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区域,面积为312.4km2,平原、低丘垄岗地貌,平原区高程在25m左右,低丘区高程在60~272m之间,岗地高程在50~60m之间。区内分布有覆盖型碳酸盐岩,且有乌龙泉矿业基地,主要开采石炭—二叠系灰岩、白云岩,采石场较多,人类工程活动强烈,较易引发地质灾害。
区内发育地质灾害12处,其中滑坡(不稳定斜坡)6处,崩塌3处,地面塌陷3处。稳定性差的灾害点5处,稳定性较差的灾害点5处,稳定性好的灾害点2处。本区灾害已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194万元,威胁1992人,威胁资产7158万元。 区内一般防治点4个,重点防治点8个,为汉南陡埠村塌陷、江夏乌龙泉塌陷、青龙山滑坡、金口凉亭山滑坡等。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部署原则与工作内容 1、部署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部署遵循“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区域展开、重点突破”、“地质灾害防治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划分防治区和防治分级,分清主次、轻重、缓急,针对不同防治区及防治分级有的放矢,分步实施。 2、工作内容
(1)根据已掌握的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建立监测网络,包括专业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网络。
(2)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力争避免人为引发新的地质灾害,降低建设项目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风险;严格贯彻城市总体规划岩溶地面塌陷禁建区的规定,规范区内工程活动,岩溶塌陷区禁止开采地下水;岩溶地面塌陷区基础勘察、施工时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采取防灾措施。
(3)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制度,对不符合建设条件和对生态环境破坏严重,又无条件采取措施予以避免的新建矿山,坚决不予审批;加强对在采矿山的监督、管理,坚持治理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恢复矿山生态环境;以矿山为单位,开展矿山地质灾害专项调查,消除矿山地质灾害隐患。
(4)坚持依法办事,依法治灾,切实履行“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地质灾害防治、地质环境保护基本政策,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
(5)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包括对地质灾害知识、防灾常识、法律法规、经验教训、典型案例的宣传等,形式力求多样,通俗易懂,达到效果。
(6)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研究致灾作用活动程度与社会经济易损程度,分析地质灾害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评价地质灾害风险程度与地区差异,为国土开发和地区经济布局提供科学依据。
(7)对城区地面塌陷灾害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工程治理,扶持典型范例,进行监测预警防治示范点建设。对重点防治的地质灾害逐步开展治理工作。
(8)对监测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分析与上报,并根据监测成果调整监测重点及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 1、监测预警工作部署
建立地质灾害长期监测点,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和地方政府的协助下,发动广大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采用宏观简易监测与微观专业监测相结合的方法,对灾害点进行监测,监测资料及时上报汇交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针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防灾预案,便于在发现异常及险情时,能快速有效地采取相应的防灾措施。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系统的防灾作用,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群测群防点布置
群测群防监测以地面塌陷、滑坡为主,在地面塌陷区定期开展地面变形巡查,在滑体后缘拉张裂缝及房屋变形裂缝两侧设置观测点,定期用钢卷尺测量其间距变化,一般观测点15天一次,重要观测点10天一次,在7、8、9雨季观测时间相应加密,一般观测点采用10天一次,重要观测点5天一次,若发现变形异常情况,观测次数加密至一般观测点采用2天一次,重要观测点1天一次。
群测群防监测点共计20个,其中6处为区级,剩余14处为乡镇级(附表2)。监测费用按每处灾害点3600元/年、防治规划10年期计算,概算所需监测费用为72万元。 (2)重点监测点布置
重点监测点是指省、市级监测点,由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目前确定重点监测点7个,主要为城区内的地面塌陷点。监测预警费用按每处30000元/年、10年期计算,概算所需监测费用为210万元。 2、搬迁避让工作部署
市内地质灾害规模均较小,主要通过工程措施、群测群防等方法进行治理,因而本次未规划搬迁避让措施。若规划期内新出现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需实施搬迁时,应遵循避让与城市建设规划相结合的原则,在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完成需要搬迁避让人口的调查,在当地政府统一组织领导下,与城建、民政等部门协调,安排实施搬迁避让计划,做好搬迁居民安置工作。
3、重要灾害点治理工作部署 (1)治理原则
在无法避让或避让代价高于工程治理代价的情况下,对危害严重的重点灾害可采用工程措施进行治理,防止灾害的进一步发展。依据目前的经济状况,在短期内对所有的需要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都进行治理,显然是不现实的,只有全面规划、分期分批实施治理。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的基本原则要针对致灾主控因素施治。治理措施需强调环境适应性,治理方案要考虑全局。治理工程应满足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简便,针对灾害点的实际情况可酌情采用一种或几种工程方法,保证达到工程治理效果。 (2)工程治理计划
对10处重要地质灾害点(附表3)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勘查治理,按照“量力而行,轻重缓急”的原则,多渠道筹措治理资金,把地质灾害防治与城镇、交通、水利建设、经济开
发、扶贫等工作结合起来,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分期完成治理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动态监测情况,及时调整先后批次及治理顺序。经概算武汉市10处重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约需14210万元。 4、地质灾害防治效益分析
武汉市作为华中特大城市,经济繁荣、人口密集,也是人类工程—经济活动集中区,特别是主城内的岩溶塌陷区,通过治理地质灾害可以确保城市安全,促使有限的土地资源有效地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的经济效益是极为显著的。
通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奠定坚实的防灾减灾的群众基础,保障社会秩序的安定,保证矿产资源有序、合理地开发利用,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同时还将保护地质环境,使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其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也是巨大的,无法估量的。
四、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应急反应与处置系统的建设 1、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和武汉警备区、市委宣传部、发改委、交委、建委、财政、公安、民政、教育、通信、商业、环保、卫生、水务、气象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的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设立值班制度,负责突发地质灾害的灾情上报和上级指示的下达和执行。 2、应急小分队建设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建成由相关部门和专业抢险队参加的地质灾害应急小分队,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时,负责实施救助;危害较大的灾害点所在村,在乡镇人民政府(街办)的领导下,组成村民巡查小组,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各地人民政府负责每年汛前对防灾预案中的地质灾害监测点和新增地质灾害点进行险情巡查,汛中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查,并针对部分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点,组织受灾害威胁的居民,按防灾预案中的紧急避让措施进行演练,以便灾害发生时,能够做到临危不乱,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3、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严格按照部颁要求,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地质灾害发生后,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真实情况,根据灾害规模及危害程度逐级上报。按规范填写速报内容,准确、迅速地上报地质灾害发生的相关情况。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地质灾害发生的位置、发生时间、伤亡人数;已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可能的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地质灾害规模;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诱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防范对策、措施;今后的防治工作建议。
