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5)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6)资源配臵计划 (7)施工设备
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 (具体详见第八章、第九章) 3.2投标报价
3.2.1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
3.2.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3.2.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分采用附表5(1)),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10天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对所公示的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请于开标2012年12月4日17:00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招标人于开标前3天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答复。如投标人对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提出任何异议,招标人则认为所有投标人已认同发布的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只对投标总价进行评审计分。
3.2.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有关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按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关于贯彻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湘建价[2009]3号)文件中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根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投标报价,并承担由于投标人计算差错的责任。
3.2.5投标人预算书中的单价在澄清时不得修正。 3.2.6本工程按湘建价[2009]406号文相关规定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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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3.2.7报价依据及说明: (1)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2)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3)2006年《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06年《 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4)2012年第5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
(5)人工工资执行湘建价[2012]237号文,具体办法如下:对于同类工程(如:建安为一类,装饰为一类)人工工资投标报价必须唯一;当在实施过程中实际工程量超过清单量的10%或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缺项时,其人工工资按对应类别工程的投标报价执行;当出现新的人工工资政策调整时,按文件执行新政策并按原投标对应类别的人工工资的优惠费率予以优惠。
(6)在合同工期范围内,主要材料价格遇到政策性调整时,按照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08]2号文的规定执行。材料价格以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预算价格为依据并应取得招标人认可。。
(7)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建建[2010]111号)和长住建发[2011]108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独列项,单独报价后汇入总报价,且不得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相应费率标准。
3.2.8“规费”中由甲方代缴的工程排污费进入报价,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3.2.9养老保险费不进入工程造价。由招标人代缴。
3.2.10不可预见费、暂定金额、暂估价投标人不得优惠、不得改变招标人公布的价格 ,
否则投标报价计零分。
3.2.11按长住建发[2011]108号文和湘建建[2010]111号文的要求,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单独列出后汇入总报价中,且不低于规定标准。
3.2.12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 3.2.13清单综合单价包含除措施费、规费及税金外的所有费用,已含风险费用,其风险范围:一般自然灾害;清单工程量增减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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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3.2.14清单综合单价为包干价的则已包含全部费用,若该项清单的工程量超过10%仍执行该清单报价。
3.2.15投标人均需认真进行现场踏勘,认真进行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编制,按招标图纸范围内计算的施工措施费综合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3.2.1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17投标报价的编制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投标书需按湘建价[2009]406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提供全部分析表及取费费率,工程预算书首页需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章,每本商务标书中都必须装订表1—表4,另表1—表9(含取费费率)单独打印单独装订一份,工程量清单的表格格式参照pkpm软件报表输出菜单下提供的格式;工程造价汇总表中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措施费要单列。
3.2.18投标预算部分采用PKPM预算软件编制,预算文件刻入光盘中(须包含PKS和TPS文件,光盘上要标注投标人名称),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商务标书中的数据一致。商务标书、工程量清单及光盘一起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 3.2.19工程量清单
3.2.20 商务标书中投标报价部分电子文档应和文本文档一致,如不一致,以文本文档正本为准。 3.2.21其他说明 工程结算办法
经认可的工程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子项变化时,由此造成工程价款变化的,工程竣工结算时按照实际工程量的增减或子项变化按实审计结算,具体如下:当有类似投标清单子目可参考时套用类似子目;当无类似投标清单子目可借用时,套用相应的消耗量定额并按投标总价与控制总价的优惠费率予以优惠。 3.3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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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3.4投标保证金
3.4.1按前附表1~5条。
3.4.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还。 3.4.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无息退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4)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本次招标无效。
3.5资格后审资料(附施工项目资格后审检查一览表)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和壹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用纸质袋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加盖单位公章)。资格后审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开户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证、身份证、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及其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7)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岗位证书;
(8)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和竣工验收单;并提供类似工程项目在互联网上发布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网页);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同企业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为加分条件,不作为必要条件)
(9)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和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10)相关奖项证书或文件的原件;
(11)长沙市行政区域外的省内企业提供《入长施工登记证》。
省外企业提供《入湘施工登记证》和《入长施工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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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省(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注:在资格审查和评标过程中,因资格条件审查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作出废标和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应当听取投标人的说明,因其他原因对投标人作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处理的,可听取投标人的说明;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就具体事实与投标人进行澄清。 3.6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商务标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技术标应按第九章“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进行编写。
3.7.2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投标函和商务标合订成一本,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技术标不分正副本,一式五份。
3.7.5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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