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要确定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五、消防管理制度
1、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由矿安监科负责实施。 2、仓库值班班长是仓库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仓库保管员、警卫人员就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和维护知识,安监科负责对灭火器换粉,维护。
4、进入库区任何人不准将烟火、可燃物、易燃物等带入库区。库区内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方可作业,并做到严格限定动火区域和人走火灭、人走物清,火种及可易燃物不许在库区过夜。
5、严格执行国家以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等。库区内消防器具、设备等消防器材严禁挪作安用。
6、安监科应经常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知识教育。
7、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仓库保管员和警卫人员,经常对库区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发现的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时汇报矿安监科或领导。 8、矿消防安全工作要定期检查评比,对取得成绩的人员给予适当的表彰和奖励。
六、安全保卫制度
1、守库员负责库区安全警卫工作,是库区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守库员应经公安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遵守《民用爆破器材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2、坚守工作岗位,按时交接班,不允许私自带班、顶班,严禁空岗;对库区范围库房周围要不定时的进行巡逻检查;在交接班时,双方必须共同检查一次,确认无误后做好交接班记录,记录要长存备查。
3、工作认真负责,对出入库人员要认真查问,验明证件和本单位领导审批手续,并做好外来人员登记。由单位有关人员领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发生争执或问题,应及时报告本单位领导处理。
4、所有入库人员均应接受检查、严禁携带火种或其他危险品,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车辆应戴好防火罩等安全设施。
5、对有关检查人员,也要求其出示证件或由本单位领导陪同方能入库,否则一律谢绝入库。
6、要提高警惕,严加防范,如发现库区由可疑人、物等不正常现象,应及时或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公安部门。
7、值班时间严禁喝酒,不许睡觉、从事其他娱乐活动和会客留宿。 8、尽职保护好库区所建建筑物和设施、消防、通讯、技防设施要做到会使用,会报警,要保持库区整洁。
七、定员定量制度
1、定员:对仓库人员实行定员管理,在满足工作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少的限制作业场地的要员,如一个仓库管理人员不超过两人,装卸工不超过6人等,并装卸作业时无关人员勿靠近装卸作业场地。
2、定量:每个库房领教的品种和最大允许存放量应按行业主管部门的核准严格执行,平时储存的爆炸物品不超过规定的存量。
仓库贮量是根据爆炸品仓库所存放的爆炸品的危险等级以及该仓库与其它爆炸品仓库和外部保掮目标的距离来核定的,是指该仓库中允许存放的所有爆炸品的总量,工业炸药,猛炸药,黑火药以100%计算总量,雷管以单发装量乘以库存总量的积来计算总量,导爆索以单位长度的装药量乘以总长度计算总量。
八、装卸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第22条至26条和规定第31条至34条执行。装运爆破器材实行“三定”,所用专车必须清理干净,不许乘坐无关人员,并配备有灭火器材。火工品运输要在白天进行,限速行驶,专人押送,运输线路附近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井筒运输火工品严禁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是运送,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别运送。火工品入库时要有专人验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人员运送雷管、炸药应专车专运,分别装在非金属容器中。
九、废品销毁制度
1、收、支、存、账、卡、物必须相符,做到日清日结,坚持先进先发的原则。
2、变质失效的火工品要单独存放,妥善半管。
3、每班退回的残管、瞎管,按管号认真登记入账,分开存放管理。 4、对失效的火工品不得乱丢乱扔,不得私自处理,要认真登记,集中统一后上交公安机关销毁。
十、库房管理制度
1、购买炸药、雷管车辆准运证(要灯、旗、证件齐全)。 2、药库看管人员保持三人。
3、地面库设导通室。配备导通设备,进行人员培训,保持正常上岗,不得脱岗,各项制度齐全。
4、每次入库、出库炸药、雷管、数量要登记清楚准确。 5、凡入库人员必须登记清楚闲人进入。
6、井下药库调为临时发放硐室,储药量不得超过生产24小时用药量,账目必须清楚。
7、井上下药量每次不得超过48小时用药量。
十一、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的劳动防护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各类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的一种辅助措施,应与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别开来,决不能互相混淆。
3、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由公司领导研究审定,公司安全科具体执行。 4、发放给职工的劳动个人防护用品应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得转卖。 5、矿应按照劳动防护的要求,按规定时间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缩减或拖延。
6、从事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工作的应发放防静电工作服、鞋等劳动防护用品。
7、保管员、押运员、司机岗位操作工一律禁止穿戴化纤衣服上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