(二)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分级分工负责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基础是群测群防,市、区按国土资源部“十有县”要求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针对武汉市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建设群测群防监测网络,落实各灾害点监测人,按
要求进行日常监测和汛期重点监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制定分级分工负责制,明确各级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的责任,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奖惩制度,根据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奖励和惩处,逐步落实市、区、乡(镇)三级群测群防监测网络体系,达到促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不断健全、完善的目的。 (三)继续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络体系、气象预警及信息网络建设
监测预报应按统一要求,实行专家指导,专业监测和群众监测结合。按灾害体的规模、稳定性及危害性评价结果,在规划近期,对地质灾害监测点进行分级监测,共分省(市)级、区级和乡(镇)级三级。区级和乡(镇)级监测点一般由当地乡(镇)或行政村指派专人按要求进行监测,而危害较大、稳定性较差的灾害点作为重点监测点,由当地政府负责指派经过一定监测培训的人员,在专家指导下,采用一定的仪器进行监测,并在对地质灾害系统监测基础上,实施中期、短期和临灾预报。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部门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防治。
依托城市地理信息系统、三维城市地质信息系统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信息系统,完成整个信息网络的骨架建设,实现突发性地质灾害分布和灾情信息的图、数一体化管理与灾害实时速报;将各地质灾害监测点的监测数据和判别结果,以及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结果输入地质灾害信息系统,通过互联网查询包括地质环境状况、地质灾害历史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分布、规模、危害性及可能危害对象等主要地质灾害信息,实现对地质灾害的在线监测。 (四)开展地质灾害基础研究、风险区划、编制区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针对武汉市地质灾害特点,特别是主城区岩溶地面塌陷灾害,深入开展成灾机理、监测预警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工作,用以指导防灾。申报开展武汉市岩溶塌陷调查、城市三维地质填图等项目,以1/50000比例尺精度在“十二五”期间查明市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地下岩溶分布以及岩溶塌陷特征,为城市规划建设适宜性提供基础地质依据。
开展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工作,根据武汉市地质灾害发育特征,结合区域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条件,评估市域内地质灾害危险程度和分布规律,划分危险性等级,为区域减灾决策和区域经济规划提供依据。
配合城市详规的编制,安排开展主城区、有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远城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
(五)加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力度
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勘查治理,调查和勘查均需由有资质单位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并提交勘察报告和治理方案。
按照“量力而行,轻重缓急”的原则,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资金,设立市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基金,对重大地质灾害点开展工程治理。近期治理力争到2015年、远期力争到2020年完成。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和对策 (一)增强意识,明确目标
加强法制建设,强化法制观念,以《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环境保护法》、《森林法》、
《矿产资源法》、《水土保持法》、《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国家及地方现有的法律、法规为后盾,坚持“以法促管,以法促治”方针。
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制定地质灾害防治目标,最大限度地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二)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健全基本制度,完善管理职能,促进管理到位,实现地质灾害防治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健全、完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不断总结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法制建设,健全地质灾害限期防治制度以及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防灾制度、灾情巡查制度、值班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 (三)统一领导,加强部门协作
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预防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民政、计划、规划、城建、交通、环保、气象、农林及乡镇多部门协作,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任务、职责,加强部门的配合,统一部署,充分利用各部门信息资源,发挥综合优势,提高综合防灾减灾的能力和水平。 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编制前对地质灾害严重的地段进行汛前调查,汛期加强监测,汛后进行复查,以提高方案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四)坚持依靠群众,开展群测群防
落实地质灾害点监测责任人和监测人,建立群专结合、群测群防的监测网络。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使人民群众深入了解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将地质灾害防治、减灾社会化,从政策和经济方面鼓励植树造林和其他环境工程建设,切实保护好地质环境,避免因人类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
(五)加强宣传,提高民众地质灾害防范意识
利用多种手段,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把宣传的重点放在各重点防治区域,普及地质灾害的基本知识,树立广大群众的防灾救灾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提高防灾抗灾水平。 (六)依靠科技进步,实施科学管理
加强人员培训,引进科技人才,依靠科技进步,实施技术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地质灾害防治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可针对武汉市岩溶地面塌陷灾害易发的特点,开展专题研究,为防治及预警提供科学的依据,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科技含量。 实施科学管理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1、从区域地质环境入手,改善环境,控制人类活动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对已有灾害进行综合治理。
2、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能力和地质灾害综合勘查、评价和评估水平;提高灾害信息采集、快速处理水平。 (七)协调规划,落实防治经费
依据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负总责的原则,武汉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一项内容列入,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