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房屋面积测算系指房屋的水平投影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权属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栋进行计算。
第三十九条 房屋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有围护物、结构牢固,有实际使用功能,层高2.20米及其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层高是指上下两层楼面或楼面与地面之间的垂直距离。 第四十条 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二层及二层以上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房屋内的夹层、插层、技术层、结构转换层及其梯间、电梯间等其高度在2.20米及其以上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3)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及其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水箱间是指建有储水池及机械设备的房屋,用砼建造的水箱或储水池不为水箱间。
斜面结构屋顶(坡屋面)的房屋层高在2.20米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
(4)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其层数。
(5)穿过房屋仅为本楼服务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及其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通往回廊的室内楼梯,不论梯位是否在回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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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该梯均按楼层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6)连接几栋房屋的地下室及独立的地下车库、地下广场、商场等地下房屋应计算建筑面积
(7)地下室、半地下室及其相应出入口,层高在2.20米及其以上的,按其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
半地下室是指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
(8)封闭的挑廊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9)封闭的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封闭是指房屋在规划、设计、施工等环节都已确定封闭,自行封闭的,视为不封闭。
(10)与房屋相连属永久性的且有非独立柱(不论是否突出墙外)或封闭的门廊、门斗、雨篷,按其柱或围护结构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与房屋相连的有柱走廊(有两根以上柱),两房屋间有上盖和双排柱的连廊,均按其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1)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2)房屋间永久性的封闭的架空通廊,按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3)玻璃幕墙、金属幕墙以及其它材料幕墙等作为房屋外墙的,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4)属永久性建筑有非单排柱的车棚、货棚等按柱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5)房屋架空层层高在2.20米及其以上的部位,按柱或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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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与室内任意一边相通,具备房屋的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计算建筑面积。
(17)立体停车库、图书馆立体书库其层高在2.20米及其以上的,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18)旋转上升式的楼房,楼层以其旋转一周的水平投影为自然层,其轴心部分依照自然层计算。
(19)舞台灯光控制室,以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按实际层数计算。
(20)室内体育馆,剧院等场馆按实际层数计算建筑面积。看台下方空间加以利用的,高度在2.20米及其以上的部位,以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按实际层数计算。
二、计算一半建筑面积的范围
(1)与房屋相连有上盖无柱未封闭的走廊、檐廊、永久性架空通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2)独立柱、单排柱的门廊、车棚、货棚等属永久性建筑的,按其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未封闭的阳台、挑廊,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内上盖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无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
(1)层高小于2.20米以下的房屋。包括夹层、插层、技术层、架空层及其楼梯间和电梯间,以及层高小于2.20米的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及其楼梯间和电梯间等。
(2)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装饰性的玻璃幕墙、金属幕墙及其它材料幕墙、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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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无上盖的阳台、挑廊。 阳台、挑廊与其上盖相距达到两个自然层高及其以上或上盖为镂空、上盖水平投影面积小于阳台、挑廊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均视为无上盖。
(4)房屋内的花池及房屋的屋面、挑台、屋面上的花园、露台、泳池。
(5)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及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
(6)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 (7)房屋临市政规划道路侧的底层走廊作为公共开放或公众通行的部分,不论走廊是否有柱或围护物。
(8)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路面作为上盖建造的房屋。 (9)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 (10)检修、消防等用途的简易楼梯。
(11)其它不能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如独立烟囱、亭、塔、罐、池、地下人防干、支线。
(12)与房屋室内不相通的房屋伸缩缝、沉降缝。
(13)穿过夹层、插层、技术层与之不相通的楼梯间、电梯间(观光电梯)、垃圾道、管道井等。
(14)挑楼、挑廊、檐廊和阳台的底板在下层的投影部位,且无围护结构。
(15)与室内不相通的类似于阳台、挑廊、檐廊等的建筑。 (16)楼梯已计算建筑面积的,其下方空间,无论是否利用的。借用房屋屋面作为楼梯的部分,楼梯不计算面积。
(17)房屋内的中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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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窗台高于楼地面的外凸窗。 第四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的建筑面积计算
一、复式楼内的梯间,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客户自理的复式 楼梯间,依据规划许可的设计图纸,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内的回形楼梯、旋转楼梯,按楼梯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二、阳台、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围水平投影超过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外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若外围水平投影小于底板外沿的,按围护物上沿的外围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三、对倾斜、弧状等非垂直墙体或围护物的房屋,层高在2.20米及其以上的部位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外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外沿投影计算建筑面积;房屋墙体向内倾斜,按距底板层高2.20米及其以上部位的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四、以走廊、雨篷的上盖或下一层房屋的平屋面作为独立使用的阳台,以上一层阳台的水平投影面积折算。
五、架空层内除楼梯间、电梯间及门厅外,其余部分层高均小于2.20米,则架空层整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四十二条 计算规则补充说明 一、层高的确定
一个楼层内因结构梁、反梁、垫层等形成的局部高度不够,其层高仍取所在楼层的层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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