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合规性评价报告(4)

2019-06-17 15:25

80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职业健康 综施工生合 产 开挖、粉爆破、尘 电焊、打磨、 XX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 √ √ 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接触放射性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100%,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按规定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九条 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用人单位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用人单位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用人单位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的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有权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凡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应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和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 防尘经费应当纳入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经费计划,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合规 第十条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合规 合规 合规 第十七条 合规 第十八条 合规 合规 合规 合规 第十九条 尘肺病防治条例 第七条 第十条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职业健康 道路扬尘、水泥装卸等 XX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 √ 辐射 电焊、放射性检测仪器等 √ √ 依法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及相关权益,有效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伤害; 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接触放射性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100%,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第十一条 严禁任何企业、事业单位将粉尘作业转嫁、外包或以联营的形式给没有防尘设施的乡镇、街道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合规 尘肺病防治条例 职工使用的防止粉尘危害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教育职工按规定和要求使用。 第十二条 对初次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由其所在单位进行防尘知识教育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粉尘作业。 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新建、改建、扩建、续建有粉尘作业的工程项目,防尘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计任务书,必须经当第十三条 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竣工验收,应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凡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投产。 各企业、事业单位对新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对在职和离职的从事粉尘作业的职工,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检查第十九条 的内容、期限和尘肺病诊断标准,按卫生行政部门有关职业病管理的规定执行。 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贯彻执行职业病报告制度,按期向当地卫第二十条 生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本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职工尘肺病发生和死亡情况。 各企业、事业单位对已确诊为尘肺病的职工,必须调离粉尘作业第二十一条 岗位,并给予治疗或疗养。尘肺病患者的社会保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生产、销售、使用、贮存、处置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场所,以及运输放射性物质和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工具,应当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 运输放射性物品,应当使用专用的放射性物品运输包装容器 托运放射性物品的,托运人应当持有生产、销售、使用或者处置放射性物品的有效证明,使用与所托运的放射性物品类别相适应的运合规 合规 合规 合规 合规 合规 合规 合规 合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十六条 第五条 第二十九条 99 100 101 102 103 104 职业健康 辐射 电焊、放射性检测仪器等 √ √ XX公司《设备物资安全管理办法》、《安全操作规程》 100%; 按规定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三条 输容器进行包装,配备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防护用品和防盗、防破坏设备,并编制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 运输说明书应当包括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物理化学形态、危害风险等内容。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进行运输安全和应急响应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在放射性物品运输容器和运输工具上设置警示标志。 国家利用卫星定位系统对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运输工具的运输过程实行在线监控。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当按照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有关规定,对直接从事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提交运输说明书、辐射监测报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承运人应当查验、收存。托运人提交文件不齐全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通过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并悬挂警示标志,配备押运人员,使放射性物品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 通过水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按照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通过铁路、航空运输放射性物品的,按照国务院铁路、民航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禁止邮寄一类、二类放射性物品。邮寄三类放射性物品的,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放射性物品运输中发生核与辐射事故的,承运人、托运人应当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立即报告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报告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影响,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通报同级公安、卫生、交通运输等有关主管部门。 合规 合规 合规 合规 合规 合规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职业健康 辐 射 电焊、放射性检测仪器等 111 112 依法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及相关权益,有效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伤害; 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达到100%,工作XX公场所职业病司《设危害告知率备物资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安全管100%,工作√ √ 理办场所职业病法》、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安全100%,从事操作规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程》 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达到100%,接触放射性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100%,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工伤保险覆盖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三十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负责,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危害承担责任。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的规定,对直接从事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年度评估。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进行整改。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需要终止的,应当事先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放射性废物进行清理登记,作出妥善处理,不得留有安全隐患。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处理责任。变更前当事人对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约定中不得免除当事人的处理义务。 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等一起存放,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性同位素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对放射性同位素贮存场所应当采取防火、防水、防盗、防丢失、防破坏、防射线泄漏的安全措施。 对放射源还应当根据其潜在危害的大小,建立相应的多层防护和安全措施,并对可移动的放射源定期进行盘存,确保其处于指定位置,具有可靠的安全保障。 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应当按照国家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必要时设专人警戒。 发生辐射事故时,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合规 合规 合规 合规 合规 合规 合规 合规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职业健康 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 XX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 《安全操作规程》 率达到100%; 按规定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第四条 第五条 第七条 使用毒物作业所劳保护例 有品场动条第八条 第十一条 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有毒物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有毒物品。 用人单位应当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应当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预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禁止使用童工。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人和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工会组织应当督促并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与用人单位就劳动者反映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产生严重职业中毒危害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用人单位的设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取得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的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除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卫生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二)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三)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者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 (四)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前两款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发给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方可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当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合规 合规 合规 合规 合规 第十二条 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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