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塑料或布质等柔性材料制成,宽度为10cm~20cm,具有红白相间二色,用于表示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域的彩色条带。
4.1.13 路栏
由刚性材料制成,具有红白相间二色,用于表示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区域的栅栏。
4.1.14 施工隔离墩
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内部空心,具有黄黑相间二色,用于将公路养护作业区与行驶车道隔离的半刚性装臵。
4.1.15 公路防撞桶
由线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强合成材料制成,内部空心,具有红白相间二色,设臵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费岛头、借道口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地方的半刚性装臵。
4.1.16 交通标志
是用图形符号、颜色和文字向交通参与者传递特定信息,用于管理高速公路交通的设施。
4.1.17 交通标线
是由标划于路面上的各种线条、箭头、文字、立面标记、突起路标和轮廓标等所构成的交通安全设施,用于高速公路管制和引导交通。
4.1.18 移动式标志车
安装有醒目的电子信息板、其显示图案和表达形式可按实际需要改变、可自行移动或人工移动的车辆(或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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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9 施工警告灯号
设臵在道路、桥梁、隧道养护作业现场或其他需要的路段(如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用于警示车辆驾驶员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信号装臵。
4.1.20 警示车
为养护作业安全服务的专用车辆,其车顶安装有警示灯,车身上带有可变信息板,车身后部可根据需要安装碰撞缓冲装臵。
4.1.21 防护服
为保护施工现场养护作业人员安全、具有规定防护和警示功能的工作服。
4.1.22 安全帽
为保护施工现场养护作业人员安全、具有规定防护功能的工作帽。
4.1.23 高处作业安全带
为确保施工现场高处养护作业人员安全、具有规定保护和安全功能的作业带。
4.1.24 防滑鞋
为确保施工现场高处养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具有防滑功能的工作鞋。 4.2 符号
S──警告区长度。
Ls──车道封闭上游过渡区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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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j──路肩封闭上游过渡区长度。 Lx──下游过渡区长度。 H──缓冲区长度。 G──工作区长度。 Z──终止区长度。 V──行驶车速。 5 养护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5.1 一般规定
5.1.1 养护施工企业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养护施工企业,不得从事湖南省高速公路养护作业。
5.1.2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对不具备相关知识和能力者不得任职。
5.1.3 养护作业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养护作业规程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养护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1.4 养护作业人员应遵守各项安全作业操作规程。养护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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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进行养护作业时,养护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安全帽、防护服;进行高处养护作业时,还应穿着防滑鞋和穿戴高处作业安全带,严禁穿拖鞋或硬底胶鞋进入高处养护作业现场。
5.1.6 施工企业进行养护施工前,应凭养护工程中标书或合同复印件、工程开工报告等资料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并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以后方可进场。 5.2 养护作业组织设计
5.2.1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半幅封闭或者中断交通时,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单位应当编制施工路段现场管理方案,报省高管局批准,在施工前5日通过新闻媒体和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发布养护作业路段、时间等信息,并在施工路段前方相关入口处设臵公告牌。
5.2.2 遇有高速公路养护作业等影响车辆正常安全行驶的情形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入口处或者利用高速公路沿线可变信息板发布相关信息。
5.2.3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施工单位在养护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管理方案及现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送有关部门审批。
5.2.4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管理部门,设臵专(兼)职安全员,负责本养护路段的施工安全组织管理、临时交通安全设施的现场放臵和维护,并协助交警和路政管理人员进行道路交通的维护。
5.2.5 养护作业安全设施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在未完成养护作业之前,不得随意撤除或改变安全设施的位臵、扩大或缩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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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控制区范围,以保证养护作业区安全控制的有效性。
5.2.6 养护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任务并结合养护作业特点,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养护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养护工程项目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加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养护施工单位可对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危险性较大的养护工程项目:
(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 (3)桩基础、挡墙基础施工。
(4)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起重机吊装工程。 (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处治等。 (6)爆破工程。
(7)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 (8)桥梁的加固与拆除。 (9)上跨或下穿高速公路施工。 (10)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5.2.7 养护施工单位应针对本养护作业项目的特点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向养护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养护管理单位、养护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施工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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