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对罗格列酮国内外最新研究数据的评估结果以及专家咨询会提出的意见,在目前的情况下,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建议:
1、对于正在使用罗格列酮及其复方制剂的患者,医生应告知其可能存在的风险,尤其是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如缺血性心血管疾病、心衰等),并重新评估患者是否存在发生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在权衡用药利弊后,继续用药。 2、有心衰病史的患者或心衰的高危人群、有心脏病病史尤其是缺血性心脏病的患者、患有骨质疏松症或发生过非外伤性骨折病的患者以及存在严重血脂紊乱的患者,应停止使用罗格列酮及其复方制剂,并考虑在控制血糖的情况下调整用药方案。
3、对于新的或65岁以上的糖尿病患者,医生应首先考虑罗格列酮以外的降糖药物,对于其他降糖药不能达到血糖控制目标且没有上述危险因素的患者,才可以考虑为其处方罗格列酮及其复方制剂。
4、目前正在使用罗格列酮及其复方制剂,且存在心血管疾病、骨质疏松症、严重血脂紊乱的患者,应及时咨询医生的意见。(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药品介绍]
1.注射用甲磺酸加贝酯
[成份]甲磺酸加贝酯
[适应症]用于急性轻性(水肿型)胰腺炎的治疗,也可用于急性出血坏死型胰腺炎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仅供静脉点滴用,每次100mg,治疗开始3天每日用量300mg,症状减轻后改为100mg/日,疗程6-10天。先以5ml注射用水注入盛用本品的冻干粉针瓶内,待溶解后即移注于5%葡萄糖液或林格式液500ml中,供静脉点滴用。点滴速度不宜过快,应控制1ml/kg/h以内,不宜超过2.5mg/kg/h。 [不良反应]少数病人滴注本品后可能出现注射血管局部疼痛,皮肤发红等刺激症状及轻度浅表静脉炎,偶有皮疹、颜面潮红及过敏症状,极个别病人可能发生胸闷、呼吸困难和血压下降等过敏休克现象。
[禁忌] 对本品有过敏史者禁用:妊娠妇女及儿童禁用。
[注意事项]1、本品使用过程中应注意观察,谨防过敏,一旦发现应及时停药或抢救。
2、勿将药液注入血管外。3、多次使用应更换注射部位。4、药液应新鲜配置,随配随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妇女禁用;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儿童禁用。
2.乙酰谷酰胺注射液
[成份]乙酰谷酰胺
[适应症]用于脑外伤性昏迷、神经外科手术引起的昏迷、肝昏迷及偏瘫、高位截瘫、小儿麻痹后遗症、神经性头痛和腰痛等。
[用法用量]1、肌内注射:一日100-600mg;儿童剂量酌减或遵医嘱。2、静脉注射:每次100-600mg,用5%或10%葡萄糖溶液250ml稀释后缓慢滴注;儿童剂量酌减或遵医嘱。
[不良反应] 尚未见有关不良反应报道。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
[儿童用药]儿童使用本品应酌情减量或遵医嘱。 [老年用药]尚无本品老年患者用药的研究资料。
3.注射用血塞通
[成份]三七总皂苷
[适应症]活血祛瘀,通脉活络。用于中风偏瘫、瘀血阻络及脑血管疾病后遗症、胸痹心痛,视网膜中央静脉阻塞属瘀血阻滞证者。
[用法用量]临用钱加专用溶剂使其溶解;静脉滴注,一日1次,一次200-400mg,以5%或10%葡萄糖注射液250-500ml稀释后缓慢滴注;静脉注射,一日1次,一次200mg,以25%或50%葡萄糖注射液40-60稀释后缓慢注射;糖尿病患者可用氯化钠注射液代替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使用;十五天为一疗程,停药1-3天后可进行第二疗程。
[不良反应]头面部发红、潮红,轻微皮疹,轻微头胀痛是本品用药时常见反应;偶见寒颤、发热、胸闷现象。
[禁忌]禁用于脑溢血急性期;禁用于既往对人参三七过敏的患者;禁用于对酒精高度过敏的患者。
[注意事项]1、孕妇及过敏体质者慎用。2、对老人、肝肾功能异常患者等特殊人群和初次使用中药注射剂的患者应慎重使用,加强监测。3、输液速度不宜过快,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用药反应,特别是开始80分钟。发现异常,立即停药,采用积极救治措施,救治患者。4、连续给药不得超过15天。5、用药期间勿从事驾驶及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6、根据《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本品应单独使用,禁忌与其他药品配伍使用。谨慎联合用药,如确需联合使用其他药品时,应谨慎考虑与重要注射剂的间隔时间。
绥阳县人民医院第三次药事会
2011年7月8日下午3:00时,在我院行政医技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本院第三次药事委员会,具体内容如下:
一、
1. 目前,药械科于2011年7月8日对我院有业务往来的各家医药公司进行重新签订合同。
2. 2011年7月19日,对我院2005年至2011年6月报损药品和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空瓶和保存期满的处方经院领导同意,报县卫食药监局批准,在县垃圾处理场进行焚烧处理。
3.7月22日,25日将我院第二期药讯和我院药物手册发放到到各临床科室。
二、 通过对7至9月份的处方抽查,处方还是存在一些不足的
地方,如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字迹难以辩认,处方未写临床诊断,单张处方超过5种药品,无执业医师医师签名或签章 三、7月份抗菌药物的使用百分率为46%,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
用药的54%
8月份抗菌药物的使用百分率为55%,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
用药的32.7%
9月份抗菌药物的使用百分率为57%,国家基本药物占处方
用药的47.4%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委员会
根据卫生部医政司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意见精神,经药事管理委员同意,特成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委员会。
主任委员 匡永团
副主任委员 方强 姜长贵 李远中
成 员 裴华强 梁正强 刘云 罗国旭 麻光会 刘一平 詹忠毅 余奇 张志丽 张荣会 饶俊勇 职 责:
1 贯彻执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和抗菌药物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订本机构抗菌药物目录,推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的制定与实施。
3 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数椐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4 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抗菌药物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的教育培训,组织合理使用抗菌药知识的公众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