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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投标价格、有/无投标声明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2.7.3 评标对象和依据
评标对象是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和修改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判定基于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和修改文件;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及其有效的修改文件。
2.7.4 评标原则及方法
2.7.4.1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7.4.2评标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的要求、条件、评标因素进行。
2.7.4.3评标将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最大限度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选为中标人。 2.7.5阅读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各专业组分别独立阅读其分工内的投标文件,整理资料。对投标文件中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清楚、不明确之处进行专门标注和记录,整理出需要投标人澄清的问题。 2.7.6 投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针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前后表述不一致或存在明显笔误及计算错误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说明和澄清,一般以书面形式或澄清会议形式进行。由投标人书面或当面回复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的需要澄清的问题,投标人应整理出书面资料(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注明日期等),以上书面资料作为投标文件的有效的补充文件。
说明和澄清不得超出原投标文件的范围或对原投标文件内容作实质性修改。 2.7.7 投标文件的初评
2.7.7.1初评将审查投标人资格(如未进行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是否清洁、编排有序、内容完整、计算无误,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有无实质性偏离,以确定其是否为有效的投标文件。 2.7.7.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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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7.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7.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允许投标人通过澄清方式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7.7.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无效投标文件。 (1)投标人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回执单中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 (2)无单位公章并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本章第2.4条合格的投标人的要求; (6)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形式和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7)投标文件中有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8)投标文件中质量和工期或交货期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9)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工艺流程、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10)投标价格低于成本价或高于批准的概算价; (11)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条件的;
(12)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标围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7.7.6 招标人只对在初审中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进一步的详细商务和技术评价。 2.7.8 投标文件的详评 2.7.8.1商务评标因素
(1)投标人、联合体成员(如有)和分包商的资质、商业信誉,也包括投标人在工程合同(尤其是国电集团内的工程)执行过程中的不良业绩; (2)投标人的业绩及其联合体成员 (如有) 的业绩; (3)联合体成员(如有)的合作方式和责任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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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人/联合体成员状况(财务状况、生产能力、交货情况、现有合同/中标项目情况);
(5)质量保证体系和环保体系及其认证证书;
(6)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响应性、真实性、可行性和可信度; (7)合同条款的响应程度;
(8)风电工程移交、竣工期的响应程度和可信度; (9)项目质量、服务承诺,技术服务、人员培训; (10)报价条件; (11)支付条件;
(12)风电场总平面布置的基建成本; (13)接口和设备使用寿命期内运行成本。 2.7.8.2技术评标因素
(1)投标人、联合体成员总承包能力;
(2)总承包技术方案、主要参数(容量/能力)和性能保证值指标; (3)施工和制造工艺、可靠性、可用率和寿命(包括易损件); (4)承包范围的完整性; (5)备品备件的连续供应能力;
(6)主要设备的结构/配置特点(包含材料的选用和配置); (7)运行特性(含启动特性、变负荷特性等); (8)检修时间、条件和维护的保障能力; (9)试验标准、方法、项目及测试设备;
(10)投标时所附土建设计所需技术图纸、资料的技术深度和完整性、技术资料交付进度;
(11) 相同或相近标的物的总承包业绩、主要设备的可靠性、可用率、市场占有率、技术水平和技术保证的程度和措施等。
(12)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科学合理性,可行性和可信度。 2.7.8.3 综合评估法
根据第2.7.8.1条和第2.7.8.2条规定的各项评标因素,采用综合评估法, 总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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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评标因素和权重
技术权重40%,价格权重50%,商务资质10%。 (2)价格评分办法
以投标人的报价为基础,计算出评标价格。 最低评标价格为100分,每比最低评标价格高1%,扣1分,评标价格的最低分为0分。
2.8 授予合同
2.8.1 授予合同的准则
2.8.1.1 除了本节2.8.1.3条规定外,将按照第2.7.8.3款综合评价得分评出中标候选人的推荐顺序。
2.8.1.2 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承包范围”中规定的设备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并按照单价相应调整合同总价。
2.8.1.3 为了维护国家和投资方的利益,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且无解释的义务。
2.8.1.4 招标人的股东之一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保留与本次招标的合格的投标人签订期货合同权力,并用于类似的项目。 2.8.2 中标通知和合同订立
根据定标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候选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合同的每一页(包括所有附件)均应小签。合同价格、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和供货范围等不得与投标文件及其有效的补充、修改文件有实质性改变。 2.8.3 合同生效
2.8.3.1 合同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须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委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8.3.2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合同生效的正式通知。 2.8.4 履约保证金
2.8.4.1 中标人应于合同生效后20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10%履约保证金。
2.8.4.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本章第2.8.4.1条规定执行,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取消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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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决定和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综合评价次优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2.9 纪律与保密
2.9.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参与招标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投标、评标、谈判、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的道德水准。
2.9.2 参与评标的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自律,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2.9.3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都不得透露给投标人或与上述工作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2.9.4 投标人申报的关于资质、业绩等文件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递交虚假文件。
2.9.5 投标人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的投标,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2.9.6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无法定标。
2.9.7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打听、搜集、了解有关评标机密和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议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情况。
2.9.8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或授标工作,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的评标、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9.9 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或变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书面通知进行合同谈判、签订合同的时间和地点。不得拖延出具合格的履约保函时间。 2.9.10投标人若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2.10 招标投标费用
2.10.1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招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任何此类费用即一切与投标有关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自理。 2.10.2 中标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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