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 本合同下的通知应当用专人递交、挂号信、快递、电报、电传、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本合同开头所列的地址。如该通知以口头发出,则应尽快的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向对方确认。如一方联系地址改变,则应当尽速书面告知对方。本合同中所列的地址即为甲、乙双方的收件地址。
19.4 本合同附件是属于本合同完整的一部分,如附件部分内容如与合同正文不一致,优先适用合同附件的规定。
19.5 本合同的修改应采取书面方式。
19.6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副本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三份。
19.7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2011年 月 日在 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行: 帐号:
36
附件一 项目方案文件 1. 项目内容、边界条件、技术原理描述
1.1路灯由乙方提供,选用 中标单位制造的 LED路灯,数量总计 盏,每盏平均单价 ,由乙方承担。
1.2路灯款式选用:原道路中使用路灯的,乙方将在现场提供路灯(包括灯具、智慧型电子镇流器、高光通光源等)样板供甲方选择确定。更换下来的旧灯具完好无损地归还甲方,并负责运输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处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3改造后LED路灯亮灯设臵方式同改造前的亮灯设臵方式保持一致。
1.4改造工程灯具部分(不包含供电电缆、灯杆部分)的施工、安装由乙方负责,期间产生的机械费用、人工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1.5工程质量:改造完成后,乙方每月提交有关节电率、光照度、亮灯率的报表给甲方存档备查,甲方不定时进行现场检查。若因乙方灯具问题无法达到亮灯率99%,双方每月不定时进行一次现场亮灯率确认,甲方将按照亮灯率的百分比差扣减乙方当月的节能收益。(例如:乙方该月亮灯率为97%,节能收益为40万元,则甲方可以扣减乙方收益1.20万元。计算公式:40万元×(100%-97%)÷100%=1.20万元);若因乙方灯具问题无法达到节能率50%以上,甲方将按照节能率的百分比差扣减乙方当月的节能收益。(例如:乙方该月节能率为45%,节能收益为40万元,则甲方可以扣减乙方收益1万元。计算公式:40万元×(50%-45%)÷50%=1万元)。改造后路面有关照明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中主干路的照明标准。乙方灯具照度未能达到上述要求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10天内对灯具进行更换或升级,如没按要求进行更换或更换后还未到到要求则扣除乙方当月节能收益10%作为补偿,但乙方在三个月之内一定要达到上述要求。改造完成后,所改造的灯具必须实现全智能化控制及管理。
1.6能耗基准、项目节能效益计算、能源价格波动及调整方式(调价方式和所依据的物价指数及其发布机关)
签订合同时甲方路灯月平均用电量 度(含用电损耗),月平均用电量以双方确定的该项目标段一/标段二2010年8月至2011年7月间月平均用电量(含用电损耗)为基准,即能耗基准。
能耗基准-本项目完工后甲方路灯每月所用电量(含用电损耗)=项目节能量。 项目节能量×实时电价【以每月供电部门公布的电费单价为准】=节能效益 例如:甲方原路灯每月用电量为1000度(能耗基准),本项目完工后路灯用电量
37
为500度,实时电价为1元/度。
项目节能量:1000-500=500度 节能效益:500×1=500元
所有交通灯、路边小广告牌及监控等不属于路灯照明用电的其它设备,因节日灯饰和其他活动,经甲方审批同意需从公共路灯获取电源使用的,双方协商处理。
2.节能量确认单(每月收益表) 月均合同用电量(含用电损耗) 实际月用电量(含用电损耗) 节省用电量 实时电费单价 节能收益 甲方获取 %节能收益 乙方获取 %节能收益 3.项目数量及用电量(附后) (1)标段一/标段二公共路灯数量及功率统计表。
(2)标段一/标段二公共路灯节能改造后使用 中标单位制造的 LED路灯数量及功率统计表。
4.项目验收程序和标准
项目验收程序:改造完成后,乙方向甲方发出完工通知,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15日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同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对道路路灯改造效果进行现场检测。检测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LED路灯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抽检,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项目验收标准:
(1)改造后LED路灯亮灯设臵方式同改造前的亮灯设臵方式保持一致。 (2)亮灯率不低于99%,因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亮灯率达不到要求,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3)正常亮灯的路灯÷本项目节能改造后实际安装 中标单位制造的LED路灯总数=亮灯率。
(4)改造后LED路灯的亮灯时间按路灯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5)改造后LED路灯的灯壳外罩的材质须与原路灯材质相近。
38
附件二 合同解除后项目财产的处理方式
1、合同解除后项目财产(但归属于乙方用于项目施工的设备除外)无偿归甲方所有;但非因乙方违约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提前60天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支付终止费,终止费按下面公式计算,终止费=(乙方按实际已分享的年平均节能收益×剩余合同年限)
2、如甲方依据本合同第11.4条约定解除合同的,则对合同解除后财产(但属于乙方用于项目施工的设备除外),甲、乙双方选择下列 (1) 方式处理:
(1)项目资产无偿归还甲方所有,甲方无需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由乙方将项目财产拆除后自行处臵,将本项目工地恢复原状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费用。
3、合同期满时项目财产移交须满足以下所有要求:
(1)合同期满项目财产移交时,乙方向甲方发出移交通知,甲方应于收到通知后15日内组织人员进行检测,进行检测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移交的LED路灯的亮灯率必须达到100%,如有缺漏应按本合同约定型号和数额补齐。
(3)移交的LED路灯的照明技术指标必须达到国家《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中主干道的照明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39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一 投标书
致: [招标人]
根据你们 [项目标段名称]的招标文件要求, (全名及职衔)经正式授权并以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的名义提出投标。提交下列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及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1套。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所有文件。 据此,签字人在此声明并同意如下:
1. 我们愿意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标段一/标段二的甲方节能效益分享比例为 。 2.我们同意本投标自投标截止日起180天内有效。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
止,本投标始终有效。
3.我们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
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我们同意提供招标方要求的有关投标的其它资料。
5.我们同意,招标方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的乙方节能效益分享比例,招标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
际需要,对LED路灯的型号、数量和服务范围做出调整。
授权代表(签章):
. 职 位: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印章:
.
电 话: 传 真: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