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1—2020年)
来源:智慧武汉-国土资源和规划网
前 言
武汉市位于江汉平原东部长江、汉江交汇处,是湖北省省会和政治、经济及文化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3°41'~115°05',北纬29°58'~31°22'。行政区划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七个主城区及汉南、东西湖、江夏、蔡甸、黄陂、新洲等六个远城区,此外设有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吴家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三个国家级开发区,总面积8494km2,常住人口838万人。
武汉是中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历来被称为“九省通衢”之地,是中国内陆最大的水陆空综合交通枢纽,具有承东启西、沟通南北、维系四方的作用。同时也是我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
由于武汉市所处的地质环境复杂,降雨充沛,加之人类经济工程活动强烈,因而在市内产生了岩溶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且局部地段灾情严重,对国民经济建设及社会安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和影响。
二十一世纪初期,是武汉市全面推进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进程,全面建设“两型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迈向国际型大都市的重要建设时期,切实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科学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于合理利用和保护地质环境资源,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保证武汉市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决策水平,全面建设山水园林型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武汉市是全省较早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市(县)之一,2004年武汉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4—2015年)》,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武政办[2004]191号文发布实施,该规划实施五年来为指导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近年来武汉市城市建设的迅猛发展,在自然和工程活动因素综合作用下,全市地质灾害灾情发生了变化,此外,伴随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的建设,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均有必要对规划进行修编、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重新调整,提出针对性的地质环境保障措施和对策,以全面配合“两型社会”建设。由此,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湖北省人大常委会《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要求,本次规划在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基础上进行修订编制。本规划中地质灾害主要指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规划以2010年6—7月开展的地质灾害调查资料为基础编制。规划基期为2010年,规划适用期限为:近期到2015年,远期到2020年。 规划适用范围为武汉市所辖行政区域。 一、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 (一)地质灾害现状及发展趋势
1、武汉市地质灾害概况
依据武汉市地质灾害调查结果,市内地质灾害类型有滑坡(不稳定斜坡)、崩塌(危岩体)、地面塌陷三种地质灾害类型共73个灾害点(附表1)。其中有滑坡(不稳定斜坡)37处,占全市地质灾害总数的50.7%;有崩塌(危岩体)17处,占总数的23.3%;地面塌陷19处,占总数的26.0%。
地质灾害发育规模以小型为主,有71处,占总数的97.3%,中型规模2处,占总数的2.7%。 按照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可划分为:小型61处,中型7处,大型3处和特大型2处,分别占总数的83.6%、9.6%、4.1%和2.7%。
在73处灾害中,稳定性好的有11处,稳定性较差的有44处,稳定性差的有18处,分别占总数的15.1%、60.3%和24.6%。
市内各类地质灾害已造成27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741.25万元。目前地质灾害隐患仍对3193人、11569万元财产构成潜在威胁。2、地质灾害发育特征 (1)滑坡
滑坡是市内的主要地质灾害,总共37处(土滑16处,岩滑21处),滑坡总体积达55.06×104m3,危害较重。滑坡分布于市内汉阳、武昌、新洲、黄陂、汉南、蔡甸、江夏、洪山、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残丘、丘陵地带,人工切坡建设、采石场采掘是引发滑坡的主要因素,占滑坡的61%。区内滑坡均为小型,最大者5.94×104m3。 (2)崩塌
共17处,分布于洪山、新洲、蔡甸、黄陂、江夏区的残丘、丘陵地带,总体积16.70×104m3。区内崩塌以采石场采掘、人工切坡建设引发为主,占总数的82%,其规模以小型为主,中型仅2处,崩塌体积小的仅约24m3,最大9.0×104m3,规模相差悬殊。
(3)岩溶地面塌陷
共19处,分布于武昌、洪山、汉阳、江夏和汉南区的平原地带,主要分布于中心城区,总面积约10.74×104m2。区内塌陷均为小型,塌陷面积小的仅约4m2,最大的总面积达4.68×104m2。市域发生的地面塌陷均具有典型覆盖型塌陷的特点,但每处塌陷又因岩溶发育特征、上覆盖层结构和物质成分差异、以及诱发因素等的细微差别而表现出不同的发育规模和形态特征。
3、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武汉市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形成规律以及目前地质灾害隐患的分布情况,结合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土地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综合分析预测,武汉市地质灾害在今后一段时期内发展趋势为:
(1)地质灾害灾种类型与分布基本不会发生明显变化,自然降雨型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相对集中发生在6~9月份汛期。
(2)城市建设、公路、铁路、管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等人类工程活动仍为引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随着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建设大型工程,发生地质灾害的频度与危害有增强的趋势。
(3)地面塌陷仍是威胁主城区安全的主要地质灾害,伴随着工程建设在地面塌陷易发区内仍有可能发生影响较大的地面塌陷灾害。
(4)矿业开发活动致使矿区生态环境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善,局部可能引发新的矿山地质灾害。
总体而言,随着武汉市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主城区,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将改变地质环境,特殊的地质条件在人为因素的作用下局部易发地段地质灾害将较为突出,地质灾害发展总体趋势较为严重,需各方加以重视。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近年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高度重视,2007年国土资源部统一安排开展了武汉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初步查明了武汉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分布规律和形成条件,划分了地质灾害的易发分区和防治分区,初步建立了地质灾害数据库;实行了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力求从根本上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1、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得到宣传普及
近些年,武汉市充分利用每年“4.22地球日”的时机和省会城市国土资源系统机关、单位多的优势,广泛开展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是通过2003年的首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7年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工作,在全市普及了地质环境保护知识,增强了各级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自我防范意识。 2、宣传、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法规
组织宣传国务院2004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1年8月1日施行的《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并认真贯彻、落实,使我市地质环境保护、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走上法治轨道。 3、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建立
