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了解内蒙古规划院
一、简介
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简称“内蒙古规划院”)是具有城市规划、工程设计及工程咨询资质的综合性甲级规划设计研究机构。主要从事城乡规划编制、市政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及项目可行性研究等技术服务和研究工作。
内蒙古规划院设有城市规划设计所、市政工程设计所、建筑工程设计所、风景园林设计所、工程咨询所、经济所等10多个业务部门。全院现有员工180多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92%以上。拥有多位自治区知名专家,是一支由高素质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设计队伍,在设计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多年来,内蒙古规划院承接并完成的城乡规划、工程设计、工程咨询项目遍布内蒙古自治区十二个盟市,且多项规划和设计荣获国家、自治区优秀设计奖,为自治区的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及城乡建设做出了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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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规划院一贯以重信誉、保质量、高效率作为工作宗旨。保证了内蒙古规划院在设计领域中的技术领先地位,赢得了客户的信任和较好社会声誉,市场份额逐年提高。面对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内蒙古规划院将继续坚持“团结奋进,不断创新”的院风和“诚实守信、服务一流”的工作作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创新工作机制,弘扬企业文化,提升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为区内外政府、企事业单位提供一流的设计服务,为城乡统筹、构建和谐内蒙古做出新贡献。 二、我们的企业文化
院 风 团结奋进、不断创新 工作作风 诚实守信、服务一流 工作宗旨 重信誉、保质量、高效率 理 念 以理性和务实的态度,为社会创作规划、市政和建筑设计精品
质量方针 技术创新、设计创优、诚信为本、顾客满意、管理科学、持续改进
质量目标 交付图纸合格率100% 图纸一次校验合格率95% 顾客满意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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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院内大事件
1984年6月成立 内蒙古城乡规划市政设计所 1994年7月更名 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
2004年4月改制 内蒙古城市规划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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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总则
一、本守则所称“员工“系指与内蒙古规划院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专职工作人员。
二、本守则是内蒙古规划院全体员工在实现经营目标过程中的指导规范和行为准则。
三、全体员工应认真阅读、贯彻执行,维护内蒙古规划院全体员工利益和形象。
四、全体员工应发扬“团结奋进,不断创新”的院风和“诚实守信、服务一流”的工作作风,为内蒙古规划院的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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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员工遵守的基本准则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公民义务。
二、热爱内蒙古规划院,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内蒙古规划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关心并积极参与各项管理工作。
三、遵守社会公德,团结友爱,相互尊重,礼貌待人,树立和维护我院良好形象。
四、树立全局观念,服从领导指挥,主动配合,不推诿,共同做好工作。
五、不营私舞弊,不滥用职权,不拉帮结派,自觉维护我院的团结稳定和良性运作。
六、恪守职责,不越权行事,如遇紧急情况,妥善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七、工作时间应精神饱满、穿着得体、谈吐文明、举止庄重。
八、坚持原则,不利用工作之便干私活、谋私利。
九、严格要求自己,积极进取,努力钻研业务,与内蒙古规划院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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