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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级经济基础讲义 第三十三章 第三十三章 合同法律制度 一、合同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特征: (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2)合同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4)合同是关于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适用情形: (1)非民事性质的行政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不属民事合同的内容。 (2)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如婚姻、收养、监护等,也不由合同法调整。 (二)合同的分类 合同当事人各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 诺成合同 实践合同 合同各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合同当事人一方只负有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另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负担义务的合同。例如借用合同 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 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 也称典型合同,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合同 非典型合同 需要采取特定的方式才能成立 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 法律上是否规定一定有名合同 的名称 无名合同 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要式合同 随手关注环球网校官方微信号:hqjingji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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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的形式 有关联的合同之间的主从关系 不要式合同 主合同 从合同 不需要采用特定的方式就能成立 不依赖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 不能单独存在的,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 【例题-单】(2011)民事合同可以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下列合同中,属于实践合同的是( )。 A.买卖合同 B.委托合同 C.技术合同 D.保管合同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分类。实践合同是指除了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需要一方当事人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才能成立的合同,也称为要物合同,如保管合同、借用合同。参见教材P283。 二、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生效要件
合同成立≠合同生效。当事人达成合意,意味着合同成立;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才能获得法律的保护,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关系图】
1.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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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公民: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单独订立合同,但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当的合同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则不能实施合同行为。 【补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16周岁以上以自己劳动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不满10周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2)对于法人:行为能力须与权利能力相一致,行为能力不能超出法律或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2.内容合法 3.意思表示真实 4.合同的形式合法 (二)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 违反生效要件的合同包括无效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 类型 定义 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无效合同 不具备合同的生效条件的合同 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虽已成立,但是否能1.主体缺少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效力待定够生效还须经权利2.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合同 人的承认才能确定代理权、代理权终止)的合同 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的合同 3.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2.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3.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1.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不影响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效力 随手关注环球网校官方微信号:hqjingji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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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1.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当事人在意思表示可变更可方面存在瑕疵而可以撤销或变更 1.重大误解的合同 2.显失公平的合同 危,没有损害国家利益 或撤销 2.一经撤销,追溯到合同成立时。 3.合同在被撤销之前或变更之前均为有效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予以撤销或变更。 【例题-单】(2007)下列关于无效合同和可变更或者可撤销合同的提法中,错误的是( )。 A.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B.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它部分效力的,其它部分仍然有效
C.合同被撤销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D.对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没有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撤销 【答案】D
【解析】对于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合同,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予以撤销或变更。
【例题-多】(2011)下列合同中,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有( )。 A.一方乘人之危迫使对方签订的合同 B.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C.重大误解的合同 D.显失公平的合同 E.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撤销合同 对已成立的合同予3.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随手关注环球网校官方微信号:hqjingji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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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包括以下情况:(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没有损害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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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终止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从法律上可以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1.要约(发盘) (1)有效的要约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①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②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③要约是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在有些情况下,受要约人也可以是不特定的。比如商店中标明价格的商品销售、悬赏广告等。 ④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不同 对象不同 内容不同 法律约束力不同 要约 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一般是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内容具体明确,足以决定合同的主要条款 在一定期间内对要约人有约束力 要约邀请 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向不特定的主体发出 只是表达了行为人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没有任何约束力 目的和效果能够使相对人获得承诺资格,只要相对人作出 【注意】典型的要约邀请: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 (3)生效: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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