机均能自动启动;
2)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当火灾报警后,应启动有关部位的送风口、送风
机。
2 对机械排烟系统进行联动试动转应包括下列项目:
1)当任何一个常闭排烟阀(口)开启时,排烟风机均能自动启动;
2)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当火灾报警后,地上部分设置的机械排烟系统应
启动有关部位的排烟阀(口)、排烟风机。地下室的机械排烟系统应启动有关部位的排烟阀(口)、排烟风机和送风口、送风机。
3 设置自动排烟窗进行自然排烟的应在火灾报警后,相应部位的排烟窗联动开启到符合要求的位置。
4 设置活动挡烟垂壁的应在火灾报警后,相应部位的挡烟垂壁自动下垂到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动作检查。
9 工程验收
9.1 工程验收时应进行资料核查。 9.2 工程验收应符合本节要求。
9.3 防、排烟系统观感质量综合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应无明
显缺陷;
2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3各类调节装置的制作和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 4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型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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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风机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抽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9.4 防、排烟系统设备功能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手动功能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关闭;
2)送风口、排烟阀(口)、自动排烟窗进行手动开启和复位功能检查; 3)活动挡烟垂壁进行手动开启、复位功能检查。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2 设备联动功能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火灾报警后,根据设计模式,相应系统的送风机开启、送风口开启,排烟风机开启、排烟阀(口)开启,自动排烟窗开启到符合要求的位置,活动挡烟垂壁下垂到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9.5 防、排烟系统主要性能参数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自然排烟系统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并达到设计要求: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的面积; 2)内走道可开启外窗的面积;
3)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的面积; 4)中庭可开启的顶窗和侧窗的面积。 检查数量:各系统按30%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
2 机械防烟系统的主要性能参数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任取一模拟火灾层,当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
难层(间)门全闭时,测试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封闭避难层(间)的风压。走廊→前室→楼梯的压力应呈递增分布;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的余压值应符合要求;防烟楼梯间的余压值应符合要求;
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负担层数小于20层时,应根据设计模式分别打开2层防烟楼梯
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防火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负担层数不小于20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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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应根据设计模式分别打开3层防烟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防火门;测试各门洞处的风速不宜小于0.7m/s;
检查数量:各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3机械排烟系统的主要性能参数验收,对下列部位的排烟量进行检查,应测试排烟口的风速并符合设计要求:
1)内走道排烟量;
2)需要排烟的房间排烟量; 3)中庭的排烟量; 4)地下车库的排烟量。
4地下室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测试送风口的风速并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各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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