政府机构改革后,全市建立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赋予了本地区地质环境管理的职能,同时,依托乡(镇)所,赋予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的组织职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武汉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每年市局编制印发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要求各区必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专人监测,明确各级政府党政主要负责人为责任人,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追究制。 4、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基本建成
依托2007年地质灾害调查时建立的地质灾害监测点,组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形成了监督管理体系、群测群防体系、快速反应体系等一整套组织管理体系。
对于地质灾害监测点,在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同时,建立并形成了政府牵头—部门组织—乡村落实—群众参与(由专业队伍指导),由上至下的群测群防体系。对于突发性地质灾害,基本形成了以市国土资源局为指挥核心,基层快报、专业队伍快速出击的快速反应体系。
5、地质灾害勘查、防治工作成效显著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武汉市在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治理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
作,并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绩(表1—1)。 表1-1 武汉市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览表 时间 工作内容 备注
1991年 陆家街、倒口湖、中南轧钢厂等塌陷区详勘
1995—1998年 陆家街、阮家巷及武金堤倒口湖段岩溶地面塌陷治理 首次运用高压旋喷和静压灌浆技术
2000年 开展《湖北省武汉市城区(余家湾—青菱)岩溶地面塌陷勘查》项目 采用钻探、物探、地面测绘等技术方法
2006—2008年 开展《武汉市地面塌陷灾害调查与监测预警》项目 以地面调查、物探和钻探为主要手段
2006年 中大集团对长江紫都岩溶塌陷地段进行治理 2007年 在长江紫都岩溶塌陷地段进行专业监测
2008年 对汉南区陡埠村塌陷进行勘查治理,并进行专业监测 国土资源部门与水利部门合作
2009年 进行武汉市岩溶塌陷监测预警示范区建设
2009年 将武昌区楚望台列入楚望台历史遗址公园建设范围,将受威胁群众搬迁安置 补偿安置经费2000余万元
2009年 对凤凰山、白土塘和胭脂山分别进行工程治理 治理总经费390余万元 6、坚持推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为避免人为引发地质灾害,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自2000年始对绕城公路、黄家湖大学城、天河机场、快速出口公路、阳逻大桥、长江隧道、垃圾处理场、住宅小区等新建工程建设项目,均按要求实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2005年——2010年在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备案的二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就达428份,评估工作作为预防地质灾害的重要手段,对工程建设起到了未雨绸缪的实际防灾作用。 (三)地质灾害防治面临的形势与挑战
从全市宏观经济发展的形势看,规划期内国民经济将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将会进一步加快,人民生活水平将会大幅度提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宏观目标,都对地质灾害防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通过多年来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职能部门的不懈努力,武汉市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已经构建,对部分岩溶地面塌陷区实施了勘查、监测和治理,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加快,地质灾害防治又面临新的形势与挑战。
1、岩溶地面塌陷灾害危害大,监测预警、勘查治理任重道远,亟待加强
武汉市岩溶地面塌陷地质灾害危害严重,尤其是主城区已造成的损失更是巨大。虽然自九十年代后在塌陷区投入了部分勘查、治理工作,但对塌陷区的总体研究程度较低,实际投入的治理工程更少。因此,今后围绕岩溶地面塌陷这一严重威胁城市安全的灾害,在监测预警、勘查治理等方面仍需要加大投入,以达到有效防灾减灾的目的。 2、地质灾害治理经费渠道亟待解决
武汉市各级财政目前没有专门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的预算资金,不利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开展,亟待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各界多渠道支持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筹措机制。 3、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有待解决
武汉市矿山在为经济建设提供资源、动力的同时,也引发了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个别矿山死伤事故触目惊心,有的矿区严重破坏当地生态环境,由此引发的矿地纠纷不断,部分主城区内的废弃矿山严重影响城市景观,与山水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不协调。近年来在国土资源部门的主持下争取中央、地方及社会资金开展了一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总体治理面积有限。因此,整治、恢复矿山地质环境任务繁重。 4、已有地质灾害隐患多,各类工程活动不断引发新的地质灾害,监管难度不断加大 近年来,武汉市经济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面貌日新月异,随着地铁、城际铁路、过江通道、地下空间开发等各类建设项目实施,人类工程活动愈来愈强烈,自然的地质环境被改造、破坏,地质灾害也随之不断产生,相应地增大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难度,因而协调处理好城市建设与地质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加强地质环境条件的勘查与评价、土地资源利用与合理规划论证、地质作用与地质灾害的关系、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开采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研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科学、合理地开展工程活动,避免人为引发地质灾害,成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地质灾害防治任重道远。
二、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规划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七大”精神、“科学发展观”、“两型社会”建设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坚持以人为本,有效保护地质环境;从武汉市的实际情况出发,把地质灾害防治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以地面塌陷灾害防治为重点,以群测群防为主要手段,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社会稳定为目标,促进武汉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实现小康。 (二)规划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结合的原则
以防为主是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原则,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合理布局工程建设、加强对工程活动的管控和对灾害的监测预报,同时,对危险性高的地质灾害点分期分批采取“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防治措施。
2、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目的是减轻地质灾害危害,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因此,地质灾害防治应紧密结合武汉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将防治任务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从实际出发,根据实际条件合理地投入避让、工程治理、监测预警等防治手段,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具有可操作性,达到防灾、减灾的实际效果。 3、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的原则
对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依其规模、稳定性分类排队,在监测预警的基础上,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资金的多少,合理规划安排、分步实施,集中有限的资金,投入到重大的地质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