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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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评标办法
一、说明
1、本项目评标按照长沙市建设委员会长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Ⅰ法执行。(同时确定中标人和建造师)
2、评标办法权数取值见下表:
权数取值表
序号 1 2 3 项 目 技术标(K1) 信誉(K2) 投标报价(K3) 权 数 综合评估法(Ⅰ) 0.20-0.30 0.70-0.80 0.30 0.70 具体权数取值
3、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采用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件附表5(1),本项目投标报价仅对投标总价进行评分。。
4、本工程的类似项目指:投标人近三年内的中标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排水、污水管网或市政污水干管或市政截污干管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不包括道路建设工程中的排水工程施工项目。(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单及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并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其业绩的真实性,提供类似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网页以证明其业绩的真实性)
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因工程类型与本工程不一致不能加分;鲁班奖因规模大于本工程而不能加分。金杯奖和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可以加分,其他奖项的市政类工程可以加分。
二、综合评估(I)法 1、评审程序:
(1)初步评审: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进入详细评审比较阶段的投标人名单。
(2)对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作合格性评审(明标);
(3)对技术标合格的投标人进行信誉和投标报价评分,并计算综合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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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4)按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评审方法: (1)初步评审;
①根据招标文件逐项审查投标文件,进行形式评审、资格评审、响应性评审等,判断投标是否为废标(或不合格投标人);(附表1、2、3)
②检查投标报价是否存在算术错误,对投标报价中存在的算术错误进行修正,书面要求其投标人书面确认修正结果;
③检查投标人最终投标价的组成情况;
④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书面要求投标文件中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附表4、5)
⑤判断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附表6) (2)技术标合格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出书面评审结论,作合格性评审(附表7);
确定不合格投标人和合格的投标人名单。(附表8、9) (3)商务评审:
①对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信誉评分;(附表10) ②对初步评审和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报价评分;(附表11) ③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进行排序(附表12)。 3、中标候选人:推荐一至三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附表13)
如果有两家投标人最后得分情况一样,则这两家投标人中价格较低的一家将排名在前。
投标人成本评审办法
1.评审程序
1.1 启动成本评审工作的前提条件
在满足下列条件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应当启动并进行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审,以判别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是否低于其成本:(仅审查投标总报价是否低于企业成本)
1.1.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经通过本章“评标办法”规定的“初步评审”,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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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应当废标的情形;
1.1.2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低于(不含)以下限度的
■(1)低于投标人有效总报价的投标总报价算术平均值5%;(成本评审警戒线) 1.2判断投标总报价是否低于成本
对低于投标人有效总报价的投标总报价算术平均值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之一对投标报价作出评审结论:
(一)直接作出投标总报价是否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提供书面理由);
(二)认为无法直接对投标总报价作出评审结论的,对其投标人进行询价,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拒绝提交说明和证明材料的,应当直接作出其投标总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评审结论。
■(2)低于投标人有效总报价的投标总报价算术平均值 8%;(成本评审控制线)
低于投标人有效总报价的投标总报价算术平均值 8%(不含8%)的投标总报价确定为低于企业成本价,低于企业成本价的投标总报价为无效报价,按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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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形式评审表
附表1 序号 1 2 项 目 投 标 人 投标文件有企业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投标文件无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现象; 3 投标人没有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 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联合体投标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本条不适用); 投标人没有其它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 4 5 备注:1.评标委员会对形式评审进行集体评审;
2. 序号中有缺项的,该项为不合格;
3.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4、符合要求的打“√”,不符合要求的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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