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资料 措施费用计划
附录26
分包单位调查评价记录表
单位名称: 评价项目 评 价 结 果 (从人员资格及组成、施工能力、管理水平、施工资质、市场信誉、工程业绩、承包价格等方面考虑) 评价人员 意见 及签名 项目经理 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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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资料 资金保障措施
附录27
合格分包单位名录表
序号 队 伍 名 称 法 人 联 系 方 式 队伍性质(何种专业工程队/何种劳务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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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包单位资质与资格管理规定
为确保选择合适的分包单位,保证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具备完成分包工程的能力,并能够对分包单位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凡公司采用分包方式管理的工程分包单位及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均适用于本制度。
第一节 分包单位管理
第一条对工程分包单位资质验证:
1、审核分包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围、注册资金、执照的有效期限。
2、审核企业性质。
3、审核经营手册,查阅其承担过的施工项目、施工面积或承担过的工程量。
4、审核资质等级证书、外省市施工队伍进沪许可证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员核定数量。
5、审核安全资质证书,对以往有无重大伤亡事故作必要调查。 第二条对劳务分包单位核验:
1、审核劳务分包单位的务工人员持证状况(身份证、暂住证、健康证、资格证)。
2、审核证件有效性,是否符合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劳务人员的持证要求。
第三条 分包合同签订要求:
1、必须严格执行先签合同,后组织进场施工的原则。
2、审核分包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验证分包方的工具、设施、设备的安全、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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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有关附件:“安全生产协议书”、“外劳力施工队伍治安、消防管理协议书”、“文明施工协议书”等。
4、合同应明确总包与分包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包单位应对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安全管理。
第四条 分包队伍进场:
l、主管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向分包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总交底。
2、以分包合同为依据,交底内容包括施工技术文件、安全体系文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双方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签字并保留交底记录。
4、合同规定施工过程中应由总包向分包提供的机械设备、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双方必须办理书面移交手续,签字生效。
第五条 分包队伍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1、分包队伍施工人数超过50人以上,应由分包单位指派专职安全人员,协助总包方对施工全过程执行监控。
2、分包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遵守总包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和接受总包的监督管理。
3、分包队伍自带各类机电设备,必须向总包提供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 4、分包队伍各施工班组必须实行班前、班后安全会议和周安全总结会议,并设立台帐记录。
第六条 建立分包方评价档案:
1、主管部门对分包方施工过程进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资料的积累,为以后对分包方的业绩评定提供证明材料。
2、公司有关部门对分包方安全管理状况和能力进行项目竣工后或年度安全业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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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包方如对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频发,总包方将给予处罚,或作清退处理。
第二节 分包单位人员资格管理 第一条 分包单位人员资格要求:
1、分包单位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1.1 分包单位项目经理、安全员须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复训,考试合格取得安
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1.2分包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机管员、材料员等管理人员须接受安
全技术培训、参加总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
1.3分包单位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单位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4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1.5分包单位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第二条 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单位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单位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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