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项目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一)总则
33 开标、评标及定标所依据的规则 3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3.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3.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003年第30号令); 33.4《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33.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33.6《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 33.7《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
33.8《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
33.9 本项目招标文件。 34.开标
36.1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开标时间的信息为准。
36.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36.3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34.4投标人没有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不参与资格审查和综合评审。
35.评标
35.1省财政性投资的施工招标项目,以及本市辖区内市、区财政性投资超过50%的施工项目招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全部从政府设立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其他招标项目,招标人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评标专家条件和要求,人数原则上以一人为限,且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不得
16
接受评标报酬,评标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评标专家独立评标。
35.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守则:
35.2.1根据评标细则,对标书进行认真评审,完成评审报告; 35.2.2向招标人报告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5.2.3 所有参加评标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工程招标投标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5.2.4全体参与评标人员:
35.2.4.1 必须遵守评标纪律、不得泄密; 35.2.4.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35.2.4.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35.2.4.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35.2.4.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35.2.4.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35.3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递交评标报告并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6.投标文件的澄清
3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期间,经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中超过五分之一的成员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应当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出澄清。
36.2 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均对投标人有约束力。除评标委员会对评标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投标人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评标委员会评审的依据。
36.3 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专业评审组成员均应当阅读投标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36.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7.定标
17
37.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37.2 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7.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7.4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如所有中标候选人均出现前款所列的情形,为招标失败,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
37.5中标原则:
(1)每标段各设一名中标人,同一中标候选人不得兼中二个标段;
(2)若投标申请人在两个标段同时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评标委员会将确认其为标段一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另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按评审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依此类推。
(3)若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因自身原因导致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则该标段的中标候选人顺序,按该标段得分排名先后顺序依次上升替补确定。
(4)若某标段在确定中标候选人后,因其他原因导致该标段重新招标或中标通知书尚未发出,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中标人的确定。
(5)若某标段招标失败,则其他标段的中标人不能再兼中该重新招标标段。
18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综合评估法
38.开标和评标程序:
38.1投标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经济标投标文件; 38.2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技术标与经济标投标文件同时公开开标; 38.3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 38.4投标文件有效性审查; 38.5投标文件综合评分;
38.6评标委员会向业主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编写评标报告。
39.开标细则
39.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39.2开标顺序:先开标段一,后开标段二。
39.3 由招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39.4细则
39.4.1投标截止期前,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标投标文件、经济标投标文件)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投标地点。有关投标文件提交的事项详见第一章投标须知。
39.4.3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中心见证下当众拆封,宣读:a、投标人名称;b、标书密封情况;c、投标担保;d、节能效益分享比例;e、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授权委托等主要内容及开标记录表中的其他必要内容。
39.4.4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投标人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开标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39.5招标人将上述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9.6若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提出异议,该投标人代表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19
40. 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 40.1评标委员会
标书的评审由综合评标委员会负责,该评标委员会人数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列明。 40.2评标顺序:先评标段一,后评标段二。
40.3投标人总得分满分为100分,总分权重分配:技术部分权重35%,商务部分权重35%,价格部分权重30%;其中技术部分包括技术要求、售后维修保养服务承诺。
40.4评标委员会按资格审查的标准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审查(见表一资格审查表)。然后由评委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见表二符合性审查表),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再进行综合评分。若有专家意见不一致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的评审结果,有效性审查通过的投标人才可进入下一阶段的综合评分。
40.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在必要时安排投标人对技术细节加以澄清,但这种澄清不应使其它投标人处于不公平的地位。
40.6然后对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商务部分(35分)、技术要求(30分)、售后维修保养服务(5分)、价格部分(30分)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分(详见表二 技术经济综合评分表)。
40.7投标单位的商务技术经济综合最终得分为评委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将其余的得分进行算术平均后的得分。得分最高的单位为第一候选中标单位,次高单位为第二候选中标单位,再次高单位为第三候选中标单位。若出现综合评分相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时,以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排名靠前的确定名次,若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排名相同的,得分名次由评委记名投票,以少数服从多数确定名次,并编写评审报告。
40.8若在所有的投标人中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五名、有效投标单位不足三名时,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