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中级经济基础知识点及例题 第三十三章 - 图文(3)

2019-06-17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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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后顺序 有,保证人在后,是补充责任 无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例题-单】(20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即使下列单位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但只有( )可以作保证人。 A.某公立学校 B.某公立医院 C.某公益社会团体 D.某企业法人 【答案】D 【解析】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例题-单】(200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B.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C.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D.保证合同是一种从合同 【答案】C 【解析】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责任保证。 (2)定金 随手关注环球网校官方微信号:hqjingji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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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定义: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给付对方一定数额金钱的担保方式。 ②效力:证约效力;预先给付和抵销的效力;担保效力(主要效力,罚则)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③性质:实践合同。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④数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否则超过部分无效。 ⑤定金罚则VS违约金 交付时间 效力 性质 定金 合同履行前交付 具有证明合同成立和预先给付的效力 主要起合同担保的作用 违约金 只能在有违约行为发生后交付 违约金没有 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⑥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例题-单】(200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定金合同从( )起生效。 A.实际交付定金之日 B.定金合同成立之日 C.主合同成立之日 D.主合同生效之日 【答案】A

【解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例题-多】(2011)关于合同定金的说法,正确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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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定金具有担保效力 B.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C.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D.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50% E.当事人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未违约一方可以同时要求赔偿定金和违约金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定金的相关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选项D说法错误。违约金和定金的罚则不能并用,二者只能选一种,选项E说法错误。 (二)合同的保全 1.概念: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的不当减少致使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危害,而设置的保全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法律制度,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和债权人的撤销权制度。 2.特征 (1)债的对外效力的体现,也是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 (2)主要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间。 (3)合同保全的基本方法是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 代位权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且该债权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债权人为保全其合法债权,得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具备条件的,债权人可向法院提出行使代位权。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情,撤销权 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院认定撤销权成立的,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自始无效。 【例题-单】(2011)关于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债权人必须以债务人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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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债权人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C.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必须取得债务人的同意 D.代位权行使的费用必须由债权人自己承担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债权人的代位权。参见教材P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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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的转让、变更和解除

(一)合同的转让 1.合同权利的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2)不具有可转让性的情形:

①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具有人身性质的债权属于专属性的权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合同义务的转让: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

(1)意定概括转让: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2)法定的概括转让:

①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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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的变更 1.法律要件: (1)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的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主体的变更 (3)合同的变更应依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进行。 2.发生的场合: (1)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合同; (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变更合同——不必经诉讼程序或仲裁程序 (3)因重大误解而订立合同的,有重大误解的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变更权变更合同; (4)因情势变更使合同继续履行显示公平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合同。 【注意】当事人一方因重大误解或情势变更而变更合同的,应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决。 (三)合同的解除 1.协议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基于解除权的解除 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即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单方意思表示通知对方即可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必经对方的同意。所以,基于解除权解除合同属于合同的单方解除。 (1)约定解除: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约定解除 事先的约定 在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 一种单方行为 协议解除 事后的约定 够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 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约定解除权,并不一定会产生解除合同的后果,只有协议解除中,只要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就能随手关注环球网校官方微信号:hqjingjis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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