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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撤回、撤销
①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②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例题-单】(2011)关于要约的说法,错误的是( )。 A.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B.要约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C.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D.要约可以撤回但不能撤销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对要约的理解。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尚未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要求撤销该要约。所以要约可以撤回也可以撤销,选项D说法错误。 2.承诺
(1)定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标志着合同的成立。 (3)要件:
①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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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即时作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合理期限内到达。 【注意】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外,为新要约。 ③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最实质性的要件 【注意】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加以实质性变更,为新要约。 (4)撤回: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注意】承诺不存在撤销。 3.缔约过失责任 (1)概念: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给对方造成损失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2)情形: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缔约过失责任VS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违约责任 (二)合同的履行 1.全面履行原则
(1)履行主体适当:必须由合同当事人履行的,不得由第三人代替履行。
(2)履行标的适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实际履行,不得随意以其他标的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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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合同成立之前 合同成立之后 原因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他方损失 违反了合同义务 环球网校经济师,刘艳霞领衔主讲,业内最高通过率辅导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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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期限适当:对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履行地点和方式适当: ①如果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②如果没有对履行方式加以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应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2.诚实信用原则 (1)通知义务; (2)协助履行义务; (3)保密义务。 3.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同时履行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抗辩权 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的,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不安抗辩权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先履行抗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辩权 【注意】先履行抗辩权是一种延期抗辩权,只能使对方的请求权延期,而不能消灭对方的请求权。 【例题-单】甲乙双方订立买卖合同,约定收货后一周内付款。甲方在交货前发现乙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方( )。 A.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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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可行使不安抗辩权 D.可解除合同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不安抗辩权的知识。 (三)合同的终止(合同的消灭) 合同履行 合同终止的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 双方互相负有同种类的均已到履行期给付义务时,将两项义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抵销 等额内消灭。 【注意】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不能抵销。例如,与人身不可分离的债务,法律规定禁止强制执行的债务,侵权行为所生的损害赔偿债务,都是不能抵销的。 提存 免除债务 债务人于债务已届履行期时,将无法给付的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以消灭债务的行为。 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事实。——合同关系的绝对消灭 混同 (1)概括承受(主要原因):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概括承受他人的权利与义务。常见的现象是企业的合并 。 (2)特定承受:指因债权人让与或债务人承担而承受权利义务。 【例题-单】合同终止的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是( )。 A.混同 B.合同履行
C.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D.债权人免除债务 【答案】B
【解析】合同终止的最正常和最主要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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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担保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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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担保 1.概念: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担保措施保证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 2.法律特征 (1)具有明确的目的性 (2)具有自愿性和平等性:约定担保是合同担保的主要形式。 (3)具有从属性 3.合同担保的形式 (1)保证 ①定义: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担保合同一方当事人(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 ②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③保证方式: 一般保证 保证人只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定义 的保证。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先诉抗辩权 有 连带责任保证 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无 随手关注环球网校官方微信号:hqjingji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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